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一项关于执行的说法是错误的?( )A.对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予以考查B.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C.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D.没收财产的判决,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题目

以下哪一项关于执行的说法是错误的?( )

A.对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予以考查

B.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C.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D.没收财产的判决,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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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下哪些属于监内矫正的对象?()

    A、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的罪犯

    B、无期徒刑的罪犯

    C、有期徒刑的罪犯

    D、判处死刑缓刑执行的罪犯


    参考答案:BCD

  • 第2题:

    对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由公安机关代为执行刑罚。(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对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有1年以下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代为执行刑罚。

  • 第3题:

    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

    A.监管

    B.监督

    C.考察

    D.劳动改造


    正确答案:BC
    解析:公安机关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执行监督、考察。故BC项A。

  • 第4题: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送中的执行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对于判处拘役的罪犯,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B.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人民法院予以监督

    C.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二由公安机关执行

    D.没收财产的判决,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正确答案:B
    [答案] 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故 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本题应选B。

  • 第5题:

    对判处缓刑的罪犯,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执行,不属公安机关执行范围。(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公安机关对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执行监督、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