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刚生下小宝宝一个多月,却发现了老公出轨的迹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对儿子的抚养权上,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很可能会将孩子判给()。A:张女士的老公 B:张女士 C:有钱的一方 D:工作稳定的一方

题目
张女士刚生下小宝宝一个多月,却发现了老公出轨的迹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对儿子的抚养权上,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很可能会将孩子判给()。

A:张女士的老公
B:张女士
C:有钱的一方
D:工作稳定的一方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考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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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女士由于意外落下残疾,没有了收入,老公不但不好好照顾,还和别的女人租住到一起。开始时其老公每月还给一定的扶养费,自赵女士将老公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后,其老公不再支付扶养费,法院在半年后宣布俩人离婚。对于扶养费法院应该()判决

    A.虽然双方已没有感情,但由于赵女士没有劳动能力,所以应该继续支付
    B.由于双发感情早已破裂,且已离婚,其老公自提出离婚之日起可以不再支付
    C.虽然没有了感情,但其老公仍应支付离婚前半年的扶养费
    D.给不给法律无法强制执行,只能靠道德约束

    答案:C
    解析:
    考点:扶养的权利义务 夫妻之间享有相互扶养的权利,相对的一方负有扶养的义务。夫妻之间扶养关系的产生是基于夫妻间特定的身份关系,是婚姻的内在属性对夫妻的必然要求,这种义务的产生是婚姻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理解和适用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①夫妻间扶养的内容包括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②夫妻间的扶养关系具有人身属性,其产生是基于双方存在人身关系,不得转让、处分或抵消,只要婚姻关系没有终止,即使在离婚诉讼阶段或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期间,双方的扶养关系依然存在;③夫妻间的扶养关系是相互的,夫妻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为保证夫妻扶养权利的实现,《婚姻法》从义务的角度予以强调,以保证权利的实现;④夫妻扶养作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 第2题:

    赵女士由于意外落下残疾,没有了收入,老公不但不好好照顾,还和别的女人租住到一起。开始时其老公每月还给一定的抚养费,自赵女士将老公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后,其老公不再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半年后宣布两人离婚。对于抚养费法院应该(  )判决。

    A.虽然双方已没有感情,但由于赵女士没有劳动能力,所以应该继续支付
    B.由于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且已离婚,其老公自提出离婚之日起可以不再支付
    C.虽然双方没有了感情,但其老公仍应支付离婚前半年的抚养费
    D.是否支付抚养费法律无法强制执行,只能靠道德约束

    答案:C
    解析:

  • 第3题:

    张某与王某诉讼离婚,儿子张某某(8周岁)判归王某抚养。某日,张某去探望孩子,王某坚决不允,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王某报警。民警小刘到达现场,对双方进行劝解,其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孩子虽判由王某抚养,但张某享有监护权
    B.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C.王某拒绝张某探望儿子,张某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
    D.王某经常毒打孩子,张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答案:C
    解析:
    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A项,张某与王某都是孩子的监护人。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B项,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C项,张某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情形,所以,王某无权拒绝张某探望儿子。
    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D项,王某经常毒打孩子,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因此,选择C选项。

  • 第4题:

    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如何给孩子办户口?


    正确答案: 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以下申请材料:
    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说的是孩子已经上户口,需要迁移的情况,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 第5题:

    李某与张某于2012年1月登记离婚,同年3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 A、 法院对李某与张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 B、 法院应当受理李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 C、 如果李某起诉只要求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D、 李某与张某所谓的婚姻关系无效

    正确答案:C,D

  • 第6题: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
    • B、中国法院应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
    • C、若张女士的申请被驳回,她就无权再提出承认该判决的申请,但可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 D、中国法院不应受理王先生的离婚起诉

    正确答案:B

  • 第7题:

    问答题
    夫妻财产约定将双方共有的房产归女方所有,但是离婚登记时,双方却按照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将该房产分割平分。后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夫妻财产约定重新分割该房产,女方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

    正确答案: 正常情况下,女方的请求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离婚时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本身是有法律效力的,说明离婚时夫妻双方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约定,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优先与原来的财产约定的。但是我们也不能排除有时候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协议时,可能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如果存在欺骗、胁迫的情形,女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配该房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判断题
    赵女士由于意外落下残疾,没有了收入,老公不但不好好照顾,还和别的女人租住在了一起。开始时其老公每月还给一定的抚养费,自赵女士将老公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后,其老公不再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半年后宣布俩人离婚。对于抚养费法院应该判决如下。虽然没有了感情,但其老公仍应支付离婚前半年的抚养费。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赵女士由于意外落下残疾,没有了收入,老公不但不好好照顾,还和别的女人租住到一起。开始时其老公每月还给一定的扶养费,自赵女士将老公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后,其老公不再支付扶养费,法院在半年后宣布两人离婚。对于扶养费法院应该(   )判决。
    A

    虽然双方已没有感情,但由于赵女士没有劳动能力,所以应该继续支付

    B

    由于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且已离婚,其老公自提出离婚之日起可以不再支付

    C

    虽然双方没有了感情,但其老公仍应支付离婚前半年的扶养费

    D

    支不支扶养费法律无法强制执行,只能靠道德约束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张女士刚生下小宝宝一个月,却发现老公出轨的迹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对于儿子的抚养权上,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很可能会将孩子判给()
    A

    有钱的一方

    B

    工作稳定的一方

    C

    张女士的老公

    D

    张女士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张女士刚生下孩子一个多月,却发现了老公出轨的迹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对孩子的抚养权上,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很可能会将孩子判给(   )。
    A

    张女士的老公

    B

    张女士

    C

    有钱的一方

    D

    工作稳定的一方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其妻乙离婚,诉讼过程中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乙在去法院签收调解书的途中意外死亡,甲有无权利继承乙的财产?()
    A

    有继承权,因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

    B

    无继承权,因为他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C

    无继承权,虽然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但因为是甲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D

    有继承权,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须经法院判决


    正确答案: B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题中,双方虽然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但双方并未签收调解书,故他们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他们仍存在婚姻关系,一方死亡后,他方作为配偶享有继承权,故A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A。

  • 第13题:

    张女士刚生下小宋宗一个多月,却发现了老公出轨的迹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对儿子的抚养权上,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很可能会将孩子判给( )。

    A.张女士的老公
    B.张女士
    C.有钱的一方
    D.工作稳定的一方

    答案:B
    解析: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 第14题:

    方女士刚生下小宝宝一个多月,却发现了老公出轨的迹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对儿子的抚养权上,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很可能会将孩子判给( )。

    A.方女士的老公
    B.方女士
    C.有钱的一方
    D.工作稳定的一方

    答案:B
    解析: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故选B。

  • 第15题:

    张女士刚生下小宝宝一个月,却发现老公出轨的迹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对于儿子的抚养权上,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很可能会将孩子判给() 

    • A、有钱的一方
    • B、工作稳定的一方
    • C、张女士的老公
    • D、张女士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夫妻财产约定将双方共有的房产归女方所有,但是离婚登记时,双方却按照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将该房产分割平分。后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夫妻财产约定重新分割该房产,女方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


    正确答案: 正常情况下,女方的请求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离婚时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本身是有法律效力的,说明离婚时夫妻双方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约定,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优先与原来的财产约定的。但是我们也不能排除有时候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协议时,可能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如果存在欺骗、胁迫的情形,女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配该房产。

  • 第17题:

    赵女士由于意外落下残疾,没有了收入,老公不但不好好照顾,还和别的女人租住在了一起。开始时其老公每月还给一定的抚养费,自赵女士将老公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后,其老公不再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半年后宣布俩人离婚。对于抚养费法院应该判决如下。虽然没有了感情,但其老公仍应支付离婚前半年的抚养费。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问答题
    我与妻子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儿子现已有六个月,请问像这种情况我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我国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的具体体现,也体现了在离婚问题上对妇女的特殊保护。
    1、这一特别规定的性质。这一特别规定仅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并不涉及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问题,可见,实行离婚自由,并不排除法律对某些情况作一些必要的限制。法律之所以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仍然是从保护妇女、胎儿或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的。因为如果男方在特殊时期内提出离婚,无疑对女方是一个打击或刺激,所以加以限制。
    2、这一特别规定的例外。
    (1)、女方在此期间内提出离婚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这是因为,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出于某种紧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对离婚及其后果已有思想准备,这表明她认为离婚才代表其利益,如不及时受理和不判决离婚,反而会构成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可能更加不利于对孕、产妇、婴儿的保护。在上述期间内,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也应准许,只有这样解释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本意。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何谓“确有必要”,根据审判实践经验,遇有下列情形时应变通处理:第一,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的事由,如一方对另一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等。应视其迫切性及时受理离婚请求;第二,女方婚后与人通奸以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法院为防止矛盾更加激化,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但即使如此也要强调对妇女和婴儿的保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双方离婚后,男方因怀疑儿子井非自己亲生,遂私自带着儿子到某司法鉴定中心做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男方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并出示了鉴定结论。女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不申请重新进行亲子鉴定。男方提供的亲子鉴定结论可以采信吗?

    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自行委托鉴定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性的检测机构或关专家进行检验、评价与判断,从而为争议向题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一项活动。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并未限定当事人不能自行委托鉴定,鉴定结论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当然,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在有关否认亲子关系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带着子女到鉴定部门做了亲子鉴定,对方只是不予认可鉴定结论,却又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进行反驳,同时又没有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可以对一方提供的亲子鉴定结论予以采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赵女士由于意外落下残疾,没有了收入,老公不但不好好照顾,还和别的女人租住到一起。开始时其老公每月还给一定的抚养费,自赵女士将老公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后,其老公不再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半年后宣布俩人离婚。对于抚养费法院应该()判决。
    A

    虽然双方已没有感情,但由于赵女士没有劳动能力,所以应该继续支付

    B

    由于双发感情早已破裂,且已离婚,其老公自提出离婚之日起可以不再支付

    C

    虽然没有了感情,但其老公仍应支付离婚前半年的抚养费

    D

    给不给法律无法强制执行,只能靠道德约束


    正确答案: C
    解析: 扶养的权利义务。

  • 第21题:

    多选题
    李某与张某于2012年1月登记离婚,同年3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A

    法院对李某与张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B

    法院应当受理李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C

    如果李某起诉只要求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D

    李某与张某所谓的婚姻关系无效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张女士刚生下小宝宝一个多月,却发现了老公出轨的迹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对儿子的抚养权上,双方僵持不下,法院很可能会将孩子判给()。
    A

    张女士的老公

    B

    张女士

    C

    有钱的一方

    D

    工作稳定的一方


    正确答案: B
    解析: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 第23题:

    问答题
    姜×,男,8岁,小学一年级学生。他生活在一个离异家庭,7岁时,父母离婚,孩子判给父亲抚养。父亲挣钱多,对儿子的教育不上心,但花钱的要求几乎都能满足。久而久之,儿子花起钱来“出手不凡”,然而在学业上却一塌糊涂。母亲看不过,通过法院判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母亲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孩子重新变得像从前一样天真、活泼、可爱。然而,事情不是像她希望的那样。儿子向母亲念叨父亲好。母亲于是便每天给孩子两三元钱零花,这点钱在胃口己经很大的儿子那里简直就像杯水车薪。儿子的欲望满足不了,他开始想办法“自谋财路”。他把眼睛盯在母亲的钱包上,甚至偷走了母亲的金戒指。请根据材料分析姜×产生以上行为的原因,该如何进行辅导?

    正确答案: 姜×的行为是偷窃行为,但偷窃的对象仅限于父母或亲戚,尚未发展到公共场所,应当说,这时进行咨询矫治还较为有利。姜×的偷窃行为十分复杂。它既说明了家庭离异对于子女行为的不良影响.也反映出重物质满足、轻心灵培育的家教方式对孩子发展所带来的危害。如果不是孩子的母亲及时从生父那里争得抚育权,孩子以后会变成什么样于恐怕是不堪设想的。
    辅导策略:
    第一,动之以情,好好向孩子谈谈母亲目前的处境和工资收入,激发孩子对母亲的同情心和亲近感。
    第二,采用行为契约法帮助孩子矫正偷窃行为。可让孩子写一份书面保证,从今以后不再偷钱花,放在孩子可以经常看到的地方。定期要孩子汇报执行情况(三日一次或一周一次)。及时予以鼓励强化,必要时可设计考核情境(有意将钱款放在孩子可以找到的地方,观察其反应),对孩子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为了维护孩子的自尊心,不要将孩子的偷窃行为向外宣扬,有关行为契约的情况也要替孩子保密。
    第三,继续给孩子一定的零花钱,但为其建立储蓄箱和小帐本,鼓励孩子省下零花钱存入储蓄箱.并将零花钱的开销记在小帐本上(可简单记)。这样做的目的是培养孩子节俭的习惯,逐步控制其消费欲望。
    第四,星期天多带孩子到娱乐场所游玩,密切母子感情,陶冶孩子的情感,增加积极的情绪体验,逐渐弱化和消退不良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李玲是某厂女工,于1995年与工人刘军结婚。1996年生有一子刘行,1997年3月,刘军因犯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年7月李玲向法院起诉,以刘军犯强奸罪,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离婚,并请求离婚后孩子由她抚养。刘军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他抚养,在其服刑期间由他的父母代为抚养。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刘行由李玲抚养。2003年12月,李玲因担心刘行与其共同生活会影响她再婚,故未与刘军商议便自作主张将儿子送给张良收养。张良将刘行收养后为孩子改名上户口后就迁居外地。刘军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告诉了正在服刑的刘军,刘军表示他不同意送养儿子。于是刘军便委托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收养无效,并请求变更儿子刘行的抚养关系而改为归刘军抚养,在刘军服刑期间暂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刘军的父母也表示愿意代为抚养孙子刘行。刘军提出变更其子刘行抚养权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正确答案: 可以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