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指法律上的两个主体资格归属于一人,无并存的必要,一方为另一方所吸收的关系。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混同的是()。A.承包经营权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向集体组织交付承包收益时,集体组织可以撤销其承包权B.房屋毁坏,房屋所有权消灭,所有人基于所有权的效力取得砖土瓦木等动产所有权C.甲在其房屋上为乙设定抵押权,后来乙购买了该栋房屋取得其所有权,所有权与抵押权同归于一人,抵押权消灭D. 丙欠丁5万元,丙在其房屋上为丁设定抵押权,后丙还清欠款,抵押权消灭

题目

混同:指法律上的两个主体资格归属于一人,无并存的必要,一方为另一方所吸收的关系。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混同的是()。

A.承包经营权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向集体组织交付承包收益时,集体组织可以撤销其承包权

B.房屋毁坏,房屋所有权消灭,所有人基于所有权的效力取得砖土瓦木等动产所有权

C.甲在其房屋上为乙设定抵押权,后来乙购买了该栋房屋取得其所有权,所有权与抵押权同归于一人,抵押权消灭

D. 丙欠丁5万元,丙在其房屋上为丁设定抵押权,后丙还清欠款,抵押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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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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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

    A.免除
    B.抵销
    C.提存
    D.混同

    答案:D
    解析: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 第2题:

    下列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的混同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合同的混同,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终止
    B.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一人,属于合同的混同
    C.合同中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一人的,属于合同的混同
    D.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双方协商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债务抵销的,属于合同的混同

    答案:D
    解析: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属于债务的相互抵销。

  • 第3题: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A

    B



  • 第4题:

    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 )。

    A.免除
    B.抵销
    C.混同
    D.提存

    答案:C
    解析:
    混同是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如企业合并。

  • 第5题:

    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是()。

    A:一方为支付另一方的扶养费用所负的债务
    B:一方为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所负的债务
    C:一方为支付老人的赡养费用所负的债务
    D:一方为满足自己的收藏爱好所负的债务

    答案:D
    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及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因而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共同债务具体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共同义务所负的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为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家庭在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