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A20%B30%C40%D50%

题目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A20%

B30%

C40%

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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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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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A.10%
    B.20%
    C.25%
    D.30%

    答案:B
    解析:
    对于转让旧房作为廉租房房源的相关政策依然有效,但是2015年教材将这里的表述更换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第2题: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 ),免征土地增值税。

    A.10%
    B.15%
    C.20%
    D.25%

    答案:C
    解析:
    为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第3题:

    下列属于免征土地增值税征税的有()

    A.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B.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C.居民个人转让住房

    D.房地产评估增值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居民个人转让住房

  • 第4题: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A:10%
    B:20%
    C:30%
    D:40%

    答案:B
    解析:

  • 第5题: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A.10%
    B.20%
    C.30%
    D.60%

    答案:B
    解析: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