甲、乙合作开发了-套数据管理平台。丙公司欲在自己准备承担的经济决策支持系统项目中使用该平台,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伍拾万元的价格将该数据管理平台作为产品许可丙公司使用。( )说法是不正确的。A.该数据管理平台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拥有 B.该数据管理平台的著作权不可转让 C.乙未征得甲同意而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如甲同意,乙获得的伍拾万元报酬合理分成给甲

题目
甲、乙合作开发了-套数据管理平台。丙公司欲在自己准备承担的经济决策支持系统项目中使用该平台,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伍拾万元的价格将该数据管理平台作为产品许可丙公司使用。( )说法是不正确的。

A.该数据管理平台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拥有
B.该数据管理平台的著作权不可转让
C.乙未征得甲同意而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如甲同意,乙获得的伍拾万元报酬合理分成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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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协议合作开发某产品的生产新技术,共享利益。但当乙公司主张申请专利时,甲认为技术还不成熟,一旦公开将丧失其秘密性,故不同意申请。乙公司见此状况遂独自申报专利,但被专利局驳回。

    后乙公司与甲公司几经协商,甲公司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乙公司再次向专利局申报专利,获得了批准。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将该专利由丙公司独家实施,丙公司支付使用费。3个月后,丙公司拒绝向乙公司支付使用费,理由是甲公司也在使用该专利技术。后经调查,丙公司将该专利技术秘密许可丁公司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在甲公司不同意申请专利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独自申请专利权?

    (2)在甲公司放弃专利申请权的情况下,乙公司能否独自申请专利权?

    (3)乙公司取得专利权后,甲公司能否实施该项专利?


    正确答案:
    答案: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故乙无权申请专利。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故乙公司在甲公司放弃专利申请的情况下可以独自申请专利权。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申请人取得专利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故甲公司有权实施该项专利。

  • 第2题:

    甲公司是儿童食品生产公司,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为自己寻找买主,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销售甲公司的产品。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将产品交付给丙公司后,丙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价款,乙公司无法按照与甲公司的委托合同向甲公司履行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
    B: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丙公司无权以对乙公司的抗辩对抗甲公司

    答案:A,C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的规定,乙公司由于丙公司不履行债务,而不能对甲公司履行债务,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所以A选项正确。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丙公司对乙公司违约,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其对乙公司的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答案:C
    解析:
    【考点】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详解】《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乙合作完成剧本,该剧本的版权应由甲乙共同享有,选项A正确。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但其人身权不得转让,据此选项B正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正当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签订合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4题: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是错误的是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答案:C
    解析: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解析] 首先,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可知,选项A正确。 其次,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入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入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可知,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而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只有著作权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选项B正确。 最后,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可知,除了转让权以外,一般情况下,合作作者一方可以单独行使其他著作权,除非他方有正当理由不同意。这种规定的目的在于促进作品的广泛传播和利用效率最大化。而“正当理由”一般仅限于可能危害其本人或他人权益。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正当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该许可合同有效,同时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据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 第5题:

    【例题.单选题】甲委托乙代理其出售某处房产。乙与丙串通,以低于市场价格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将该房产 卖给丙,乙收取丙回扣3万元。根据处理法律制度,甲遭受的损失应由( )承担。
    A、甲公司自己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乙丙公司连带


    答案:D
    解析: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参见教材P14。

  • 第6题:

    甲委托乙代理其出售某处房产,乙与丙串通以低于市场的价格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将该房产卖给丙,乙收取丙回扣3万元。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甲遭受的损失应由( )承担。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甲、乙公司共同
    D. 乙、丙公司连带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的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 第7题:

    甲委托乙代理其出售某处房产。乙与丙串通以低于市场价格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将该房产卖给丙,乙收取丙回扣3万元。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甲遭受的损失应由( )承担。

    • A、甲公司
    • B、乙公司
    • C、甲、乙公司连带
    • D、乙、丙公司连带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多选题
    甲公司(经批准有权经营行纪业务)受乙公司委托,为其购买某种产品。甲公司经考察后,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质量较差的该项产品交付,致使乙公司在以该产品为原料进行深加工时发生事故遭受财产损失10万元人民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以自己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

    B

    对甲、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甲公司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C

    乙公司的财产损失应由丙公司承担

    D

    乙公司的财产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核行纪合同的相关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甲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丙订立合同,并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第三人丙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致委托人乙损失时,如果行纪人与委托人没有另行约定,应由行纪人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9题:

    单选题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设备故障,同升公司将该套设备送丙修理,因欠丙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丙留置。关于甲、乙、丙、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顺序选项正确的是(  )。
    A

    甲乙丙

    B

    乙丙甲

    C

    丙乙甲

    D

    甲丙乙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真题]
    A

    作为受托人,乙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签订合同

    B

    如果丙公司知道甲乙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则该合同可以直接约束甲丙公司

    C

    如果丙公司知道甲乙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则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D

    经甲公司同意后,乙公司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案中,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行纪合同是基于甲的委托。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其作为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甲公司从事贸易活动。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合作创作完成一本巨著,丙公司欲将该巨著搬上荧屏。甲不同意,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合理价格将该巨著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

    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

    B

    乙所获得的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C

    该巨著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D

    该巨著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是儿童食品生产公司,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为自己寻找买主,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销售甲公司的产品。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将产品交付给丙公司后,丙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价款,乙公司无法按照与甲公司的委托合同向甲公司履行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

    B

    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丙公司无权以对乙公司的抗辩对抗甲公司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C三项,《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本案中,受托人乙公司因为第三人丙公司的原因不能履行对委托人甲公司的义务,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甲因此有权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违约赔偿请求权。
    D项,《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其对乙公司的抗辩。

  • 第13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委托乙行纪行为公司出售一套闲置设备,甲公司定价10万元,乙行纪行以9.9万元的价格将设备卖给丙公司,乙行纪行向甲公司补足了1000元的差额。回答以下(1)~(2)题:

    如果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了设备后,丙公司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行纪行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可以要求乙行纪行承担赔偿责任
    D:甲公司无权要求乙行纪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乙行纪行与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乙行纪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甲公司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甲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行纪行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丙公司不履行义务致使甲公司受到损害,乙行纪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BC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BD选项正确。

  • 第14题:

    甲、乙合作完成一首歌曲《我那么单纯》,甲作词,乙谱曲。丙影视公司欲将该歌曲作为其将要拍摄的电影《爱的甜甜圈》的插曲。甲乙丙公司将该歌曲作为电影插曲而不是主题曲为由明确表示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20万元价格将该歌曲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歌曲的著作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歌曲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20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答案:A,B,D
    解析:
    《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说明剧本为合作作品,应当由甲乙共同享有,A项表述正确。
    《著作权法》第25条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著作权法》第10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3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第10条第1款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是著作人身权,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是财产权。可见,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只能转让著作财产权,B项表述正确。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正当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但是所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甲,因此C项表述错误。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所以甲乙共同享有剧本的著作权,乙通过与第三人签订许可合同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甲,所以D项表述正确。

  • 第1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双方交付完毕。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了该设备,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但甲公司并不知情。关于此案,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B、判令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判令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再由乙公司赔偿甲损失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本条第一款所称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本条第一款所称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本案中,甲公司为善意侵权人,且可举证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故法院应判决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 第16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研制出新型加湿器,共同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但甲、乙、丙、丁四人未就专利权的行使作出明确约定。甲欲将该专利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A公司使用,乙欲将该专利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B公司使用,丙对这两种许可均表示反对,丁未与甲、乙、丙协商自行实施该专利技术。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丁自行实施该专利所获得收益应当与甲、乙、丙分享
    B.如果丙反对,甲、乙均无权与A公司、B公司签署许可合同
    C.甲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该专利技术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给A公司实施
    D.只要乙同意与甲、丙、丁分享专利许可费,乙就可以自行与B公司签署排他许可协议

    答案:A,B,D
    解析:
    《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专利权共有人自行实施该专利的,不需要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在共有人之间分配其收益。故选项A的说法错误。甲与A公司提出的是专利实施的普通许可,依据上述规定,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共有权人可以自行决定,不需要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选项C的说法正确。乙与B公司提出的是专利实施的排他许可的方式.根据上述规定,排他许可行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与乙是否愿意分享许可费无关。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 第17题:

    甲委托乙代理其出售某处房产。乙与丙串通以低于市场价格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将该房产卖给丙,乙收取丙回扣3万元。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甲遭受的损失应由()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乙公司连带
    D.乙公司、丙公司连带

    答案:D
    解析:
    2019版教材P13页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 第18题:

    甲委托乙代理其出售某处房产。乙与丙串通以低于市场价格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将该房产卖给丙,乙收取丙回扣3万元。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甲遭受的损失应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乙公司连带
    D、乙公司、丙公司连带

    答案:D
    解析: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 第19题:

    单选题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0年真题]
    A

    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

    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

    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

    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B项,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而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只有财产权可以转让,人身权不可转让
    CD两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有效,乙获得的10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 第20题:

    单选题
    甲、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每月代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债务50万元,期限2年。丙公司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公司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应(  )。[2007年真题]
    A

    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判决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判决乙公司、丙公司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D

    判决乙公司、丙公司分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只能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具有相对性,本题中,甲乙双方为合同的当事人,丙属于代为履行方,不是合同当事人,故丙不履行时,甲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经批准有权经营行纪业务)受乙公司委托,为其购买某种产品。甲公司经考察后,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质量较差的该项产品交付,致使乙公司在以该产品为原料进行深加工时发生事故遭受财产损失10万元人民币。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甲公司以自己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

    B

    对甲、丙公司之问的买卖合同,甲公司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C

    乙公司的财产损失应由丙公司承担

    D

    乙公司的财产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行纪合同的相关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甲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丙订立合同,并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第三人丙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致委托人乙损失时,如果行纪人与委托人没有另行约定,应由行纪人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合作开发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但未约定该技术秘密的归属,经补充协议仍未达成一致。后甲公司在未获得乙、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技术秘密成果,获益100万元。乙公司未经甲、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秘密成果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获益120万元。丙公司未经甲、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技术转让权让与戊公司。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乙与丙三公司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B

    甲公司有权使用该技术秘密成果,且收益无须与乙、丙公司分享

    C

    乙公司有权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成果,但应当与甲、丙公司分享收益

    D

    丙公司与戊公司订立的技术转让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本题中,当事人未约定开发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各方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BCD三项,《技术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合同法第341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本案中,甲、乙、丙三公司均有权使用或者以普通许可转让该技术秘密成果,并独占收益。乙公司将该秘密成果以排他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丙公司将该成果转让于他人,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委托乙代理其出售某处房产。乙与丙串通以低于市场价格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将该房产卖给丙,乙收取丙回扣3万元。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甲遭受的损失应由( )承担。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甲、乙公司连带

    D

    乙、丙公司连带


    正确答案: A
    解析: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