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A、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B、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C、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D、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题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A、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B、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C、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D、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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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致人死亡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


    正确答案:A

  • 第2题: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既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又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B、乙为提高猪肉的瘦肉率,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由于生猪本身不是食品,故乙不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饼干,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但销售金额仅有500元。对丙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D、丁明知香肠不符合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但误以为没有毒害而销售,事实上香肠中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对丁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答案:A,C,D
    解析:
    选项A正确,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在本题中,甲既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又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当数罪并罚。
    选项B错误,《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知,生猪本身不是食品,但属于食用农产品,乙为提高猪肉的瘦肉率,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选项C正确,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该罪属于危险犯,即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须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程度,才构成犯罪。本案中,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饼干,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即使销售金额仅有500元,也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选项D正确,丁没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对丁只能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 第3题: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10年

    B.9年

    C.8年

    D.7年


    A

  • 第4题: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既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又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B.乙为提高猪肉的瘦肉率,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由于生猪本身不是食品,故乙不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C.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饼干,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但销售金额仅有500元。对丙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D.丁明知香肠不符合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但误以为没有毒害而销售,事实上香肠中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对丁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A项,甲既有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又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满足生产、销售劣药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对于不同的行为、不同的对象所形成的数罪,应该数罪并罚。故A项正确。
    B项,瘦肉精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原料,生猪虽然不能直接进入人的口中,但是被屠宰后其肉属于人类餐桌上的食品,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最终瘦肉精将通过食物环节进入人体,满足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要求。故B项错误。
    C项,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故C项正确。
    D项,丁主观上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故意,客观上却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属于抽象事实认识错误。由于二罪有法益重合,处理方式是轻罪既遂,即对丁按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故D项正确。

  • 第5题: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有期徒刑

    B.无期徒刑

    C.死刑

    D.剥夺政治权力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