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未经批准在自家门前搭建起几间临街小屋,并将房子卖给陈某作为商店门脸儿,县土地管理局认定李某非法买卖土地,对其作出没收地上建筑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起诉到法院。诉讼期间,县土地局将原来的处罚变更为没收地上建筑,取消了1万元罚款的处罚,并动员李某撤诉。李某拒不撤诉,则人民法院应当( )A.审理原处罚决定B.审理变更后的处罚决定C.驳回原告起诉D.裁定中止诉讼

题目

李某未经批准在自家门前搭建起几间临街小屋,并将房子卖给陈某作为商店门脸儿,县土地管理局认定李某非法买卖土地,对其作出没收地上建筑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起诉到法院。诉讼期间,县土地局将原来的处罚变更为没收地上建筑,取消了1万元罚款的处罚,并动员李某撤诉。李某拒不撤诉,则人民法院应当( )

A.审理原处罚决定

B.审理变更后的处罚决定

C.驳回原告起诉

D.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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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见《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0条:“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更多“李某未经批准在自家门前搭建起几间临街小屋,并将房子卖给陈某作为商店门脸儿,县土地管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未经批准在门前耕地建起一幢小楼,并将该房卖给徐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张某非法买卖土地为由,对其作出没收地上建筑及罚款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县土地管理局将原来的处罚变更为没收地上建筑,取消了罚款处罚,并动员张某撤诉。张某拒绝撤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审理原处罚决定,认为原处罚决定违法,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

    B.审理变更后的处罚决定

    C.驳回原告起诉而终结案件

    D.审理原处罚决定,认为原处罚决定合法的。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正确答案:AD
    《行诉若干解释》第50条。

  • 第2题:

    张某未经批准在门前耕地建起一幢小楼,并将该房卖给徐某。县自然资源局以张某非法买卖土地为由,对其作出没收地上建筑及罚款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县自然资源局将原来的处罚变更为没收地上建筑,取消了罚款处罚,并动员张某撤诉。张某拒绝撤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审理原处罚决定,认为原处罚决定违法的,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
    B.审理变更后的处罚决定
    C.驳回原告起诉而终结案件
    D.审理原处罚决定,认为原处罚决定合法的,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答案:A,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行诉解释》第81条。

  • 第3题:

    张某未经批准在门前耕地建起一幢小楼,并将该房卖给徐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张某非法买卖土地为由,对其作出没收地上建筑及罚款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县土地管理局将原来的处罚变更为没收地上建筑,取消了罚款处罚,并动员张某撤诉。张某拒绝撤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审理原处罚决定,认为原处罚决定违法,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
    B.审理变更后的处罚决定
    C.驳回原告起诉而终结案件
    D.审理原处罚决定,认为原处罚决定合法的,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答案:A,D
    解析:
    。《行诉若干解释》第50条。

  • 第4题:

    第 59 题 胡某未经批准在门前耕地建起一座二层小楼,并将该房卖给耿某。县土地管理局以胡某非法买卖土地为由,对其作出没收地上建筑以及罚款的处罚决定。胡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县土地局将原来的处罚变更为没收地上建筑,取消了罚款。胡某因此申请撤诉,符合下列哪些条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撤诉?

    A.申请撤诉是胡某的真实意思表示

    B.县土地局改变原处罚决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属于放弃职权的行为

    C.县土地局将此变更决定书面通知人民法院

    D.耿某并无异议


    正确答案:ABCD
    [考点]申请撤诉
    ABCD。依《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另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四)第三人无异议。"因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往往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往往会直接涉及其利益的增损。
    因此,人民法院建议或组织原告与被告协调、和解过程中,也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故A、B、C、D项均当选。

  • 第5题:

    胡某未经批准在门前耕地上建二层楼一栋,并将该房卖给了王某,王某又将房卖给了吴某。县土地管理局以胡某非法买卖土地为由,对其作出没收土地上建筑的处罚决定。吴某不服,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下列有关复议申请当事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该追加胡某为复议申请人
    B.王某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不能参加到复议中
    C.王某和胡某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
    D.王某、吴某和胡某都可以成为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本案中王某和胡某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此可以作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