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戴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题目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戴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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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概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2条第l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本案中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故选B。

更多“: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戴手表、钱 ”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将与其有私仇的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李某的熟人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 )。

    A.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B.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D.王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正确答案:B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王某的故意伤害行为和张某的窃取行为之间没有犯意联络,即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各自成立相应的犯罪。

  • 第2题:

    王某将与其有私仇的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李某的熟人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  )。


    A.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B.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D.王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答案:B
    解析:
    王某故意将李某打晕,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张某在李某“不省人事”之际,拿走了手机、钱包,构成盗窃罪。王某和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故选B。

  • 第3题: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带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答案:B
    解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概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第4题: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所戴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正确答案:B
    本题既考查对共同犯罪的理解,又考查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首先二者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二人虽然都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他们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而是分别进行的,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与抢劫罪区别的关键是犯罪手段不同,前者是秘密窃取,后者是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张某的行为显然是秘密窃取,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 第5题:

    王某将与其有私仇的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李某的熟人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


    A. 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B. 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 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D. 王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答案:B
    解析:
    解题指导: 本案中两人均构成犯罪,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故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