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李某的妻子和女儿早年死亡,1999年李某也死亡,留有遗产房屋4间。遗产未经分割,李某的儿子也因病死亡。为继承这4间房屋,李某的女婿、外孙女与李某的儿媳和孙子发生争执,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外孙女和孙子应各得2间
B.先由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各自继承2间,再由女婿、外孙女各继承1间,儿媳和孙子各继承1问
C.李某的外孙女分得2间,儿媳和孙子各得1间
D.李某的外孙女得2间,儿媳先得1间,再和孙子分割另1间
第2题:
A、推定王某先于女儿死亡
B、王某的遗产直接由女儿和儿子继承
C、王某和李某之间互不继承
D、王某的遗产有李某、女儿和儿子实行分割
第3题:
李某为某公司经理,其妻王某长期休病假在家,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子李甲于1995年与赵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小刚。李甲于1998年车祸身亡。女儿李乙未婚,与父母同住。李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在外出差,2000年于南方某城市认识了当地的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李某生有一子李丙,李丙一直随母亲生活。2003年李某意外死亡,经查,有现金5万元,银行存款35万元,李某生前没有遗嘱,对于李某的遗产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李某妻子王某可以分得遗产5万元 (2)李小刚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李甲应得
A.(1) (3)
B.(2) (4)
C.(1) (2)
D.(3) (4)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李某妻子早逝,2011年李某去世,留下10万元存款。按法律规定,10万元钱由其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这种继承方式属于()
第8题:
李某余早年丧妻,将儿子李某用、李某猛含辛茹苦地拉扯大。李某用与陈某世结婚后生下女儿李某娟。李某余本来可以安享晚年,可是他偏偏闲不住,在小镇上开了个小店修车,生意红红火火的。2000年5月,李某余病逝,留下修车积攒的10万元钱。李某用、李某猛未进行分割。李某用与妻子陈某世因感情不和于2001年六月离婚。2001年七月,李某用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李某娟要求继承其祖父李某余遗产中属于其父李某用应继承的分额,陈某世要求分割李某余遗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均遭到李某猛的拒绝。李某娟、陈某世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同意李某娟、陈某世要求分割遗产的请求。
第9题:
高某生父于2008年9月因病去世。同年11月,与高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高某的生父、继父均末订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关于高某继承遗产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第10题:
李某的儿子
张某
李某的儿子和张某
李某的妻子
第11题:
妻子
儿子
父母
兄弟姐妹
第12题:
第13题:
1995年5月,李某因为与其妻子赵某发生激烈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赵某在2002年1月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在2003年3月4日宣告李某死亡。李某的遗产由其妻赵某、其女李甲、李母依法继承。后经证实,李某并没有死亡,他在外地与张某结婚,并育有一子李乙,后李某由于患病于2005年2月2日去世,去世前立有遗嘱,将其在家乡的遗产(包括其与赵某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子和与赵某二人的存款2万元)全部由其子李乙继承。李乙之母张某作为李乙的法定代理人,要求按照遗嘱继承。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赵某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一案应当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应当履行怎样的法定程序?
3.如果本案中,李母不同意宣告死亡,主张宣告失踪,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本案中李某的死亡时间是何时?
5.李某在去世之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哪些财产属于李某的遗产,应当怎么样处理?
1.本案应当由李某下落不明前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7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之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是1年。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依照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而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3.如果本案中,李母不同意宣告死亡,主张宣告失踪,则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因为,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具有一定的顺序,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所以应当依照其配偶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宣告死亡。
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25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相关规定是,《民法通则解释》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4.本案中李某的死亡时间应当是2005年2月2日。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36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据以上规定及法理,李某死亡的时间应为自然死亡的时间。
5.李某在去世之前所立遗嘱是有效的,因为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36条第2款的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所以,李乙享有对刘某遗产的继承权。但是,李某遗嘱中所述的财产并非全部都是李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李某与赵某共有的房屋和存款必须分出赵某的一半之后才能由李乙按照李某的遗嘱继承。
第14题:
张某与王某离婚之后,儿子张大随王某共同生活,后来张某与李某结婚,生有一子张二,李某与前夫育有一女,年仅8岁,随张某和李某生活。张某后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长达3年,上述所有子女均已成年。张某被宣告死亡,张某的汽车被张二继承,张二将之卖给刘某。下列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李某有权申请宣告张某失踪
B.张某若被宣告死亡,张大、张二以及李某的女儿都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C.张某若又出现,只要李某未再婚,无论李某是否愿意,二人的婚姻关系均自动恢复
D.张某若又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张某可以要求刘某返还汽车
第15题:
高某生父于2008年9月因病去世。同年11月,与高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因意外 事故不幸身亡。高某的生父、继父均未订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关于高某继承遗产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高某有权继承生父遗产,无权继承继父遗产
B.高某有权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
C.高某有权继承继父遗产,无权继承生父遗产
D.高某有权继承生父遗产,并可分得继父适当遗产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李某在购买机票的同时购买了20万元的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李某有一子年幼,母亲年老无人照顾。飞机中途失事,李某死亡,该保险金应()。
第20题:
公民李某患病去世,留下10万元遗产。李某的妻子、儿子、父母、兄弟姐妹都提出了继承其遗产的要求。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不能继承遗产的是李某的()。
第21题:
某工厂工人李某家里有妻子张某和一个女儿、一个儿子,还在赡养在世的双亲。1999年,李某为了防止意外,为自己投了一份死亡保险,并注明自己的妻子是合法的死亡保险金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则是自己的女儿。2003年李某同张某出外旅游时死于交通意外,那么保险金应当支付给李某的()。
第22题:
父亲
母亲
女儿
儿子
第23题:
李某的儿媳
李某的兄弟
李某的孙子
李某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