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林某、陈某与黄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被告( )。A.赔偿黄某全家的人身损害,驳回林某、陈某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B.立即停止废水排放C.赔偿林某、陈某的经济损失和黄某全家的人身损害D.赔偿林某、陈某的经济损失,驳回黄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题目

对林某、陈某与黄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被告( )。A.赔偿黄某全家的人身损害,驳回林某、陈某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B.立即停止废水排放C.赔偿林某、陈某的经济损失和黄某全家的人身损害D.赔偿林某、陈某的经济损失,驳回黄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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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陈某(女)于1996年4月与林某(男)相识相恋,由于林某家境不好,遂于同年10月从几个朋友处借款共2万元盖房用作结婚住房。陈林二人1998年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林某又以个人名义借款1.5万元从事服装个体买卖,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生意红火,朋友虽时常催林某还钱,但林某以各种借口推托债务。1999年3月,林某以个人名义与张某、王某成立合伙,一直经营至今。2002年,陈林二人因林某父母长期住在他们家意见不合,发生争吵。其后二人便经常发生口角,感情逐渐恶化。同年10月,林某认识一女子吴某,两人开始同居,林某与陈某的关系更加恶化,经常不回家。陈某多次哭闹都无济于事。林某于2003年5月开始转移、隐匿自己的财产,并于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业已破裂。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话,双方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2.陈林二人结婚前林某的2万元债务应如何处理?

    3.婚后林某以个人名义借的1.5万元债务应如何处理?

    4.对于林某转移、隐匿财产行为,陈某于财产分割完毕后得知,她应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5.陈某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吗?


    正确答案:
    1.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也应这样处理。对于以林某个人名义在合伙中的出资,也应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法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根据上述《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的规定,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本案中林某婚前的个人借款,由林某一人承担,但该借人款项是用于建造结婚用房,应认为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陈林二人离婚后,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根据上述《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本案林某以个人名义借的1.5万元债务从事服装个体买卖,不能认为是林某的个人债务,应由陈林二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婚姻法》第47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可以依据该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5.《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中,林某实施了第二项非法行为,具有主观过错,造成了损害后果,导致双方离婚,所以,陈某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 第2题:

    某市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拘留陈某。陈某被关押于该市看守所。在被关押期间,陈某被同监犯黄某虐待,看守所管教明知此情况但不制止,后陈某被虐待致死。陈某仅有父亲,无其他亲属。关于本案,根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下列哪个说法正确?( )

    A.对陈某的死亡,由陈某父亲负责提供证据证明该死亡结果与看守所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B.对陈某的死亡,由看守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C.在相关加害行为未依照法定程序确认违法前,陈莱的父亲不得请求赔偿

    D.陈某父亲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根据2010年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6条,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对于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据此,选项A所称事项的举证责任应当由看守所承担,而非陈某父亲。放选项A错误。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4项,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放纵他人虐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国家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而非“行政赔偿责任”,故选项B错误。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2条第1款取消了原法第20条“依法确认”的程序要求,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35条,有《国家赔偿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题中的造成的后果是死亡(属于“造成严重后果”情形),根据该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有权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故选项D正确。

     

  • 第3题:

    黄某骑车回家,不小心碰了乡派出所民警陈某一下。陈某捡起石头砸去,致使黄某缝了32针。黄某的损失应由( )承担。

    A.县公安局

    B.黄某

    C.陈某

    D.乡派出所


    参考答案:C

  • 第4题:

    王某和林某是生意上的死对头,由于林某从中作梗致使王某损失近百万元。王某对此十分恼火,遂出资5万元雇佣张某去除掉林某。张某答应了此事,回到家后将欲杀林某的情况告诉其妻陈某,陈某不仅不加制止,而且积极为其出谋划策,帮张某买来一把尖刀用于杀林某。在陈某的帮助下,张某作了充分准备,于某晚潜入林某的家中,当时林某不在家。张某见林某妻子正在床上睡觉,顿起歹意,就把其强奸了。等到林某回家,又将林某杀死。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张某同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张某强奸林某妻子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
    C.张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应当择一重处罚
    D.对张某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B,D
    解析:
    王某花钱雇佣张某杀人,且张某答应,说明两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张某实施了杀人行为,一人行为,全体责任,因此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故A选项正确。强奸罪是张某临时另行起意所犯,超出王某雇凶杀人的范围,属于实行过限。故B选项正确。张某的杀人行为和强奸行为之间并没有联系,分别成立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应该对其数罪并罚。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5题:

    林某、张某、江某和陈某合开了一家造纸厂,林某占30%的份额,因林某急需用钱想转让份额,张某愿意出20万元购买,陈某也愿意出20万元购买,江某愿出18万元购买,第三人周某愿出20万元购买,现林某应该将份额转让给()。

    A:张某和陈某各买一半
    B:江某
    C:周某
    D:张某或陈某,由林某选择

    答案:D
    解析:
    在共有人转让他的份额时(通常限于出卖),在价格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于非共有人购买的权利。如果几个共有人都想购买该份额,应由转让份额的共有人决定将其份额转让给哪一个共有人。张某和陈某与周某相比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林某可以选择是卖给张某还是陈某。

  • 第6题:

    黄某(男)与林某(女)于1993年5月1日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生活,亲朋邻里纷纷前来祝贺。当时黄某23周岁,林某21周岁。自2000年1月起,林某与邻居赵某多次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被黄某发现后,双方感情迅速恶化。2002年2月,黄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林某离婚。林某在答辩中,坚决不同意离婚。黄某与林某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两人的关系是事实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提出: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案男女双方符合这一条件,应视为事实婚姻。

  • 第7题:

    黄某、陈某两人因民间纠纷打伤了刘某,双方请求公安派出所调解。公安派出所根据二人在违法行为中的作用,确定了相应的责任,组织了一次调解。黄某同意支付其应承担的赔偿数额。陈某不同意支付自己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对于本案的处理说法错误的是()。

    • A、对陈某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对黄某不予处罚
    • B、区分黄某、陈某的责任,作出治安处罚
    • C、可组织双方再调解一次,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对黄某、陈某不予处罚
    • D、可组织双方再调解一次,如达不成协议,对黄某、陈某予以处罚

    正确答案:A

  • 第8题:

    黄某将自己的住房租借给廖某,约定由廖某负责装修。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黄某与陈某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 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
    • C、廖某与物业部门形成行政法律关系,陈某应当依据行政法律相关规定要求物业部门赔偿
    • D、陈某、廖某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民法进行处理

    正确答案:D

  • 第9题:

    问答题
    黄某(男)与林某(女)于1993年5月1日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生活,亲朋邻里纷纷前来祝贺。当时黄某23周岁,林某21周岁。自2000年1月起,林某与邻居赵某多次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被黄某发现后,双方感情迅速恶化。2002年2月,黄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林某离婚。林某在答辩中,坚决不同意离婚。黄某与林某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两人的关系是事实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提出: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案男女双方符合这一条件,应视为事实婚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黄某(男)与林某(女)于1993年5月1日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生活,亲朋邻里纷纷前来祝贺。当时黄某23周岁,林某21周岁。自2000年1月起,林某与邻居赵某多次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被黄某发现后,双方感情迅速恶化。2002年2月,黄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林某离婚。林某在答辩中,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由于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处理其离婚问题,当然适用《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法院应视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做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陈某是一个民营企业的老板,在一次交通意外事故中死亡,留下一大笔遗产,其妻黄某已怀有身孕。陈某父母健在,家里还有一个弟弟,黄某父母已故但有一个未成年的妹妹。陈某死亡时未曾留有遗嘱,据此,陈某的遗产应该(  )。
    A

    由陈某父母和黄某三人均分

    B

    由陈某父母、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四人均分

    C

    由陈某父母、陈某弟弟、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五人均分

    D

    由陈某父母、陈某弟弟、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和黄某的妹妹六人均分


    正确答案: 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陈某的遗产应当留有其妻腹中未出生小孩的继承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根据规定,陈某父母、黄某和未出生小孩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陈某的遗产。陈某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继承。故陈某的弟弟不能继承遗产。黄某的未成年的妹妹不属于陈某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陈某的遗产。故本题选B。

  • 第12题:

    多选题
    王某和林某是生意上的死对头。由于林某从中作梗致使王某损失近百万元,王某对此十分恼火,遂出资5万元雇用张某去除掉林某。张某答应了此事,回到家后将欲杀林某的情况告诉其妻陈某,陈某不仅不加制止,而且积极为其出谋划策,帮张某买来一把尖刀用于杀林某。在陈某的帮助下,张某做了充分准备,于某晚潜入林某的家中,当时林某不在家。张某见林某妻子正在床上睡觉,顿起歹意,就把其强奸了。等到林某回家,又将林某杀死。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

    张某同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

    张某强奸林某妻子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

    C

    张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应当择一重处罚

    D

    对张某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王某花钱雇凶杀人的行为构成教唆,与张某成立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项,张某强奸林某妻子属于临时起意,不属于和王某共同犯意的范围之内,所以强奸行为属于实行过限
    CD两项,张某的杀人行为和强奸行为属于在两个犯意支配下的两个危害行为,侵害了两个不同的法益,应当数罪并罚而不是择一重处罚。

  • 第13题:

    陈某是一个民营老板,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一大笔遗产,其妻黄某已怀有身孕,陈某的父母健在,家里还有一个弟弟,黄某的父母已故但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妹妹,陈某死亡时未曾留有遗言。据此,陈某的遗产应该()。

    A.由陈某父母和黄某三人均分

    B.由陈某父母、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四人均分

    C.由陈某父母、陈某的弟弟、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五人均分

    D.由陈某父母、陈某的弟弟、黄某以及未出生的小孩和黄某的妹妹六人均分


    正确答案:B
    本题有异议,原因如下: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以陈某父母、黄某是肯定有继承权的。依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之规定,腹中胎儿是需要预留遗产份额的,应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共有三种情形:1、当出生的胎儿为活体时,胎儿可以取得该份遗产;2、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原保留的遗产份额仍视为被继承人尚未分割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法分配;3、如果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不久后死亡,则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当属于胎儿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综合比较,觉得还是B项较为合适。

  • 第14题:

    黄某答应赠与林某1万元,资助林某上学,并办理了公证。林某只有14周岁,黄某在给林某7000元后不再给了。林某认为黄某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给,于是向黄某要求其余的3000元。则:( )

    A.黄某应再给林某3000元

    B.黄某可以不给,因林某未成年,赠与合同无效

    C.黄某可向林某要求返还7000元

    D.赠与7000元的合同有效,另3000元的赠与合同不成立


    正确答案:A
    本题涉及赠与合同问题。依《合同法》第186条、第188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本题中,林某虽然只有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依法,其具有订立纯获利益的赠与合同的资格,且林某与黄某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 第15题:

    在林某、陈某与黄某的损害赔偿诉讼中,被告应当是( )。A.丙公司B.甲公司C.乙村村委会D.乙村经济开发公司


    正确答案:A
    丙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应该单独成为损害赔偿中的被告。

  • 第16题:

    ★★ 甲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黄某向原告陈某支付所欠借款40万元及利息。判决后黄某拒不履行,于是陈某申请甲市人民法院执行黄某作为抵押的房产一处。甲市人民法院李法官到黄某家了解情况后无故拒绝陈某的执行申请,给陈某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李法官的行为应该给予哪一种纪律处分?()
    A.警告至记过
    B.记过至记大过
    C.记大过至开除
    D.不应该给予处分


    答案:C
    解析:

  • 第17题:

    陈某,某市水利局副局长,中共党员。在一次朋友聚会上,陈某结识了当地一名从事纺织行业的老板林某。一次,陈某母亲生病住院,聚会后从未联系的林某不知从何处获知消息,竟前来看望。他不仅带来高档礼品,在离去前还给陈某送上了一个3000元的红包。几番推辞后,陈某便收下了。其间和此后,林某都未谈及任何要请陈某帮忙的诉求。根据《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和林某搞权权交易
    • B、陈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 C、陈某母亲生病,林某来看望属正常的礼尚往来
    • D、陈某的行为虽然不涉及犯罪,但属于刑法规定的行为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下列行政案件中,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是()。

    • A、黄某一直找陈某还钱,陈某躲避。黄某去陈某前妻华某家询问陈某下落,华某称不知道,并一直让黄某离开其家,黄某赖着不走
    • B、张某怀疑自己的宠物狗被与自己有积怨的邻居陈某藏匿,窜入陈某家查找,陈某很生气,驱赶张某出去,张某更加怀疑陈某,坐在厅堂里让陈某交出宠物狗
    • C、公安派出所民警丙,接到群众报案称陈某家存放有爆炸物后,与同事亮明工作证件后强行进入陈某家检查
    • D、邓某无聊翻窗进入秦某家中,坐沙发上看了会儿电视后便离开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陈某(19周岁)和黄某(14周岁)合谋对张某实施盗窃。陈某站在张某身边进行掩护,黄某从张某裤兜内窃得2000元。张某发现后将黄某抓住要将其扭送公安派出所。陈某、黄某为脱身,拔刀将张某刺倒,致其死亡。对陈某、黄某二人的认定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构成抢劫罪
    • B、陈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
    • C、黄某构成抢劫罪
    • D、黄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A,D

  • 第20题:

    某行政机关的仓库因工作人员黄某的不慎发生火灾,导致该机关对陈某查封、扣押的财物灭失,给陈某造成损失。请问对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A、属于意外事件不予赔偿
    • B、要求黄某给予陈某赔偿
    • C、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 D、陈某自己承担损失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问答题
    被告人:吴某,男,24岁,无业;黄某,男,23岁,临时工;陈某,男,24岁,某化肥厂工人。被告人吴某、黄某和陈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吴某在陈某上厕所的时间内,将邻桌一座位上的皮夹(内有现金等重要物品)偷过来交给黄某,黄某又将皮夹放于陈某搁在凳子上的衣服底下。陈某返回后继续吃饭,并不知衣服下放了东西。失主发现皮夹丢失后,立即寻找,当翻陈某的衣服时,陈某不让翻,发生争吵,在推拉时,凳子翻倒,皮夹露了出来。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吴某、黄某、陈某有期徒刑5年、4年、2年。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三被告人被交付执行。后陈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对陈某宣告无罪,但认为原判决对吴某、黄某量刑畸轻,改判吴某、黄某有期徒刑6年、5年。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理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其判决为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诉。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否改判较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刑事审判监督程序重要规定之一即"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是否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点在《刑诉解释》第385条中有所规定,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第386条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也就是说,法律对该问题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从这个角度讲,本案通过再审加重对二被告人的刑罚是不正确的。关于科学构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规定,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的一些做法。从世界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来看,许多国家都规定了与上诉不加刑相类似的再审不加刑,即为了被告人利益提出的或由被告人提出的再审不得加刑。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452条规定,再审后不得判决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德国刑事诉讼法》第373条规定,如果再审的申请是由被告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单独提出的或者是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出的,在原判决判处刑罚的种类和量刑方面不得作出不利于被判刑人的变更。至于有相反意义上的申请再审的,则可以改变刑种和加重刑罚。这种趋势所依据的理论是,再审程序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救济被错判而蒙冤的人,明确规定再审不加刑,可使被判刑人放弃顾虑、大胆申诉,以取得最后的纠正机会,这实际上有利于实现再审"纠错"的目的。同时,再审不加刑也是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延伸和保证,只有规定了再审不加刑,才能杜绝司法实践中种种变相加刑的做法。而且,这种趋势代表了保护当事人利益和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合理性要求。笔者认为,这正是我国科学构建"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规定所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陈某没有工作也没有住房,与丈夫张某结婚后,跟张某的老母亲一起居住在张某的房子里。张母年老行动不便,陈某嫌其麻烦,经常趁张某不在家时,不给张母吃饭,用缝衣针扎张母身体。陈某的行为被张某发现后,张某和陈某发生争执,张某一记耳光把陈某打得左耳失聪。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张某赔偿其医药费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元。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
    A

    如果陈某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出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B

    张某应当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费

    C

    张某应当赔偿医药费,不应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

    D

    陈某还可以自己生活困难,请求张某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3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C两项,《婚姻法解释(三)》第17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夫妻双方对家庭暴力的产生均存在过错,无权请求赔偿医药费或者精神损害。
    D项,《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陈某没有工作也没有住房,属于经济困难,可以行使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

  • 第23题:

    单选题
    陈某对张某享有1万元债权,张某对林某享有2万元债权。陈某将其债权转让给洪某并通知了张某,林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丁某。如洪某对丁某提起代位权诉讼,丁某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A

    陈某转让债权未获张某同意

    B

    林某转移债务未经张某同意

    C

    张某已经要求丁某偿还债务

    D

    张某与林某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