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哪些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A.王某进入一家饭馆试图行窃,他看见顾客彭某结完账离去时,将手机遗忘在桌上,即在彭某踏出饭馆的一瞬间,将其手机装入口袋后逃离现场B.旅客离开宾馆时将装有数万元现金的密码箱遗忘在房间中,被服务员发现后藏起来准备私吞。后来旅客回来寻找,服务员害怕被告发,主动归还C.王某在出差前将电脑放在邻居钱某家,钱某擅自将电脑变卖、私吞钱款。王某回家后,钱某谎称电脑被盗D.白某在饭店吃饭,离开时将手提电脑遗忘在饭桌上,被店主藏匿。白某发现后回来寻找。店主谎称没有发现,拒不交出

题目

下列情形中.哪些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

A.王某进入一家饭馆试图行窃,他看见顾客彭某结完账离去时,将手机遗忘在桌上,即在彭某踏出饭馆的一瞬间,将其手机装入口袋后逃离现场

B.旅客离开宾馆时将装有数万元现金的密码箱遗忘在房间中,被服务员发现后藏起来准备私吞。后来旅客回来寻找,服务员害怕被告发,主动归还

C.王某在出差前将电脑放在邻居钱某家,钱某擅自将电脑变卖、私吞钱款。王某回家后,钱某谎称电脑被盗

D.白某在饭店吃饭,离开时将手提电脑遗忘在饭桌上,被店主藏匿。白某发现后回来寻找。店主谎称没有发现,拒不交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依此,题中C、D两项的情形都已构成侵占罪。丽A项中,王某并没有合法持有该手机的行为,他是在获得该手机之前就有非法占有的念头的。侵占罪必须是合法持有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因而拒不交出的。所以,选项A不构成侵占罪。B项中服务员因为害怕被告发主动归还,其行为已不属于拒不交出的情形,故不构成本罪。
更多“下列情形中.哪些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A.王某进入一家饭馆试图行窃,他看见顾客彭某结完 ”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发现李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李某的钱包,钱包里有3000元现金,王某将其占为己有。关于王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侵占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抢劫罪


    【答案】B。解析:王某起初只有殴打李某的故意而没有拿赵某钱包的故意,王某将李某打伤使其失去知觉并不是为了取得李某的财物,并不构成抢劫罪,所以D项是错误的。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显然网某拿走钱包的行为不符合抢夺罪的定义,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对于剩余的两个答案A和B,就要区分李某丧失知觉后,钱包归谁占有。王某在李某失去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财物的时候,钱包还是由李某占有的,所以应该认定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理论,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 第2题:

    张某丢失汽车,后在街上看见李某驾驶的车,以为是自己的,强行抢夺,后发现不是自己的车,后路某想要回该车,但张某拒不交还。张某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抢劫罪

    D、构成盗窃罪


    参考答案:B

  • 第3题:

    王某是一家小饭馆的老板,由于王某的小饭馆经常营业到深夜,影响了楼上吴某的休息。吴某与王某为此经过多次交涉、争吵均没有结果。吴某于是雇了一些人到处散发小广告,说王某的饭馆由于食物不干净,很多人吃了以后都食物中毒进了医院。由此,王某的饭馆生意非常冷清。相反,与王某隔一条街的赵某的饭馆客人大增,从此红火起来。关于本案有以下几种说法,其中哪一项是正确的是:

    A.吴某的行为构成诋毁商誉,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B.吴某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C.赵某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D.王某有权要求吴某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限制竞争以行政机构和公用企业为行为主体,吴谋和赵某不符合主体要求,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B、C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诋毁商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同一竞争领域中的经营者,而吴某与王某之间不具有竞争关系,因此,吴某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只是构成民法上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A错误,D正确。

  • 第4题:

    在本案中,关于成立罪名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张某、王某、李某三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共犯

    C.张某、王某二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共犯,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张某、李某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共犯,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张某、李某2人的行为符合抢劫共同犯罪的特征,李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对张某、王某、李某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 第5题:

    下列情形中,哪些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

    A.王某进入一家饭馆试图行窃。他看见顾客彭某结完账离去时,将手机遗忘在桌上。即在彭某踏出饭馆的一瞬间,将其手机装入口袋后逃离现场

    B.旅客离开宾馆时将装有数万元现金的密码箱遗忘在房间中,被服务员发现后藏起来准备私吞。后来旅客回来寻找,服务员害怕被告发,主动归还

    C.王某在出差前将电脑放在邻居钱某家,钱某擅自将电脑变卖、私吞钱款。王某回家后。钱某谎称电脑被盗

    D.白某在饭店吃饭,离开时将手提电脑遗忘在饭桌上,被店主藏匿。白某发现后回来寻找。店主谎称没有发现.拒不交出


    正确答案:AB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此,题中C、D两项的情形都已构成侵占罪。而A项中,王某并没有合法持有该手机的行为,他是在获得该手机之前就有非法占有的念头的。侵占罪必须是合法持有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因而拒不交出的。所以.选项A不构成侵占罪。B项中服务员因为害怕被告发主动归还,其行为已不属于拒不交出的情形.故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