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8年该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

题目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8年该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A.1800
B.1700
C.2800
D.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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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8年该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该居民企业子公司境外所得税的抵免税额是( )万元。
     

    A.450
    B.425
    C.700
    D.650

    答案:C
    解析:
    抵免限额=2800×25%=700(万元),可抵免税额900万元,实际抵免税额为700万元。

  • 第2题:

    我国居民企业B公司在甲国设立一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要自主申报纳税。总分公司按照收入比例分摊总部管理费用,2018年度B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如下:
    (1)B公司境内和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合计为200万元(但未考虑甲公司发生的费用支出的调整金额),其中国内营业收入400万元,总部管理费用20万元;
    (2)甲国分公司营业收入100万元,总支出80万元,其中按照我国税法确认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资产折旧、利息等合理支出70万元,企业所得税支出6万元;
    (3)应收乙国某企业预提所得税税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2.5万元,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该特许权的相关摊销费用15万元,已在B公司境内利润总额中扣除。
    要求:
    (1)计算B公司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B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B公司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B公司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①按甲国税法计算的税后所得=100-80=20(万元)
    ②按甲国税法计算的税前所得
    =20+6=26(万元)
    ③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6+(80-70)-20× [100÷(400+100)]=26+10-4=32(万元)
    (2)B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①按乙国税法计算的税前所得
    =22.5÷(1-10%)=25(万元)
    ②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5-15=10(万元)
    (3)B公司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200+(80-70)-32-10=168(万元)

  • 第3题: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丙企业来自乙国子公司的税前所得为( )万元。

    A.323
    B.340
    C.400
    D.383

    答案:C
    解析:
    乙国子公司税后所得还原成税前所得=323÷(1-5%)÷(1-15%)=400(万元)。

  • 第4题: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假定没有影响税额计算的其他因素,计算丙企业当年在我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为( )万元。

    A.523
    B.500
    C.543
    D.513

    答案:D
    解析:
    (1)甲国优惠饶让视同纳税=200×30%=60(万元),在乙国实际缴纳税款=400-323=77(万元),境外合计已纳税额=60+77=137(万元);抵免限额为150万元,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补税=150-137=13(万元)。(2)丙企业当年在我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2000×25%+13=513(万元)。

  • 第5题:

    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当年从境外乙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80万元,乙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则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不考虑预提所得税)

    A.25
    B.20
    C.50
    D.55

    答案:D
    解析:
    从境外子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是税后所得,需要还原为税前所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80÷(1-20%)=100(万元),在乙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00×20%=20(万元)小于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需要补税5万元。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25%+5=55(万元)

  • 第6题:

    我国居民企业B公司在甲国设立一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要自主申报纳税。总分公司按照收入比例分摊总部管理费用,2018年度B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如下:
      (1)B公司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其中国内营业收入400万元,总部管理费用20万元;
      (2)甲国分公司营业收入100万元,总支出80万元,其中按照我国税法确认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资产折旧、利息等合理支出70万元,企业所得税支出6万元;
      (3)应收乙国某企业税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2.5万元,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该特许权的相关摊销费用15万元,已在B公司境内利润中扣除。
      要求:
      (1)计算B公司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B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B公司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B公司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①按甲国税法计算的税后所得=100-80=20(万元)
      ②甲国所得计入B公司利润总额的金额=20+6=26(万元)
      ③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26+(80-70)-20×[100÷(400+100)]=26+10-4=32(万元)
      (2)B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①乙国所得计入B公司利润总额的金额=22.5÷(1-10%)=25(万元)
      ②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25-15=10(万元)
      (3)B公司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00-(26+25)+(4+15)=168(万元)

  • 第7题: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 80%的子公司, 2018年该企业计算的境内利润总额 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 300万元,销售成本 500万元;
    (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 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 5%。
    (注:该居民企业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率,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1)请计算 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是多少万元?
    ( 2) 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万元。
    ( 3)请计算 2018年该居民企业子公司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 4)请计算 2018年该居民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预提所得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即母税前投资收益) =1900/( 1-5%) =2000(万元)。
    该企业缴纳的预提所得税额 =2000× 5%=100(万元),
    第一步:间 母承担子间接税 J=子公司全部税额× P
    该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 =1000× 80%=800(万元)。
    第二步:总 母总承担税 Z=J+母预提税
    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 =800+100=900(万元)。
    2.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方法 1:=母税后投资收益 +母总承担税
    =1900+900=2800 (万元)。
    方法 2:子公司总所得是: 3500(万元)
    则母公司对应所得是 :
    3500 × 80%=2800(万元)
    3.第三步:限
    抵免限额 X=子税前总所得× P× 25%
    子税前总所得:
    X= ( 2500+1000)× 80%× 25%=700(万元)
    第四步:比
    实际抵免额 T=X和 Z比大小,取小者
    700VS900 可抵免额为 700(万元)
    4.该居民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4000× 25%=1000(万元)。
    甲国分公司的亏损不得在境内或者乙国的所得中弥补;
    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抵免限额<可抵免税额,不需要在我国补税

  • 第8题:

    文化创意企业A为境内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了分支机构B,在乙国设立了分支机构C,2018年度,A企业在我国境内所得300万元,甲国分支机构B所得120万元,乙国分支机构C所得-100万元。近日,该企业的总经理面对“走出去”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与Z会计师事务所某注册会计师联系,该总经理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请该注册会计师就一些问题给予回答。该总经理所提问题如下:
    (1)A企业乙国分支机构C的亏损如何进行弥补 有无弥补期限限制 (不考虑不分国不分项的相关规定)
    (2)A企业当年在境内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3)如果A企业在丙国设立子公司D,拥有其45%的股份,该子公司D税后给A企业分红,A企业得到分红部分对应的D在丙国已纳企业所得税,可否在A企业汇总境内外所得纳税时,作为A企业间接负担税额予以限额抵免
    (4)如果A企业在丙国设立的子公司D在丁国投资新办E公司(A的孙公司),拥有其40%的股份,该孙公司E税后给D公司分红,D公司又分配给A的部分对应的E已纳企业所得税,可否在A企业汇总境内外所得纳税时,作为A企业间接负担税额予以限额抵免
    要求:假定你为该注册会计师,请书面回答该总经理的以上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明计算步骤)


    答案:
    解析:
    (1)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亏损不得由该企业境内所得弥补,也不得由该企业来源于其他国家分支机构的所得弥补。A企业乙国分支机构的亏损可以用乙国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由于A企业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加总为正数,其C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由于上述结转弥补的限制而发生的未予弥补的部分,作为非实际亏损额,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2)A企业当年在境内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0+120=420(万元)。
    (3)可以。A企业在丙国设立子公司D,拥有其45%的股份,符合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的标准,该子公司D税后给A企业分红,A得到分红部分对应的D在丙国已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在A企业汇总境内外所得纳税时,作为A企业间接负担税额予以限额抵免。
    (4)不可以。A企业对E公司(A的孙公司),间接拥有18%的股份(45%×40%=18%),达不到间接持股标准。税法规定的标准是:单一第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本条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该孙公司E已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为A企业间接负担税额予以限额抵免。

  • 第9题:

    我国甲居民企业向A国乙企业投资。2017年从乙企业分回的股息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为5万元。2018年乙企业向甲企业分配160万元的股息,已知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则甲企业从A国分回的股息需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不考虑预提所得税)

    A.0
    B.5
    C.10
    D.50

    答案:B
    解析:
    抵免限额=160÷(1-20%)×25%=50(万元),在A国实际缴纳税额=160÷(1-20%)×20%=40(万元)。由于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所以2017年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用2018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则甲企业从A国分回的股息需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50-40-5=5(万元)。

  • 第10题:

    甲国一居民企业在2017纳税年度获得总所得2000万元。其中。来自本国所得1600万元,来自乙国(来源国)分公司所得400万元。采用直接抵免法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当甲国适用税率为30%、乙国适用税率为20%时,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当甲国税率为30%、乙国税率为20%时,该总公司仅能按实纳外国税款进行抵免,在实行税收抵免后,还要就乙国所得按照两国税率差额,向甲国补交其税收差额。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2000×30%=600(万元)
    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400×20%=80(万元)
    乙国税收抵免限额=400×30%=120(万元)
    实际抵免额80(万元)
    总公司抵免后应向甲国缴纳税额=600-80=520(万元)
    该居民公司缴纳的税收总额=520+80=600(万元)

  • 第11题:

    问答题
    我国某居民公司(母公司),在甲国设立一个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自主申报缴纳甲国所得税;在乙国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某年母公司核算的甲国分公司税后营业利润95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率20%、预提所得税率5%;取得乙国公司分回的利润360万元,乙国公司的当年利润缴纳乙国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当年税后利润的50%用于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要求:计算母公司来源于甲、乙两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中国一家企业在美国设立了一家子公司B,该子公司为()
    A

    中国居民

    B

    美国居民

    C

    世界居民

    D

    美国非居民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丙企业来自乙国子公司的所得被扣缴的预提所得税为( )万元。

    A.20
    B.17
    C.60
    D.10

    答案:B
    解析:
    丙企业来自乙国子公司的所得被扣缴的预提所得税=323÷(1-5%)×5%=17(万元)。

  • 第14题:

    中国一家跨国公司A公司,在乙国设立子公司B公司。B公司在丙国设立C公司,为B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和B公司各持有下一附属公司50%的股权,其余50%为所在国股东持有;2019年度A、B、C公司国内税前所得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和400万元;中国、乙国、丙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5%、24%和20%,三家公司当年税后利润一半用于分派股利。乙国、丙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支付给母公司股利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向我国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额为( )万元。

    A.290.43
    B.283.00
    C.239.58
    D.250.00

    答案:D
    解析:
    A公司的应纳税所得总额=1000+132+43=1175(万元),即境内所得1000万元,境外所得175万元。
    A公司应纳所得税总额=1175×25%=293.75(万元)
    A公司抵免限额=293.75×175÷1175=43.75(万元)
    A公司就获得的股利132万元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额=132×10%+43=56.2(万元)
    比较大小,确定可抵免金额=43.75(万元)
    A公司向我国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额=293.75-43.75=250(万元)

  • 第15题: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境外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9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20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境外分公司实际适用该国的优惠税率15%),实际在境外缴纳了所在国的所得税为3.53万元。
    已知:本题不考虑预提所得税和税收饶让的影响。
    <2>、该企业2019年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

    A.4.70
    B.3.53
    C.5.88
    D.2.35

    答案:C
    解析:
    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23.53×25%=5.88(万元)

  • 第16题: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丙企业来自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

    A.50
    B.100
    C.150
    D.180

    答案:C
    解析:
    丙企业来自甲国的税前所得为200万元,来自乙国的税前所得为400万元,抵免限额=(200+400)×25%=150(万元)。

  • 第17题: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8年该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该居民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A.575
    B.525
    C.1200
    D.1000

    答案:A
    解析:
    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4000+(500-300)+900]×25%-700=575(万元)。

  • 第18题:

    (2019年)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所得额为1000万元,设立在甲国的分公司就其境外所得在甲国已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该居民企业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A.1018
    B.940
    C.1200
    D.1060

    答案:C
    解析:
    甲国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60÷30%=200(万元)
      我国应纳税所得额=1000+200=1200(万元)

  • 第19题:

    某居民企业 2018 年度境内应纳所得额为 1000 万元,设立在甲国的分公司就其境外所得在甲国已纳企业所得税 60 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该居民企业 2018 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

    A.1018 万元
    B.940 万元
    C.1200 万元
    D.1060 万元

    答案:C
    解析:
    甲国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60÷30%=200(万元) 我国应缴税所得额=1000+200=1200(万元)

  • 第20题:

    中国居民A公司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A公司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情况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20%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2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A公司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甲国分支机构所得未汇入我国,是否计入A公司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总额,说明理由。
    (2)说明分公司在甲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是属于A公司直接负担的所得税还是间接负担的所得税。
    (3)计算A公司来自甲国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
    (4)计算A公司来自乙国子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
    (5)假定没有影响税额计算的其他因素,计算A公司当年在我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甲国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应计入A公司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总额。分支机构不具备利润分配的职能,不论利润是否汇入我国,都应并入A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分公司在甲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属于A公司直接负担的所得税。
    (3)来自甲国分公司的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
    (4)乙国税后所得还原成税前所得:
    323÷(1-5%)÷(1-15%)=400(万元)
    抵免限额=400×25%=100(万元)。
    (5)甲国境外优惠饶让视同纳税=200×20%=40(万元)
    在乙国实际缴纳税款=400-323=77(万元)
    甲国视同已纳税额40万元小于50万元的抵免限额。
    乙国实际已纳税额77万元小于100万元的抵免限额。
    A公司当年境内境外所得在我国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000+200+400)×25%-40-77=650-40-77=533(万元)。

  • 第21题:

    中国一家企业在美国设立了一家子公司B,该子公司为()

    • A、中国居民
    • B、美国居民
    • C、世界居民
    • D、美国非居民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居民企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境内生产经营所得400万元,另外从该企业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取得所得80万元,已经在甲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该企业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

    60

    B

    75

    C

    55

    D

    65


    正确答案: D
    解析: 该企业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0×15%+80/(1-20%)×25%-80/(1-20%)×20%=65(万元)。

  • 第23题:

    问答题
    甲国某总公司在乙国设立一个分公司,该分公司来源于乙国所得1000万元,乙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0%。乙国为鼓励外来投资,对该分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已知甲、乙两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甲国与乙国之间签订有税收饶让协定,并对境外所得实行综合抵免限额法,甲同所得税税率为40%。计算该公司在甲国的应纳税额。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