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晶晶今年14岁,在离家3公里远的乡中学上初中二年级,每天都是徒步上学回家,从没发生意外。但是某日,她在回家的路上,被某男青年性侵犯。事发后,舒晶晶痛不欲生,几次欲寻短见,家人束手无策,于是向社会工作者小张求助。小张的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A.让舒晶晶描述被性侵犯的细节以帮助取证B.对舒晶晶进行全面评估并作危险性判断C.征得舒晶晶的同意争取法律援助D.处理舒晶晶经历此事后的负面情绪

题目

舒晶晶今年14岁,在离家3公里远的乡中学上初中二年级,每天都是徒步上学回家,从没发生意外。但是某日,她在回家的路上,被某男青年性侵犯。事发后,舒晶晶痛不欲生,几次欲寻短见,家人束手无策,于是向社会工作者小张求助。小张的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让舒晶晶描述被性侵犯的细节以帮助取证

B.对舒晶晶进行全面评估并作危险性判断

C.征得舒晶晶的同意争取法律援助

D.处理舒晶晶经历此事后的负面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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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乡初中学生王某在他初二时,父母就给他定了亲,其父母的行为合法吗?


    答案:
    解析:
    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 第2题:

    回家后,晶晶把在幼儿园学到的歌唱给父母听。这种心理现象是( )。

    A.识记
    B.保持
    C.再认
    D.回忆

    答案:D
    解析:
    识记是把感知或体验过的东西“记”下来的过程,也就是获得和积累经验的过程。保持是把识记的材料保存在头脑里,也就是已获得的知识经验在头脑里储存和巩固的过程。再认是指识记过的事物重新出现时,感到熟悉,确知是以前感知或经历过的。回忆是指识记过的事物并没有再次出现,由于其他事物的影响而使这些事物在头脑里呈现出来的过程。晶晶把学过的歌曲唱给父母听,属于心理现象中的回忆。 @##

  • 第3题:

    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分别在离家2 千米和1 千米且方向相反的两所学校上学,每天同时放学后分别以4 千米/小时和2 千米/小时的速度步行回家,一小狗以6 千米/小时的速度由男孩处奔向女孩,又从女孩处奔向男孩,如此往返直至回到家中,问: 小狗奔波了多少路程? 如果男孩和女孩上学时小狗也往返奔波在他们之间,问当他们到达学校时小狗在何处?


    B

  • 第4题:

    研究显示,中学生品德发展的关键期在( )。

    A.初中二年级
    B.初中三年级
    C.高中一年级
    D.高中二年级


    答案:A
    解析:
    初中二年级是中学生品德发展的关键期。

  • 第5题:

    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辍学回家赚钱。遂于今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该案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违法主体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
    解析:
    (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对义务教育分别从家庭和社会方面作了法律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违法主体是李某及个体户。
    (4)对李某: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材料中的个体户: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