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蒙古族青年因涉嫌抢劫被立案侦查。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该青年只讲蒙古语而不讲汉语,人民检察院只好为他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该青年却以该翻译人员与被害人是同乡为由申请其回避。则有权对该翻译人员的回避问题作出决定的是:( )。A.本案的主诉检察官B.检察长C.检察委员会D.不能对人民检察院聘请的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题目

某蒙古族青年因涉嫌抢劫被立案侦查。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该青年只讲蒙古语而不讲汉语,人民检察院只好为他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该青年却以该翻译人员与被害人是同乡为由申请其回避。则有权对该翻译人员的回避问题作出决定的是:( )。

A.本案的主诉检察官

B.检察长

C.检察委员会

D.不能对人民检察院聘请的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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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高某因涉嫌贪污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本案中,高某何时有权委托辩护人?()

    A:自案件进入人民检察院之日起
    B:自其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C: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D:自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之日起

    答案:B
    解析:
    【考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时间。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可见,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 第2题:

    案情:
    2003年4月5日,治安联防队员王某在公交车上见一青年形迹可疑,对其询问盘查,该青年拒不提供其真实姓名、住址。王某遂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并予以立案侦查。4月7日,公安人员对其进行了讯问(该青年自报姓名为王五),认为其有多次盗窃的嫌疑,应当逮捕,遂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4月12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2日,人民检察院认为王五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该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拒不释放王五,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被不起诉人王五也不服,认为自己并未犯罪,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问题:
    1.对该青年采取拘留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侦查机关的讯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该青年未提供真实姓名,侦查机关能否移送审查起诉,为什么?
    4.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的做法有何不当之处?
    6.王五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对该青年可以采取拘留措施,但采取拘留措施的主体不正确,必须由人民警察实施。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故侦查机关的讯问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3.侦查机关能够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该青年自报姓名王五,只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审查起诉。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5.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因此,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在押的被不起诉人,而不能因不服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而拒绝释放王五。且公安机关不应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而应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
    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因此,王五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王五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应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而不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 第3题:

    某蒙古族青年因涉嫌抢劫被被立案侦查。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该青年只讲蒙古语而不讲汉语,人民检察院只好为他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该青年却以该翻译人员与被害人是同乡为由申请回避,则有权对该翻译人员的回避问题作出决定的是()

    A.本案的主诉检察官

    B.检察长

    C.检察委员会

    D.不能对人民检察院聘请的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B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该法第31条规定:“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由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程序比照适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程序,故对其决定主体应视其在刑事诉讼中执行职务的阶段而定。在侦查阶段,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应由检察长决定;在审判阶段,应由法院院长决定。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4题:

    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对此,人民检察院的正确做法是( )。

    A.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做出无罪判决
    B.由检察委员会作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决定
    C.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D.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 第5题:

    某少年团伙因吸毒贩毒而被抓,这类青少年属于()。

    A:另类青年
    B:问题青年
    C:前卫青年
    D:文化叛逆青年

    答案:B
    解析:
    问题青年指那些有越轨行为甚至犯罪倾向的青少年。他们不守纪律、爱游荡、性滥交、吸毒、惹是生非的行为被视为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