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共谋枪杀丙,两人先后开枪,甲未击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甲构成( )。A.故意杀人未遂B.故意杀人既遂C.犯罪中止D.犯罪预备

题目

甲与乙共谋枪杀丙,两人先后开枪,甲未击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甲构成( )。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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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两人合谋属共同犯罪,不管谁致他人死亡,均属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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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与乙共谋枪杀丙,两人先后开枪,甲未击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甲构成( ).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B
    25.B[解析]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两人合谋属共同犯罪,不管谁致他人死亡,均属犯罪既遂.

  • 第2题:

    甲欲杀乙而向乙开枪射击,子弹从乙的袖口穿过,恰巧击中与乙同行的丙,致丙重伤。丙在治疗过程中由于伤口感染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未遂)
    B.故意伤害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A
    解析:
    此题涉及行为误差,理论上也称之为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致使其实际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所意图侵害的对象不相符合。例如,甲开枪向乙射击.因枪法不准,却将乙附近的丙击毙(不同于目标的错误认识,如甲把丙当作乙击毙,则属于目橱的错误认识)。又如,甲从楼上扔石头想砸毁乙的汽车,刚好住在楼下的丙从窗口探头向外张望,把丙头部击成重伤。只有当这种误差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无关时,才能称之为打击错误,这种打击错误纯属客观行为的失误或行为误差,实际上并不属于刑法上行为人认识错误的范围。打击错误在主观上并不影响客体的性质,在客观上也不影响客体的性质,因此,对犯罪构成的整体性质并无影响,应按同一性质的行为定罪。丙在治疗过程中因感染而死亡与甲的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甲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

  • 第3题:

    10、甲乙两人持枪一起去谋杀丙,见丙后两人同时开枪,甲击中丙心脏而乙击中丙右臂,丙当场死亡。该案中,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

    D.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A.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D.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第4题: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是:( )
    A.曱持刀杀乙,乙在负伤逃跑过程中被其仇人丙发现,丙认为复仇良机不可失,便拔枪击中乙,致乙死亡
    B.甲杀乙致乙受伤,乙在住院治疗中,丙故意放火烧毁医院,乙因伤逃避不及而葬身火海
    C.公务员曱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丙的利益,致丙产生持枪杀曱之念。公安人员乙极力制止丙的行为,丙开枪杀死乙
    D.曱开枪射击立于悬崖之上的乙,乙虽未被枪击中,但因枪声所吓导致失足坠崖而死


    答案:D
    解析: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讲解:关于A项。因果关系的断绝,是指条件关系本身被切断,即前条件对某一结果还没有起作用时,无关的后条件导致了该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条件下,前条件不是结果的原因,前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甲持刀欲杀乙,乙在逃跑过程中被其仇人 丙发现并被丙射杀,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A项错误。
    关于B项。因果关系中断与介入因素之间的关系,是历年司法考试因果关系试题中比 较抽象的考点。介人因素包括三类情形:自然事件、他人行为以及被害人自身行为。此时应 该考虑介入因素的性质以及同先行行为之间的关系,即介人因素本身的出现是异常的还是正 常的、介人因素是独立于还是从属于先行行为?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异常的、独立于先行 行为的,则先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切断而导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 系;反之,则先行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被切断而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 系。本案中的甲致乙受伤,但发生了丙放火的行为这一介入因素,乙的死亡系由丙的放火行 为所致,从而导致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切断,不存在因果关系。故B项 错误。
    关于C项。公安人员乙极力制止丙,导致丙开枪杀死了乙。这一行为其实与甲没有任 何关系,不存在因果关系。故C项错误。
    关于D项。同样考查的是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中断之间的关系问题,可参考本题B选 项,得出正确结论。本案中的甲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故D项正确。

  • 第5题:

    甲、乙二人共同开枪杀丙。甲击中丙,致丙死亡。乙未击中丙。乙的行为属于故杀人罪的(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中止


    答案:A
    解析:
    【精解】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认识共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必须将共同犯罪看做一个整体,而不能孤立地对待每一个共同犯罪人的具体行为。由于甲击中丙,导致丙死亡,整个共同犯罪已经既遂。所以,对于甲和乙都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故选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