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屠某夫妇收养了四岁的芳芳,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关于芳芳与其亲生父母及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芳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芳芳的亲生父母与屠某夫妇协商确定 B.芳芳与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人民法院裁定 C.芳芳与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系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D.芳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题目
2007年屠某夫妇收养了四岁的芳芳,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关于芳芳与其亲生父母及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芳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芳芳的亲生父母与屠某夫妇协商确定
B.芳芳与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人民法院裁定
C.芳芳与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系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D.芳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便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起养父母和养子女的身份关系,他们彼此之间产生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的法定权利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更多“2007年屠某夫妇收养了四岁的芳芳,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关于芳芳与其亲生父母及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相关问题
  • 第1题:

    大兵和芳芳2010年举行隆重婚礼(未办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当时大兵20周岁、芳芳18周岁。2011年芳芳生一女孩后两人关系紧张,后分居。2011年底芳芳向当地法院诉请离婚,而大兵同时向该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大兵反悔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根据上述案例分析:(1)大兵与芳芳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吗?(2)大兵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法院能准许吗?(3)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之诉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应如何审理?(4)如果一审法院宣告大兵与芳芳的婚姻无效,芳芳可否上诉?


    参考答案:(1)大兵与芳芳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因为2010年,大兵、芳芳均未达法定婚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无效
    (2)不予准许,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3)先审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审理离婚案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4)不能上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一审终审制,不得上诉

  • 第2题:

    芳芳的家长隐藏其患有哮喘的病史,体育课上芳芳哮喘发作,摔倒磕伤,学校将其紧急送往医院。对于芳芳的伤害,应该承担的责任是( )。

    A.学校
    B.班主任
    C.体育老师
    D.芳芳的监护人

    答案:D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芳芳的家长隐藏其患有哮喘的病史,学校将其紧急送往医院,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对于芳芳的伤害应承担责任的是其监护人。

  • 第3题:

    中班幼儿芳芳经常独自一个人,从不与老师,小朋友说话玩耍。刚接班的柯老师了解到芳芳自小由奶奶照顾,父母常年在外务工,柯老师心头一震,不能无视芳芳,不能任其发展。一次游戏活动时,见到芳芳又独自一个人在座位上,柯老师便试着劝导芳芳和小朋友一起玩,但芳芳只看了一眼不做声。后来,柯老师在班上宣布了一个决定,哪位小朋友愿意和芳芳一起玩,就奖励一朵小红花。还有一次,柯老师问芳芳:“奶奶会做什么好吃的给你呢?”第二天芳芳怯生生地塞给柯老师一个纸包,说了一声:“给你”原来是她奶奶做的米糕。在柯老师的引导下,芳芳脸上慢慢地有了笑容,喜欢和小朋友一起玩,还经常围在老师的跟前。
    柯老师遵守了哪些职业道德规范?请结合案例加以具体分析。


    答案:
    解析:
    柯老师遵循了爱岗敬业、关爱幼儿和教书育人的职业道德规范。本案例中,从柯老师对芳芳的态度中得知,柯老师尊重和珍惜自己的选择,表现出对幼儿教育事业全身心地投入和不悔追求的信念、态度和决心。柯老师对芳芳的关爱渗透在一日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哪位小朋友和芳芳一起玩,就奖励小红花,询问芳芳奶奶会做什么好吃的等等。爱是教书育人的桥梁,教师的爱是沟通幼儿心灵、启迪幼儿智慧的金钥匙。

  • 第4题:

    芳芳的爸爸从北非考察回来,为了考考芳芳,说了些有关埃及的情况。请你帮芳芳判断,芳芳爸爸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埃及大部分位于非洲的西北部
    • B、苏伊士运河是亚欧两洲的分界线
    • C、金字塔是埃及文明的象征
    • D、玉米的产量和出口量居世界首位

    正确答案:C

  • 第5题:

    曹禺《北京人》中各人物的关系是怎样的?()

    • A、江泰鼓励愫芳出嫁以摆脱受奴役的环境
    • B、曾皓希望愫芳一直成为自己的免费丫鬟
    • C、曾思懿和愫芳是情敌,要竭力排挤愫芳
    • D、曾文清和愫芳是情敌,同意愫芳出嫁

    正确答案:A,B,C

  • 第6题:

    单选题
    谭某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实际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岩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给予的5000元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  )。
    A

    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

    属于谭芳与王岩夫妻共同财产

    C

    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岩共有

    D

    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案例三  芳芳,11岁,今年初被某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收留。芳芳的家在一个偏僻的农村,家里很穷。她读了几年小学,由于成绩不理想,再加上家里也没有能力继续供她上学,就辍学了。由于缺乏文化知识,不善表达,她很少说话。虽然与其他孩子相处友好,但是有自卑、防备心理。她每天课外时间都会外出捡废旧瓶子卖了赚钱。芳芳在救助保护中心的表现很好,每天都能得到中心工作人员的表扬和奖品,芳芳特别爱惜这些奖品。  【问题】  1.请运用生命周期理论,分析芳芳的现实资源情况。  2.假如你是一名社会工作者,试评估芳芳和她父母各自的需要。

    正确答案: 1.生命周期是指人作为生物体从出生、成长、成熟、衰退到死亡的全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影响个人发展的相关社会结构及历史变迁中的生活事件对个人生活产生意义。由此,社会工作者运用“时间线”分析方法可以重现服务对象经历的集体历史事件,从中找出不同社会力量对个人生命发展阶段的影响。
    针对芳芳没有读完小学,没有文化知识、不善表达以及她自卑、防备别人的心理特点,社会工作者首先应提供帮助使芳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社会成员。首先,要帮助芳芳继续接受教育,教她读书识字,同时还要与芳芳的家庭联系,关注和帮助他们解决经济问题,与家乡的学校、老师、同学以及当地的政府及有关部门一起从不同的角度给予芳芳和她的家庭帮助。这样才能创造一个有利于芳芳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芳芳和她父母各自的需要具体表现为:
    (1)芳芳的需要
    ①心理表达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对芳芳进行个别辅导,培养她健康的心智,积极向上的品质,使她树立自信心,并勇于表达自己的思想。
    ②接受教育的需要。芳芳正值求知年龄,需要通过多方支援,提供给芳芳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
    ③人际交往的需要。芳芳需要和同辈群体接触、交流,应该鼓励她克服自卑、防备心理,多交朋友。
    ④获得关爱、支持、鼓励的需要。芳芳需要回归家庭,得到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需要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及老师的关心和鼓励。
    (2)芳芳父母的需要
    ①解决家庭经济困难;
    ②增加与芳芳的交流沟通机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李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1990年收养了刘某夫妇6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强,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由于李某夫 妇的溺爱,李强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李某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李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作任何补偿。李某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刘某夫妇此时年老多病,闻听此事后找到李强,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某夫妇与李强的收养关系可否解除?

    正确答案: 李某夫妇与李强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根据《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李某夫妇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与李强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蒋某夫妇依法收养小兵,并将其抚养成人。小兵结婚后,妻子小丽与蒋某夫妇关系紧张,导致小兵与蒋某夫妇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蒋某夫妇提出与小兵解除收养关系。下列关于双方收养关系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B

    蒋某夫妇可以口头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

    C

    蒋某夫妇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收养关系

    D

    双方不能达成解除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

    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正确答案: B,A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蒋某夫妇依法收养小兵,并将其抚养成人。小兵结婚后,妻子小丽与蒋某夫妇关系紧张,导致小兵与蒋某夫妇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蒋某夫妇提出与小兵解除收养关系。下列关于双方收养关系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1年真题]
    A

    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B

    蒋某夫妇可以口头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

    C

    蒋某夫妇可以书面通知形式解除收养关系

    D

    双方不能达成解除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

    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正确答案: E,A
    解析:
    根据《收养法》规定,养子女成年后,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协议解除的程序有:①申请。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②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根据《收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③登记。收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解除条件的,准予其解除,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 第11题:

    问答题
    孙强(男)、刘芳(女)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孙强的姐姐孙倩因患有生殖系统疾病,婚后多年未育。孙倩和其丈夫非常喜欢孙强的小儿子孙伟(5周岁),他们与孙强、刘芳协商想收养孙伟,孙强夫妇考虑到孙倩经济条件较好而且是孩子的姑姑,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同意将孙伟送养给孙倩,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孙倩夫妇对孙伟疼爱有加,百般关爱,孙伟与生父母也时有往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孙伟很顽皮,不好管教。2008年的一天,因孙伟(12周岁)经常逃学的问题,孙倩夫妇同孙伟发生激烈争吵,孙伟一气之下便跑回亲生父母家,孙倩夫妇多次找到孙强家想让孙伟回家,但孙伟坚决不肯,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三个月后,孙强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遭到孙倩夫妇的拒绝。后经人调解,孙倩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孙强夫妇补偿他们几年间养育孙伟的抚育费用,孙强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孙倩夫妇有虐待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孙倩夫妇起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孙倩夫妇与孙伟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正确答案: 可以解除。在养子女成年以,解除收养须得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双方在解除收养的问题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本案例中三个条件都满足,故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芳芳的家长隐藏其患有哮喘的病史,体育课上芳芳哮喘发作,摔倒磕伤,学校将其紧急送往医院。对于芳芳的伤害,应该承担的责任是()。
    A

    学校

    B

    班主任

    C

    体育老师

    D

    芳芳的监护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芳芳的家长隐藏其患有哮喘的病史,学校将其紧急送往医院,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对于芳芳的伤害应承担责任的是其监护人。

  • 第13题:

    谭某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并未实际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岸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赠与的5000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的权属关系如何确定?()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岸共有

    C.属于谭芳与王岸夫妻共同财产

    D.由抽签确定其归属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2007年屠某夫妇收养了四岁的芳芳,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关于芳芳与其亲生父母及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芳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芳芳的亲生父母与屠某夫妇协商确定
    B:芳芳与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人民法院裁定
    C:芳芳与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系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D:芳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答案:C
    解析:
    收养成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相互间产生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与子女是一样的。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其原有的权利义务已因收养的成立而解消。因此,芳芳与其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消失,与养父母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 第15题:

    谭芳从小父母双亡,是叔叔谭某将其带大,谭芳工作后和王岸谈朋友,但是谭某坚决反对。后来谭某移民国外,不久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实行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岸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赠与的5000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属谁?()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谭芳与王岸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岸共有
    D: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答案:A
    解析: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该5000美金是谭某指定赠与其侄女谭芳的,是属于谭芳的个人财产,虽然财产在婚后才得到,但并不影响其归属。

  • 第16题:

    芳芳的家长隐藏其患有哮喘的病史,体育课上芳芳哮喘发作,摔倒磕伤,学校将其紧急送往医院。对于芳芳的伤害,应该承担的责任是()。

    • A、学校
    • B、班主任
    • C、体育老师
    • D、芳芳的监护人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教案设计题:请阅读和分析所给的课文,并写出一个完整的教案。 要求:1、教学步骤要清晰;2、找出应教授的词语和语法点若干,并对其中的一个词语和一个语法点进行重点分析处理。 田芳去哪儿了? (一)田芳去哪了? (张东打电话找田芳……) 张东:喂!是田芳吗? 田芳妈:田芳不在。是东东吧。 张东:阿姨,您好!田芳去哪了? 田芳妈:她四点多就去同学家了。她中学的同学要出国,她去看看她。 张东:什么时候能回来? 田芳妈:她没说,你过一会儿再来电话吧。 张东:好的。 (张东又来电话了) 张东:阿姨,田芳回来了没有? 田芳妈:还没有呢。 (二)他又来电话了 田芳:妈妈,张东给我来电话了没有? 妈妈:来了,你不在,我让他一会儿再来。 (电话铃响了) 妈妈:快!他又来电话了,你去接吧。 (田芳接电话) 田芳:我是田芳。 张东:下午你呼我了吧? 田芳:呼了,你下午做什么了?怎么没给我回电话? 张东:对不起,我去踢足球了。你呼我的时候,我可能正在操场踢球呢。今天下午我们跟政法大学代表队比赛。 田芳:你们队又输了吧? 张东:没有。这次我们赢了。 田芳:祝贺你们! 张东:谢谢!哎,你呼我有什么事吗? 田芳:我想问问你,你不是要上托福班吗?报名了没有? 张东:报了。 田芳:什么时候开始上课? 张东:下星期六。 田芳:每星期六你不是都要去学开车吗? 张东:我已经毕业了。 田芳:是吗?通过考试了? 张东:通过了。你是不是也想考托福? 田芳:对。我想明天去报名,你陪我一起去,好吗? 张东:好。


    正确答案: 教学目的与要求
    1、语气助词“了”及其疑问、否定形式的意义和用法。
    2、副词“再”和“又”的意义和用法。
    3、本课生词和课文内容,并能对打电话的功能项进行独立表达。
    教学重点与难点
    1、语气助词“了”的意义和用法。
    2、副词“再”和“又”。
    教学步骤与课时分工:4课时,两次完成。
    第1、2课时:
    (1)生词
    (2)语气助词“了”
    (3)课文(一)
    第3、4课时:
    (1)副词“又”和“再”
    (2)课文(二)
    (3)课堂表演
    教学过程:
    第1、2课时
    一、导入(5分钟左右)
    依照具体情况向学生提问。如:周末你们去哪儿了?昨天晚上你们去哪儿了?做什么了?等等。用带“了”的正确形式重复学生的回答,并请全班同学集体重复一遍。最后引入课文:“我们今天一起来学习第三十一课”,请学生读课文标题。
    二、生词(要求预习)(15-20分钟)
    1、出示生词卡片(一面汉字一面拼音)
    集体认读生词,汉字有问题看拼音;领读;学生个别认读,纠音
    2、重点生词听写(请同学到黑板上写)
    踢接输赢祝贺已经考试考陪
    却是不及物动词,要说成“我跟他见了面”。
    3、生词讲练:教师给出情境,尽量引导学生说出句子。
    喂:打电话时的开头语
    踢:踢球,踢足球
    接:接电话
    输:比赛输了,北京队输了(一般不说“输了比赛”)
    赢:我们赢了。
    祝贺:祝贺你!
    已经:30课我们已经学了。他已经写完作业了。我已经毕业了。
    考试,考:通过考试,考大学,考听力,考汉语……你考试考得怎么样?
    陪:我陪你去。我陪朋友去商店。
    4、读生词及其扩展形式,在集体快速认读一遍生词卡
    三、课文(一)
    课文(一)的内容(10-15分钟)
    学生不看书,由教师叙述课文中的对话,学生听。(2遍)
    1、回答下列问题
    这是谁给谁打的电话﹖
    田芳在家吗?
    谁接的电话?
    田芳下午去哪儿了?(请学生们互相提问这一问题,并回答)(板书问题和回答)
    她去做什么?(同上)
    他什么时候回来?(同上)
    过了一会儿,张东又打电话了吗?
    田芳回来了没有?(请学生互相提问这一问题,并回答)(板书问题和回答)
    引导学生用课文中的话回答,目的是熟悉课文内容,扫清阅读障碍。
    2、语法讲练(20分钟左右)
    板书:A:田芳下午去哪儿?
    她去同学家。
    B:田芳下午去哪儿了?
    她四点就去同学家了。
    请学生比较A组句子与B组句子(划横线部分)的不同点。
    1)句尾的“了”表示以前的时间。
    2)表示动作或事情已经发生或完成。
    3)句尾有“了”的句子,说明已经说完了一个意思,后边要开始说别的内容。
    练习:教师出示卡片并提问,学生用卡片上的词语回答问题,后两组由学生互相提问和回答。
    昨天你看球赛了吗?(去商店)(回家)(给他打电话)
    你下午去哪儿了?(书店)(体育馆)(田芳家)
    下午你做什么了?(去买磁带)(学太极拳)(吃饭)
    否定形式用“没有”,但是不加“了”。
    练习:请学生给出肯定和否定的回答
    你报名了吗?(买晚报)(预习生词)(复习语法)
    句尾有“了”的句子,正反疑问句是“……了没有?”
    练习:请学生把前面练习中的问题变成正反疑问句,并回答。
    田芳回来了没有?
    还没有呢。
    有时候否定用“还没……呢”,表示要做的事现在还没做。
    练习:请学生用“还没……呢”回答前一个练习的问题。
    补充问题:
    你们来北京以后去香山了没有?
    你们参加HSK考试了吗?
    3、读课文(5-7分钟)
    教师领读,个别学生分角色读,适当纠音。
    4、解决学生疑难问题
    5、复述课文(15-20分钟)
    给出课文提示词(小黑板),引导学生复述课文。(分句→整个句子;先引导学生说→教师带领学生说→学生个别说);学生从头到尾集体复述一遍;个别学生分角色复述;背诵;撤掉提示词,先让学生集体复述,然后个别同学分角色对话。
    四、作业
    1、读课文(一),准备3、4课时表演
    2、预习课文(二)
    3、抄写课文(一遍),下节课听写
    4、书后练习
    第3、4课时
    一、复习(10-15分钟)
    听写课文的句子(请一位同学到前面写);读课文;集体读听写的句子;个别学生分角色读课文;请两位同学到前边表演课文(一)
    二、课文(二)
    请两位同学分角色读课文,其他同学一边看图一边听。(15分钟)
    1、回答下列问题:
    田芳回来以后,妈妈说什么了?(板书“我让他一会儿再来。”)
    张东又给她来电话了没有?(请学生互相提问并回答,板书“张东又来电话了。”)
    田芳给张东打电话了没有?(同上)
    张东给田芳回电话了吗?(请学生互相提问并回答)为什么?
    足球比赛谁赢了?
    张东上托福班,报名了没有?田芳知道吗?为什么?(板书“不是……吗?”)
    张东每星期六做什么?田芳知道吗?为什么?
    田芳明天想做什么?
    2、语法讲练(15-20分钟)
    (1)不是……吗?不需要回答,是强调说话人已经知道了。
    (2)“再”和“又”
    请学生看板书,教师引导他们说出“再”常常用于没发生的事;“又”常常用于已经发生的事(应该指出,“再”也可以用于过去式,关键在于事情发生了没有)。
    练习:用课本第9页的练习,教师给出情景,学生说句子。学生看课本,集体重复一遍刚才的句子。
    3、读课文(5-7分钟)
    4、课文复述(20分钟)
    具体过程同1、2课时。由于课文(二)较长,复述时可以分段进行。
    三、课堂讨论(10-15分钟)
    请学生三人一组,分角色练习课文的对话,然后请1-2组同学到前面表演。
    四、作业
    预习第三十二课生词和课文。

  • 第18题:

    问答题
    李某夫妇婚多年未育,1990年收养了刘某夫妇6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强,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由于李某夫妇的溺爱,李强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李某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李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做任何补偿。李某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刘某夫妇此时年老多病,闻听此事后找到李强,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同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  (1)李某夫妇与李强的收养关系可否解除?  (2)李某夫妇提出要求李强补偿相关费用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3)李强对刘某夫妇是否有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李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1990年收养了刘某夫妇6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强,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由于李某夫 妇的溺爱,李强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李某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在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李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李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不愿作任何补偿。李某夫妇无奈,遂诉至法院。刘某夫妇此时年老多病,闻听此事后找到李强,要求在其解除收养关系后赡养自己。 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强对刘某夫妇是否有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 李强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因为李强已成年,在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与生父母关系是否恢复由双方协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彭宏和刘芳是大学同学,毕业前两人偷偷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家长均表示反对,彭宏受不住压力自杀身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彭宏与刘芳的婚姻无效

    B

    彭宏与刘芳的婚姻有效,但刘芳不能继承彭宏的遗产

    C

    刘芳无权继承彭宏的遗产,但可以取得适当补偿

    D

    刘芳可以继承彭宏的遗产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中班的幼儿芳芳经常独自一人,从不与老师、小朋友说话玩耍。新来的带班老师柯老师得知情况后,决定要帮助芳芳,让她与其他小朋友一起玩耍。柯老师从倒面了解:芳芳父母常年在外务工,芳芳由奶奶一人照顾,导致芳芳性格内向。某一次游戏活动,柯老师劝芳芳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耍,结果芳芳看了她一眼,不做声。后来,柯老师宣布一个决定:“如果哪个小朋友与芳芳一起玩,就奖励一朵小红花。”还有一次,柯老师问芳芳:“奶奶会做什么好吃的东西给你呢?”第二天,芳芳塞给柯老师一个纸包,小声地说:“给你。”柯老师打开纸包,发现是奶奶做的米糕。慢慢地,在柯老师帮助下,芳芳逐渐开朗起来,也会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耍,有时还会围绕在老师的身边。问题:请从职业道德规范的角度,评价柯老师的教育行为。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孙强(男)、刘芳(女)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孙强的姐姐孙倩因患有生殖系统疾病,婚后多年未育。孙倩和其丈夫非常喜欢孙强的小儿子孙伟(5周岁),他们与孙强、刘芳协商想收养孙伟,孙强夫妇考虑到孙倩经济条件较好而且是孩子的姑姑,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同意将孙伟送养给孙倩,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孙倩夫妇对孙伟疼爱有加,百般关爱,孙伟与生父母也时有往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孙伟很顽皮,不好管教。2008年的一天,因孙伟(12周岁)经常逃学的问题,孙倩夫妇同孙伟发生激烈争吵,孙伟一气之下便跑回亲生父母家,孙倩夫妇多次找到孙强家想让孙伟回家,但孙伟坚决不肯,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三个月后,孙强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遭到孙倩夫妇的拒绝。后经人调解,孙倩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孙强夫妇补偿他们几年间养育孙伟的抚育费用,孙强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孙倩夫妇有虐待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孙倩夫妇起诉至法院。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孙倩夫妇与孙伟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2)孙倩夫妇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2010年张某夫妇收养了三岁的明明,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关于明明与其亲生父母及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明明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明明的亲生父母与张某夫妇协商确定

    B

    明明与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人民法院裁定

    C

    明明与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系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D

    明明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收养成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相互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与子女是一样的。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其原有的权利义务已因收养的成立而解消。因此,明明与其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消失,与养父母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