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鉴定证据的可靠性如何理解?”相关问题
  • 第1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与相邻学科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一、司法鉴定与侦查学
    侦查学:主要研究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如何依法运用各类公开和秘密的专门调查方法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人的刑事立法行为。
    两者联系完全是由鉴定客体在案件侦查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的,两者都需要进行研究,但角度不同,侦查学主要研究在案件查明过程中如何利用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的产生首先出现于刑事领域;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只是司法鉴定研究对象中的一部分。司法鉴定还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相关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工作。
    二、司法鉴定与部门法学的关系
    实体法:司法鉴定与实体法的联系主要反映在涉及解决各类实体法内容的诉讼活动中。
    程序法学:司法鉴定必须以程序法学作为其行为规范,,而程序法学又需依赖司法鉴定地研究结果而不断丰富其证据内涵。
    三、司法鉴定与自然科学
    司法鉴定系医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人类学、昆虫学、等自然科学与法学相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性学科。相互推动进步。
    客观上,当代自然科学的飞速发展是司法鉴定方法依赖以发展与成熟的根本动力。


  • 第2题:

    对存货的监盘结果只能证明存货是否存在,是否毁损、短缺,却不能证明存货的计价是否正确和所有权归属问题,对这一点的审计证据鉴定的根据是( )。

    A.鉴定审计证据的客观性
    B.鉴定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C.鉴定审计证据的合法性
    D.鉴定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答案:D
    解析:
    鉴定审计证据的相关性要求审计人员利用与审计目标性关联的审计证据来支持自己的审计结论。

  • 第3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与证明力?


    正确答案: (1)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指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
    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系指其在庭审过程中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资格或能力。司法鉴定意见具有特定的证据资格,是我国法定的证据之一。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具有以下特征:
    一、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二、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是合法性的反映
    三、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受多种外界因素的影响
    【司法鉴定意见具备证据能力的条件:1、司法鉴定的必要性;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合法性;3、鉴定过程的正当性;4、司法鉴定文书的形式法定性】
    (2)证明力(证据力):证据对需要证明的事实所具有的证明效力。
    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明力:是指具备证据能力的鉴定意见对于案件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所具有的证明效果。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的双重特性(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反映的是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关联性)。

  • 第4题:

    如何理解专家鉴定组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正确答案:专家鉴定组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是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包括来自行政部门、医疗同行、司法系统、患者家属等方面的干扰、纠缠;包括未经专家鉴定组邀请,任何人不得参加专家鉴定组讨论,对鉴定施加影响。

  • 第5题:

    鉴定证据的可靠性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①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
    ②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
    ③审计人员自己获得的证据比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
    ④内部控制较好的内部证据比内部控制较差时的内部证据可靠;
    ⑤不同来源的审计证据相互印证之后,审计证据更可靠。

  • 第6题:

    如何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正确答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有效制止司法人员非法取证行为;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能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

  • 第7题:

    如何理解实事求是证据制度的创立于发展?


    正确答案: 实事求是证据制度是在彻底否定国民党反动政府所实行的证据制度后,而根据党的纲领、政策和人民政权发布的各种法律、法令、条例、决议、训令、指示等规范性文件办事,而逐步创立。它是同错误路线的斗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

  • 第8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正确答案: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有效制止司法人员非法取证行为;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能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对存货的监盘结果只能证明存货是否存在,是否毁损、短缺,却不能证明存货的计价和所有权归属问题,对这一点的审计证据鉴定的根据是(  )。
    A

    鉴定审计证据的客观性

    B

    鉴定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C

    鉴定审计证据的合法性

    D

    鉴定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正确答案: B
    解析:
    审计人员应利用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审计证据来支持自己的审计结论。例如,对存货的监盘结果只能证明存货是否存在,是否毁损、短缺,却不能证明存货的计价是否正确和所有权的归属。

  • 第10题:

    问答题
    如何比较各种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正确答案: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是指证据的可信程度例如,注册会计师亲自检查存货所获得的证据就比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存货数据更可靠。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通常会考虑下列原则:
    ①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由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编制并提供,未经被审计单位有关职员之手,从而减少了伪造、更改凭证或业务记录的可能性,因而其证明力最强。此类证据如银行询证函回函、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保险公司等机构出具的证明等。相反,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由于证据提供者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经济或行政关系等原因,其可靠性应受到质疑。此类证据如被审计单位内部的会计记录、会议记录等。
    ②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如果被审计单位有着健全的内部控制且在日常管理中得到一贯地执行,会计记录的可信赖程度将会增加。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薄弱,甚至不存在任何内部控制,被审计单位内部凭证记录的可靠性就大为降低。例如,如果与销售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注册会计师就能从销售发票和发货单中取得比内部控制不健全时更加可靠的审计证据。
    ③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例如,注册会计师观察某项控制的运行得到的证据比询问被审计单位某项内部控制的运行得到的证据更可靠。间接获取的证据有被涂改及伪造的可能性,降低了可信赖程度。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其主观性较强,人为因素较多,可信赖程度也受到影响。
    ④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例如,会议的同步书面记录比对讨论事项事后的口头表述更可靠。口头证据本身并不足以证明事实的真相,仅仅提供一些重要线索,为进一步调查确认所用。如注册会计师在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后,可以向应收账款负责人询问逾期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如果该负责人的意见与注册会计师自行估计的坏账损失基本一致,则这一口头证据就可成为证实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坏账损失的判断的重要证据。但在一般情况下,口头证据往往需要得
    到其他相应证据的支持。
    ⑤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注册会计师可审查原件是否有被涂改或伪造的迹象,排除伪证,提高证据的可信赖程度。而传真件或复印件容易是变造或伪造的结果,可靠性较低。
    注册会计师在按照上述原则评价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还应当注意可能出现的重要例外情况。例如,审计证据虽是从独立的外部来源获得,但如果该证据是由不知情者或不具备资格者提供,审计证据也可能是不可靠的。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评价证据的专业能力,那么即使是直接获取的证据,也可能不可靠。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区分人造玉石与天然玉石,那么他对天然玉石存货的检查就不可能提供有关天然玉石是否实际存在的可靠证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与证明力?

    正确答案: (1)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指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
    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系指其在庭审过程中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资格或能力。司法鉴定意见具有特定的证据资格,是我国法定的证据之一。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具有以下特征:
    一、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
    二、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是合法性的反映
    三、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受多种外界因素的影响
    【司法鉴定意见具备证据能力的条件:1、司法鉴定的必要性;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合法性;3、鉴定过程的正当性;4、司法鉴定文书的形式法定性】
    (2)证明力(证据力):证据对需要证明的事实所具有的证明效力。
    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明力:是指具备证据能力的鉴定意见对于案件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所具有的证明效果。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的双重特性(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反映的是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关联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人在我国的司法鉴定地位?

    正确答案: 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高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的诉讼地位,低于大陆法系的法官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司法鉴定人与诉讼代理人、证人、辩护人及翻译人员一样,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在我国司法鉴定人既不是法官的“科学辅助人”,也不是当事人任何一方的“技术顾问、专家证人”,而是帮助司法机关解决诉讼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人履行鉴定职务时适用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是具有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的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司法鉴定人因受到司法机关解决诉讼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为法庭审理提供科学证据而独立参与诉讼活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如何理解制造系统的可靠性与复杂性?


    参考答案:制造系统的可靠性就是制造的一致性与研发试验的相符性;制造系统的复杂性是因为存在无法预知的失效性。

  • 第14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的概念?


    正确答案: 广义的司法鉴定是为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多种争议解决过程中提供科学实证活动(即所进行的各种技术鉴定);
    狭义的司法鉴定(《决定》中所规定的)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比较:
    共同点:二者均包含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具体任务、基本手段、服务领域这些基本要素。
    不同点:二者在司法鉴定服务的领域方面有宽窄之分,狭义的司法鉴定概念所服务的领域仅限于诉讼活动(诉讼活动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相关活动)。

  • 第15题:

    如何理解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 (1)初次鉴定指第一次鉴定。
    (2)补充鉴定:专门性问题经初次鉴定后、对其中个别问题,需要进行修订或补充,使原鉴定意见更加完备。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补充鉴定一般由原委托鉴定机构的鉴定人进行,或由原委托鉴定机构的其他鉴定人进行,是第一次鉴定的继续。
    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8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有提供或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3)重新鉴定: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要高于原委托机构。
    重新鉴定不考虑原鉴定意见,而是重新进行检验,重新分析认定,因此机构和鉴定人必须具有一定条件
    重新鉴定人应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对检验意见不统一时,应将各种意见在鉴定文书中写明。
    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9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职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 第16题:

    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关联性?


    正确答案: (1)一切用以证明诉讼争议的证据,都必须同诉讼案件有着客观的联系。
    (2)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必须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事实存在着内在、必然的联系。

  • 第17题:

    如何比较各种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正确答案: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是指证据的可信程度例如,注册会计师亲自检查存货所获得的证据就比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存货数据更可靠。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通常会考虑下列原则:
    ①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由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编制并提供,未经被审计单位有关职员之手,从而减少了伪造、更改凭证或业务记录的可能性,因而其证明力最强。此类证据如银行询证函回函、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保险公司等机构出具的证明等。相反,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由于证据提供者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经济或行政关系等原因,其可靠性应受到质疑。此类证据如被审计单位内部的会计记录、会议记录等。
    ②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如果被审计单位有着健全的内部控制且在日常管理中得到一贯地执行,会计记录的可信赖程度将会增加。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薄弱,甚至不存在任何内部控制,被审计单位内部凭证记录的可靠性就大为降低。例如,如果与销售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注册会计师就能从销售发票和发货单中取得比内部控制不健全时更加可靠的审计证据。
    ③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例如,注册会计师观察某项控制的运行得到的证据比询问被审计单位某项内部控制的运行得到的证据更可靠。间接获取的证据有被涂改及伪造的可能性,降低了可信赖程度。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其主观性较强,人为因素较多,可信赖程度也受到影响。
    ④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例如,会议的同步书面记录比对讨论事项事后的口头表述更可靠。口头证据本身并不足以证明事实的真相,仅仅提供一些重要线索,为进一步调查确认所用。如注册会计师在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后,可以向应收账款负责人询问逾期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如果该负责人的意见与注册会计师自行估计的坏账损失基本一致,则这一口头证据就可成为证实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坏账损失的判断的重要证据。但在一般情况下,口头证据往往需要得
    到其他相应证据的支持。
    ⑤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注册会计师可审查原件是否有被涂改或伪造的迹象,排除伪证,提高证据的可信赖程度。而传真件或复印件容易是变造或伪造的结果,可靠性较低。
    注册会计师在按照上述原则评价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还应当注意可能出现的重要例外情况。例如,审计证据虽是从独立的外部来源获得,但如果该证据是由不知情者或不具备资格者提供,审计证据也可能是不可靠的。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评价证据的专业能力,那么即使是直接获取的证据,也可能不可靠。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区分人造玉石与天然玉石,那么他对天然玉石存货的检查就不可能提供有关天然玉石是否实际存在的可靠证据。

  • 第18题:

    如何鉴定和选取审计证据?


    正确答案:审计人员通过一定来源渠道取得审计证据后,依据真实性、重要性、充分性、经济性四个原则对已有的审计证据进行评价鉴定,筛选出适宜的审计证据,并加以分析利用,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

  • 第19题:

    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客观性的意义?


    正确答案: (1)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相对于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来说的。
    (2)一切言词证据,都是证人对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的反映现象。

  • 第20题:

    问答题
    如何正确理解依法鉴定原则?

    正确答案: 司法鉴定实施的依法鉴定原则是指司法鉴定从程序到实体,从形式到内容,从技术手段到技术标准都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在司法鉴定活动中的鉴定主体、鉴定客体、鉴定程序、鉴定技术、手段、方法、鉴定标准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司法鉴定的全部活动必须受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严格制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机构的中立性地位?其意义如何?

    正确答案: 中立性(第三方地位):可以使司法鉴定机构排除各种行政、人为等因素的干扰,用科学的、客观的态度去开展鉴定工作,尽可能地保证其鉴定意见的准确性、科学性、客观性,使鉴定意见有较大的公信力。
    司法鉴定机构是为诉讼活动提供科学鉴定的组织;其性质有:准司法性(性质定位)、公益性、中立性、事业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如何鉴定和选取审计证据?

    正确答案: 审计人员通过一定来源渠道取得审计证据后,依据真实性、重要性、充分性、经济性四个原则对已有的审计证据进行评价鉴定,筛选出适宜的审计证据,并加以分析利用,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 (1)初次鉴定指第一次鉴定。
    (2)补充鉴定:专门性问题经初次鉴定后、对其中个别问题,需要进行修订或补充,使原鉴定意见更加完备。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补充鉴定一般由原委托鉴定机构的鉴定人进行,或由原委托鉴定机构的其他鉴定人进行,是第一次鉴定的继续。
    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8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有提供或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3)重新鉴定: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要高于原委托机构。
    重新鉴定不考虑原鉴定意见,而是重新进行检验,重新分析认定,因此机构和鉴定人必须具有一定条件
    重新鉴定人应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对检验意见不统一时,应将各种意见在鉴定文书中写明。
    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9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职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鉴定证据的可靠性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 ①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
    ②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
    ③审计人员自己获得的证据比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
    ④内部控制较好的内部证据比内部控制较差时的内部证据可靠;
    ⑤不同来源的审计证据相互印证之后,审计证据更可靠。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