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男)与丁某(女)系夫妻。2010年黄某夫妇遭遇车祸,黄某当场死亡,丁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夫妇二人在世亲人有女儿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父亲和丁某弟弟。下列关于黄某、丁某个人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丁某弟弟 B: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 C: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丁某弟弟 D: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

题目
黄某(男)与丁某(女)系夫妻。2010年黄某夫妇遭遇车祸,黄某当场死亡,丁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夫妇二人在世亲人有女儿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父亲和丁某弟弟。下列关于黄某、丁某个人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丁某弟弟

B: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

C: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丁某弟弟

D: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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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沈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推定沈某与刘某先于女儿死亡。

    B. 推定沈某和刘某同时死亡。

    C. 沈某和刘某互不继承。

    D. 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沈某和刘某的遗产。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王某早年丧夫,与独生女儿章依、女婿黄某共同生活。章依于1980年死亡,黄某赡养岳母。1982年黄某再婚,1984年生子黄云,第二年生女黄彩。黄某于1988年与其妻离婚,黄云由黄某抚养,黄彩与其母生活。黄某于再婚存续期间,经常带营养品看望王某。黄某离婚后,为更好地照顾岳母,便与王某共同生活,但王某不承认黄云是其外孙,不许其登门。经协议,黄某由其母亲领回。1993年黄某送王某到医院看病.途中不幸遇车祸,两人均死亡。黄某留有存款等财产价值6万元,王某留有房屋3问.存款5000元。王某的姐姐扣弟弟均主张继承王某的财产。

    问:王某、黄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黄某与王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他们各自均有继承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应推定王某先死亡。
    王某的遗产应当由黄某继承,因为黄某在章依死亡后,一直赡养王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黄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王某的姐姐和弟弟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参加继承,因此.王某的姐姐和弟弟均不能继承王某的遗产。
    对于黄某的遗产.包括他继承的王某的遗产.黄云和黄彩享有继承权,而黄某已离异的妻子不得继承。


  • 第3题:

    陈某是一个民营老板,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一大笔遗产,其妻黄某已怀有身孕,陈某的父母健在,家里还有一个弟弟,黄某的父母已故但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妹妹,陈某死亡时未曾留有遗言。据此,陈某的遗产应该()。

    A.由陈某父母和黄某三人均分

    B.由陈某父母、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四人均分

    C.由陈某父母、陈某的弟弟、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五人均分

    D.由陈某父母、陈某的弟弟、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和黄某的妹妹六人均分


    正确答案:B
    本题有异议,原因如下: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以陈某父母、黄某是肯定有继承权的。依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之规定,腹中胎儿是需要预留遗产份额的,应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共有三种情形:1、当出生的胎儿为活体时,胎儿可以取得该份遗产;2、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原保留的遗产份额仍视为被继承人尚未分割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法分配;3、如果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不久后死亡,则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当属于胎儿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综合比较,觉得还是B项较为合适。

  • 第4题:

    某市A公司从香港进口一批机器设备。因公司经理丁某拒绝向公安局黄某行贿,黄某遂以走私为名将机器设备扣押,以丁某犯有走私罪将其羁押,并通过关系弄到强制执行书,将A公司的全部生产设备予以查封,致使A公司全面停产,造成经济损失250万元。丁某知道此为黄某刻意报复,泄私愤所致,心情郁闷引致心肌梗塞突发死亡。后经该市经委批准A公司与B公司合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种?()

    A.只有由丁某的继承人和其它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才有赔偿请求权

    B.原A公司有赔偿请求权

    C.合并后的B公司是本案中的国家赔偿请求权主体

    D.丁某的继承人和其它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合并后的B公司均有赔偿请求权


    正确答案:D

  • 第5题:

    请教:2010年社会工作者(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真题第1大题第25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第 25 题 丁某(男)死后留有存款25万元,其于生前立遗嘱声明由儿子继承20万元,赠给侄子5万元。丁某儿子和侄子均于丁某死后次日得知遗嘱内容。但到三个月后分割丁某遗产时,两人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任何意思表示。关于丁某遗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丁某儿子视为放弃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放弃遗赠

    B.丁某儿子视为接受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接受遗赠

    C.丁某儿子视为放弃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接受遗赠

    D.丁某儿子视为接受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放弃遗赠

     


    正确答案:A

  • 第6题: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女儿死亡
    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C: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
    D: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依此规定,王某和李某为夫妻,辈份相同,应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同时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由于王某李某与女儿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三者同时死亡,根据前述条款精神,应推定王某和李某作为长辈先死亡,女儿作为晚辈后死亡,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因此本案正确答案应为ABCD。

  • 第7题:

    某市A公司从香港进口一批机器设备。因公司经理丁某拒绝向公安局黄某行贿,黄某遂以走私为名将机器设备扣押,以丁某犯有走私罪将其羁押,并通过关系弄到强制执行书,将A公司的全部生产设备予以查封,致使A公司全面停产,造成经济损失250万元。丁某知道此为黄某刻意报复,泄私愤所致,心情郁闷引致心肌梗塞突发死亡。后经该市经委批准A公司与B公司合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种?()

    • A、只有由丁某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才有赔偿请求权
    • B、原A公司有赔偿请求权
    • C、合并后的B公司是本案中的国家赔偿请求权主体
    • D、丁某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合并后的B公司均有赔偿请求权

    正确答案:D

  • 第8题:

    陈某(19周岁)和黄某(14周岁)合谋对张某实施盗窃。陈某站在张某身边进行掩护,黄某从张某裤兜内窃得2000元。张某发现后将黄某抓住要将其扭送公安派出所。陈某、黄某为脱身,拔刀将张某刺倒,致其死亡。对陈某、黄某二人的认定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构成抢劫罪
    • B、陈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
    • C、黄某构成抢劫罪
    • D、黄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A,D

  • 第9题:

    李某开车撞伤丁某,伤势很重。过路人方某送丁某到医院治疗,到医院后,护士王某因打错针而使丁某死亡。此案中丁某死亡的原因是()。

    • A、李某撞伤的行为
    • B、方某的过错
    • C、李某、方某、王某的行为
    • D、王某的过错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问答题
    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小乙4人均分,每人2.5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某日,丁某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的身体左侧。丁某失去平衡从自行车上摔下,井将李某压在身下。李某当即不省人事,丁某立即将其送到医院,但李某因脑颅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事发时,丁某15周岁。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丁某未满16周岁。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贩卖毒品等8种罪的,才应负刑事责任,上述犯罪主观状态都是故意犯罪。而在本案中,丁某的行为不属于上列情况,故不应负刑事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黄某(男)与丁某(女)系夫妻20 1 0年黄某夫妇遭遇车祸,黄某当场死亡,丁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夫妇二人在世亲人有女儿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父亲和丁某弟弟。下列关于黄某、丁某个人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

    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丁某弟弟

    B

    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

    C

    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丁某弟弟

    D

    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选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李某夫妇外出旅游,不幸遭遇车祸,李某当场死亡,李某之妻在被救后不久亦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夫妇有子女甲、乙、丙三人,其中甲已于3年前死亡,仅遗一子丁。乙在得知父母双亡后病情急剧加重不久就死亡,留有一子一女戊、己。李某生前立有遗嘱将其财产的1/2归其孙丁继承,请问,李某夫妇的遗产(一栋房屋)应如何继承( )

    A. 丙、丁各继承1/3,戊、己各继承1/6

    B.丙、丁、戊、己各继承1/4

    C.丁继承2/3,丙继承1/6,戊、己各1/2

    D.丙继承1/4,丁继承1/2,戊、己各1/8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是遗产的确定、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婚姻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券;(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是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处理。根据上述规定,该栋房屋属于李某夫妇的共同财产,在李某死亡时,只有1/2是李某的遗产,另1/2是李某之妻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1O条的规定,李某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李某之妻和甲、乙、丙三人。李某之子甲先于李某夫妇死亡,其子丁可依据代位继承的规定,继承李某夫妇的遗产,代位继承规定于《继承法》第11条,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乙后于李某夫妇死亡,留有子女戊、和己,戊和己可依转继承之规定,继承乙的份额。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尚未实际分得遗产或接受遗产之前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归他的继承人继承的一种制度。《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李某生前所立遗嘱具有优先效力。综上所述,可获得李某遗产的人包括:李某之妻、丁、丙、戊、己,其中戊和己的总份额与其他3人相同,李某遗产的1/2即房屋的1/4由他们等份额继承,即李某之妻和丙各继承1/16,戊和己各继承1/32,丁继承5/16。李某之妻的遗产是房屋的1/2+1/16,继承人是丁、丙、戊和己4人,丁和丙各继承I/3,即3/16,戊和己各继承1/6,即3/32。最后李某夫妇遗产的份额是:丁,1/2;丙,1/4;戊,1/8,己,1/8。因此D项为正确答案。 

  • 第15题: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王某与女儿当场死亡,李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王某与其女儿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经查,王某和李某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 ( )

    A、推定王某先于女儿死亡

    B、王某的遗产直接由女儿和儿子继承

    C、王某和李某之间互不继承

    D、王某的遗产有李某、女儿和儿子实行分割


    参考答案:AD

  • 第16题:

    丁某于2010 年10 月在一辆长途汽车上持枪抢劫,在逃离现场之际,乘客刘某将其抱住,其他乘客上前协助,丁某为了脱身开枪射击刘某,导致其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其他乘客见状纷纷躲避,刘某得以逃跑。公安机关于2011 年6 月将丁某抓获,查明丁某出生1993 年7 月,检察机关于2011 年12 月8 日向乙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的处理,以下正确的是( )

    A.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B.黄某是丁某的舅舅,被剥夺政治权利,其可以担任丁某的辩护人

    C.郑某是丁某的姑父,甲市A 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其可以担任丁某的辩护人

    D.丁某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正确答案:BD
    【答案】:B、D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43 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题中已经明确是死缓判决,该判决如果生效,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本题看似是对中院判决进行审判监督,其实是对高院进行审判监督。故只有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故B、D 选项正确。

  • 第17题:

    李某与丁某系夫妻,育有一尚未成年的孩子小李,三人都是李道村村民。李某一家在外出游玩时发生车祸全部遇难,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李某已经死亡,遂将丁某与小李带回医院,但是两人在途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后查明。李某在生前投保人身保险,受益人为丁某;丁某尚有胞弟,而李某与小李均无其他继承人。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丁某是长辈,应当推定丁某先于小李死亡
    B.小李没有继承人,应当推定小李先于丁某死亡
    C.因为李某与丁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应当推定受益人丁某先于被保险人李某死亡
    D.李某遗产归李道村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答案:A,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中,小李与丁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小李没有继承人,应当推定其先于丁某死亡,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保险法》第42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本案中,李某实际先于丁某与小李死亡,不适用该条关于死亡时间推定的规则,选项C错误。《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本案中,李某一家遗产应由丁某胞弟继承,并非无人继承,故不适用该条规定,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 第18题:

    甲某听说乙某家里有钱,便试图绑架乙某的女儿丁某以此来勒索钱财,某日甲某来到乙某女儿丁某所在的学校向该校正在上课的老师谎称丁某的奶奶在外地出车祸,需要见丁某最后一面,将丁某骗出学校,乘车赶到其老家,次日上午,甲某给乙某打电话,要他准备赎金50万元。但其多次打电话到乙家勒索赎金无果。甲某带丁某从老家返回原地的途中,认为绑架未勒索到钱财,放了她又怕她告发,遂决意将丁某杀害。于是中途下车,采取捂嘴、卡颈等手段将丁某杀死,把尸体抛于水沟,又把丁的书包扔到菜田内,拦车逃离现场。甲某杀害丁某后,仍继续向乙家打电话勒索赎金,后被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丁某系生前被他人捂嘴、卡颈所致窒息死亡。对于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甲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在本案中,甲某为了勒索乙某财物,拐走乙某的女儿,并以此要挟乙某50万元,在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绑架勒索的行为,并且将丁某杀害,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39条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某杀害乙某的行为已经包含在绑架罪中而失去了独立意义,因此甲某不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19题:

    白某于2010年8月9日向丁某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由黄某作白某的保证人。合同中没有关于黄某保证方式的约定,也没有约定黄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后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了修改,在合同中添加条款说明黄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白某的还款时间为2011年1月1日,黄某的保证期间至白某偿还完借款本息之日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黄某也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B、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黄某的保证责任期间应至2012年2月9日
    • C、在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黄某的保证期间至2011年7月1日
    • D、在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黄某的保证期间至2013年1月1日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丁某是李某的司机。某日,丁某开车送李某去开会,因超速将一行人撞成重伤。丁某欲送伤者去医院救治,李某不同意,并要求丁某赶紧去会议地点,于是丁某打了“120”后开车离去,伤者因医治时间延误而死亡。关于此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李某不构成犯罪,丁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 B、李某、丁某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 C、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丁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 D、李某、丁某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在某事故中,张某不幸身亡,申请宣告张某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正确顺序是()。

    • A、张某妻乙、张某债权人丙、张某父丁、张某子戊
    • B、张某妻乙、张某父丁、张某子戊、张某债权人戊
    • C、张某父丁、张某子戊、张某妻乙、张某债权人戊
    • D、张某父丁、张某妻乙、张某债权人丙、张某子戊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李某开车撞伤丁某,伤势很重。过路人方某送丁某到医院治疗,到医院后,护士王某因打错针而使丁某死亡。此案中丁某死亡的原因是()。
    A

    李某撞伤的行为

    B

    方某的过错

    C

    李某、方某、王某的行为

    D

    王某的过错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陈某是一个民营企业的老板,在一次交通意外事故中死亡,留下一大笔遗产,其妻黄某已怀有身孕。陈某父母健在,家里还有一个弟弟,黄某父母已故但有一个未成年的妹妹。陈某死亡时未曾留有遗嘱,据此,陈某的遗产应该(  )。
    A

    由陈某父母和黄某三人均分

    B

    由陈某父母、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四人均分

    C

    由陈某父母、陈某弟弟、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五人均分

    D

    由陈某父母、陈某弟弟、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和黄某的妹妹六人均分


    正确答案: 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陈某的遗产应当留有其妻腹中未出生小孩的继承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根据规定,陈某父母、黄某和未出生小孩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陈某的遗产。陈某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继承。故陈某的弟弟不能继承遗产。黄某的未成年的妹妹不属于陈某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陈某的遗产。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