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依法出让取得某市市中心一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商品住宅房开发,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三年后,甲公司与乙公司就该土地使用权达成转让协议,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若甲公司在该土地上已建有一楼房,则该楼房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B.甲公司需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C.乙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后,经甲公司同意可改变土地用途D.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长仍为70年

题目

甲公司依法出让取得某市市中心一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商品住宅房开发,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三年后,甲公司与乙公司就该土地使用权达成转让协议,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若甲公司在该土地上已建有一楼房,则该楼房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

B.甲公司需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C.乙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后,经甲公司同意可改变土地用途

D.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长仍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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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设志远公司已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限为70年,其将来可采取以下哪些方式处理其土地使用权( )。

    A.因借款而抵押给甲公司

    B.无偿赠与给乙公司

    C.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丙公司

    D.与丁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交换


    正确答案:ABCD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选项中所列四种方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如办理登记等即为合法有效的。

  • 第2题:

    设志远公司已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其将来可采取以下哪些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

    A.因借款而抵押给甲公司

    B.无偿赠与给乙公司

    C.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丙公司

    D.与丁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交换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形式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奈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答案中所列明的这四种处分行为均为合理的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均合法。

  • 第3题:

    乙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一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支付了转让费,不久,乙公司就同一块土地又与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协助丙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现有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对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拥有这份土地的使用权

    B.丙公司拥有这份土地的使用权

    C.甲、乙公司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合法的,而乙、丙公司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不合法的

    D.甲公司有权依《合同法》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B
    106.B【解析】土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甲和乙之间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所以甲就没有土地使用权。而乙就可以再卖给丙,因为乙仍然拥有土地使用权,丙办理了手续就取得了使用权证。而D的错误之处在于:不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是违约责任。合同本身是有效的,所以承担的应该是违约责任。

  • 第4题: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属于土地投机,为法律所禁止
    B.乙公司应当先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玫园公司,然后由后者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D.如乙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则只能自己进行开发,不能与他人合作开发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A项:根据上述法条,国家允许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人申请将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只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故A项错误。
    B、C项: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应当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然后才能转让,故B项错误,C项正确。
    D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因而,乙公司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不仅可以自己开发,也可以与他人合作开发,故D项错误。

  • 第5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欲出让一块位于该市北区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华天房地产开发公司正拟开发商品住宅小区而需用土地。请根据下列各问中给定的条件回答:?

    假设华天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3年后与圣达公司达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下列有关转让行为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查看材料

    A.华天公司必须已进行投资开发,且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B.华天公司在该地上已建有楼房一幢,该楼房的所有权不必随土地使用权转移而转移
    C.圣达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长可以为70年
    D.圣达公司受让后在取得华天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改变土地用途

    答案:B,C,D
    解析:
    考查房地关系。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据此本题A选项正确。该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所以B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43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居住用地的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本题中华天公司已经取得使用权3年,所以圣达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不可能为70年。据此,C选项错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据此,本题D选项也是错误的。

  • 第6题:

    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土地使用权满3年时,甲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但将该地块上已建成的一幢楼房留作自用。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楼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甲公司可只转让整幅地块的使用权而不转让该楼房
    B、甲公司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应由乙公司整体承受
    C、乙公司若要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取得原出让方的同意即可
    D、乙公司受让后,可以在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满46年之前申请续期

    答案:B,D
    解析:
    【考点】房地产交易制度【详解】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2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故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D项说法正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43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 第7题:

    2008年2月1日,甲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最高出让年限获得一宗工业用地的使用权。2012年7月31日,甲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则乙公司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  )年。

    A.36.5
    B.40
    C.45.5
    D.50

    答案:C
    解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工业用地为50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原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期限后的剩余期限。甲公司已于2008年2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使用土地,共计4.5年,故乙公司使用该土地的年限为50-4.5=45.5(年)。

  • 第8题:

    乙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一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支付了转让费,不久,乙公司就同一块土地又与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协助丙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现在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拥有这份土地的使用权
    B.丙公司拥有这份土地的使用权
    C.甲乙公司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合法的,而乙丙公司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合法
    D.甲公司有权依《合同法》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登记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答案:B,D,E
    解析:
    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遵循登记要件主义,未经登记,土地使用权不发生转移。本题中,甲乙之间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是没有进行登记,合同有效,但土地使用权不发生转移,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丙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了登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丙享有土地使用权。

  • 第9题:

    乙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一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支付了转让费,不久,乙公司就同一块土地又与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协助丙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现在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对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拥有这份土地的使用权
    • B、丙公司拥有这份土地的使用权
    • C、甲乙公司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合法的,而乙丙公司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合法
    • D、甲公司有权依《合同法》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D

  • 第10题:

    永安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欲出让一幅位于该市北区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华天房地产开发公司正拟开发商品住宅小区而需用土地。请根据下列各问中给定的条件回答假设华天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3年后与圣达公司达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下列有关转让行为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华天公司必须已进行投资开发,且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 B、华天公司在该地上已建有楼房一幢,该楼房的所有权不必随土地使用权转移而转移
    • C、圣达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长可以为70年
    • D、圣达公司受让后在取得华天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改变土地用途

    正确答案:B,C,D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甲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由于资金短缺,甲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要改变土地用途,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不需征得甲公司的同意

    B

    应征得甲县人民政府的同意

    C

    应取得相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

    D

    必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正确答案: D,A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以变更土地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甲公司的同意。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了一宗居住用地的使用权,使用期限为70年。在经过3年的部分开发后,甲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乙公司,乙公司对该宗土地进行了5年开发,又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了丙公司。那么丙公司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  )年。
    A

    60

    B

    62

    C

    65

    D

    70


    正确答案: A
    解析:
    土地受让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土地转让方)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故丙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原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70-(3+5)=62(年)。

  • 第13题:

    设志远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此后,在合同约定的转让金支付期到来之前,志远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双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甲公司提出异议。对此情况的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由于甲公司与志远公司的土地转让合同签订在先,故乙公司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B.由于甲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属提出异议,故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予撤销,待查清事实后再予确认登记

    C.乙公司已有效取得土地使用权

    D.甲公司现在只能主张债权保护,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CD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使用权的变更不具有效力。因此志远公司与甲公司虽达成协议,但未经登记,该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对此,甲公司只能请求债权保护,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乙公司已进行了登记,故取得使用权。

  • 第14题:

    设志远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3年后与甲公司达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下列有关该转让行为的表述哪个是错误的?( )

    A.志远公司必须已进行投资开发,且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35%以上

    B.志远公司在该地上已建有一楼房,该楼房的所有权不必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

    C.甲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

    D.甲公司受让后在取得志远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可改变土地用途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土地使用权转让
    【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故A错误。第4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B错误。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故C错误。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故D错误。本题四个答案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答案为ABCD。

  • 第15题:

    甲公司与甲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 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由于资 金短缺,甲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要 改变土地用途,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不需征得甲公司的同意
    B.应征得甲县人民政府的同意
    C.应取得相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
    D.必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答案:A,D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8条规定,土地 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 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 权出让金。变更土地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甲公司的同 意,所以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变更土地用途的,不 是一定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以D选项 表述不正确,当选。

  • 第16题:

    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某地块50年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写字楼。土地使用权满3年时,甲公司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但将该地块上已建成的一幢楼房留作自用。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

    A.如该楼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甲公司可只转让整幅地块的使用权而不转让该楼房
    B.甲公司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应由乙公司整体承受
    C.乙公司若要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取得原出让方的同意即可
    D.乙公司受让后,可以在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满46年之前申请续期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续期。 A、B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4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我国实行房地一体,房屋不能脱离土地使用权而单独存在,甲公司不可能将整幅地块转让而保留位于该地块的楼房的所有权,故A项错误,B项正确。
    46年之前申请续期。故D项正确。
    C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据此,乙公司要改变土地用途,仅取得原出让方的同意,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故C项错误。
    D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据此,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7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据此,乙公司受让后,可以在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满

  • 第17题:

    共用题干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请回答第92~96题。

    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属于土地投机,为法律所禁止
    B、乙公司应当先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玫园公司,然后由后者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D、如乙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则只能自己进行开发,不能与他人合作开发

    答案:C
    解析:
    【考点】划拨土地使用权【详解】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故A项说法错误,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再行转让符合现行法律规定。B项说法错误,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才由受让方办理手续,何况乙公司将该土地作为出资,其有义务出资并办理手续。C项说法正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地后,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开发,故D项说法错误。
    【考点】房地产开发与转让【详解】选项中的合同均不属于《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因而在判断归属的时候应当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来判断合同的实质。在《合作协议》中涉及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和建设的相关安排,因而属于房地产开发合同,不是单纯的有关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故A正确,B项、C项错误。《合作协议》涉及的是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问题,不属于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故D项错误。
    【考点】房地产开发制度【详解】《合作协议》只要符合生效要件即为有效合同,不因双方主体的签字人员的任免而影响其效力。故A项说法不能成立。签订合同时,双方均了解土地为划拨性质,同时也约定了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该情形不导致合同无效,故B项说法不能成立;C项说法不能成立,事后发生的事项不能影响之前对房地产价值的判断,只要乙公司在将该土地作为出资投入到玫园公司时,履行了合法的评估手续,则属于合法情形,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D项说法不成立,作为合作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玫园公司的股东,乙公司不需要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
    【考点】劳务派遣【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特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在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即是用人单位,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是用工单位。故丙劳务派遣公司为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用人单位的义务。
    【考点】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解除【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过错性辞退)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非过错性辞退的第一、二情形)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例中发生的情况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故在劳务派遣中,不能以该条理由退回,且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故AB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故C项、D项说法正确。王某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要求支付赔偿。

  • 第18题:

    2007年1月,甲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房地产开发, 已经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甲公司取得土地后,由于业务缩 减,该公司希望转让该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不可以转让,必须由国家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他用地单位再通过国有土地出让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B.可以转让,但是甲公司必须完成25%以上的开发投资
    C.不可以转让,允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转让国有土地可能造成变相土地买卖,
    损害国家利益
    D.可以转让,因为甲公司已经缴纳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作为所有者已经取得 了收益,受让者只需再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的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 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第]款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巳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 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由此可见, 本题的ACD三个选项均不正确。

  • 第19题:

    甲公司负责城市市区危改地块A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甲公司委托乙公司承担拆迁业务。土地一级开发后收归市土地储备中心所有,并以住宅用地性质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该地块的使用权由丙公司竞买得到。半年后,丙公司将该地块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欲在该地块开发商业地产项目,而不建设住宅。

    丁公司欲改变土地用途,须办理的手续和程序为( )。

    A.取得原土地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B.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将该地块重新进行拍卖
    D.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答案:A,B,D
    解析: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拟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土地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第20题:

    假设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尚未变更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年后,在合同约定的转让金支付期到来之前,甲公司又与丙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双方亦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乙公司提出异议。对此情况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土地转让合同签订在先,故丙公司不能得到该土地使用权
    • B、由于乙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属提出异议,故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予撤销,待查清事实后一再予确认登记
    • C、丙公司已有效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 D、乙公司现在只能主张债权保护,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C,D

  • 第21题:

    2000年1月,甲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房地产开发,已经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甲公司取得土地后,由于业务缩减,该公司希望转让该土地使用权,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不可以转让,必须由国家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他用地单位再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 B、可以转让,但是甲公司必须完成25%以上的开发投资
    • C、不可以转让,允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转让国有土地可能造成变相土地买卖,损害国家利益
    • D、可以转让,因为甲公司已经缴纳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作为所有者已经取得了收益,受让者只需再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正确答案:A,C,D

  • 第22题:

    2005年8月某市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资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甲、乙双方初步达成的协议,甲公司拟以其所使用的位于该市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乙公司以设备作价出资,根据甲公司提供的资料,其所使用的土地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但甲公司尚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乙公司委托某土地登记代理公司欲查证甲公司所使用的该宗土地的权属状况。该土地登记代理公司需要从哪些方面着手验证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正确答案: 该土地登记代理公司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验证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1)调查目前的实际土地使用者是谁。
    (2)通过对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了解该宗地的土地登记状况、权属来源情况,分析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3)向相邻单位或有关当事人了解该宗地的权属来源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

  • 第23题:

    问答题
    2005年8月某市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资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甲、乙双方初步达成的协议,甲公司拟以其所使用的位于该市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乙公司以设备作价出资,根据甲公司提供的资料,其所使用的土地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但甲公司尚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乙公司委托某土地登记代理公司欲查证甲公司所使用的该宗土地的权属状况。该土地登记代理公司需要从哪些方面着手验证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正确答案: 该土地登记代理公司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验证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1)调查目前的实际土地使用者是谁。
    (2)通过对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了解该宗地的土地登记状况、权属来源情况,分析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3)向相邻单位或有关当事人了解该宗地的权属来源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