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在即,为方便论文写作,张某与李某二位同学分别出资4000元、2000元合伙购买了一台电脑。2011年3月2日电脑出现故障后交由王某修理,花去修理费600元。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支付60U元修理费B.王某有权请求李某支付600元修理费C.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支付400元修理费、李某支付200元修理费D.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李某各支付300元修理费

题目

毕业在即,为方便论文写作,张某与李某二位同学分别出资4000元、2000元合伙购买了一台电脑。2011年3月2日电脑出现故障后交由王某修理,花去修理费600元。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支付60U元修理费

B.王某有权请求李某支付600元修理费

C.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支付400元修理费、李某支付200元修理费

D.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李某各支付300元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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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孙某、张某、李某三人合伙做电脑组装买卖批发生意,孙某出资不负责其他事宜,张某不出资,但是只负责组装电脑,李某出资且负责电脑销售的联系事宜。但是三人约定赚到钱按照3:3:4分配,刚开始挣到不少钱。一年后,张某的表弟王某提出以电脑售后服务技术入伙,张某和李某同意,孙某不同意。但是张某、李某仍与王某达成协议,并约定赚了钱王某提10%后,张某、李某和孙某再平均分配。后来由于竞争激烈,生意越来越难做,李某提出退伙,其他人均同意,李某分得2万元后退出。不久受金融危机影响,合伙亏损,负债达14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孙某不是合伙人,故对合伙债务不负责任
    B:张某应视为合伙雇佣的人员,对合伙债务不负责任
    C:王某不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不负责任
    D:李某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债务无需负连带责任

    答案:A,B,D
    解析:
    依据《民法通则意见》第46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故A项错误。第48条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故B项错误。第51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故C项正确。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D。

  • 第2题:

    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25万元,张某以其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较为
    严重的亏损,累计负债2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题:

    张某的专利作价出资后,属于 ()所有。

    A 、 张某
    B 、 李某
    C 、 合伙企业
    D 、 张某和李某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出资后共同拥有企业资产。

  • 第3题:

    为方便学习,张某与李某二位同学分别出资4000、2000元合伙购买了一台电脑。二人仅约定共有该电脑,至于其他事项均未约定。后来二人在使用电脑过程中摩擦不断,经常争吵。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无权请求分割共有物

    B.若分割共有物,应对该电脑进行实物分割

    C.张某可自行将该电脑出卖

    D.李某可自行将该电脑出卖


    ABCD

  • 第4题:

    张同学与李同学各出资2000元购买了一台电脑,使用1年后,张同学擅自将电脑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同学。王同学不知道电脑系张同学与李同学共有,王同学到张同学处取电脑时,李同学正在使用,听说此事后,李同学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同学的处分行为无效
    B:张同学的处分行为有效
    C:王同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D:王同学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张同学与李同学各占50%的份额,张同学自己无权处分该电脑。张同学的处分行为效力待定。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的规定,王同学虽然善意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但是电脑并未交付,所以王同学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 第5题:

    张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他们共同出资20万元,一年后获得经营利润2万元,还获赠一台电脑。那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该20万元出资和2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B.获赠的电脑不属于出资,也不属于营业所得,但仍属合伙企业财产
    C.张某欲向王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额,只需通知李某即可
    D.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未取得李某的同意,但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质行为有效

    答案:C,D
    解析:
    根据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故A、B项正确。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故C项错误。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向合伙人以外的人出质,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的,该出质行为无效,但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