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证据分类的表述错误的是:A.秘密录音是直接证据B.秘密录音是间接证据C.张某的证言是直接证据D.张某的证言是间接证据

题目

下列关于证据分类的表述错误的是:

A.秘密录音是直接证据

B.秘密录音是间接证据

C.张某的证言是直接证据

D.张某的证言是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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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分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派生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派生证据是指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非育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如果是经过了中间环节辗转得来,但是单独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则该证据既是派生证据也是直接证据。所以选项A正确。本证与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因此,被告提出的证据并非必然是反证,也可能是本证。所以选项B错误。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派生证据,派生证据也可能是直接证据,而非都属于间接证据。所以选项C错误。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根据间接证据的定义可知,无论什么样的间接证据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D错误。

  • 第2题:

    关于证据的理论分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损毁某书店的工具书,书店老板起诉要求赔偿,提供的被损毁的图书证明损害后果,该图书是直接证据
    B.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是间接证据
    C.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提供的证言是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且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答案:A
    解析:
    A选项考查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分类,关键看证据在内容上能否完整地说明待证事实,选项明示了本案待证事实是“损害后果”,被损毁的图书当然能完整地证明“损害后果”这一待证事实,是直接证据,故A选项正确。B选项和C选项中,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判断标准在于证据在内容上能否完整地证明待证事实,而B、C选项均未提到该证据的内容,所以可能是直接证据也可能是间接证据。如B选项提到的“复印件、复制品”说的是证据的来源,是原始和传来证据的区分标准,而“无法与原件核对”仅仅说的是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均与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分无关,故B选项错误。C选项证人证言是直接还是间接证据关键要看证言的内容,而选项提到的“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也只是说明该证言的证明力小,与直接还是间接证据的区分无关,故C选项错误。D选项中间接证据在内容上无法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故就算是客观、合法的间接证据也只能证明部分待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故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 第3题:

    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进行敲诈的录音磁带一盘,该录音带属于下列选项所列证据种类和证据分类中的什么证据?()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答案:B,C
    解析:
    【考点】刑事证据种类和分类。详解:《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八种: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以上属于刑事证据种类的划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可见,该录音带属于视听资料,故B项正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该录音带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证明犯罪行为为犯罪嫌疑人所为,是直接证据,可见,C项正确。故B、C项为正确答案。

  • 第4题:

    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
    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D.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质证。《民事证据规定》第47条第1款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A选项中,检察院并非本案的一方当事人,不参加质证,故A选项错误。录音带属于视听资料,而非电子数据。《民事证据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故B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谈判过程中偷录的录音带,并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可以作为质证对象,故C选项正确。《民诉解释》第103条第3款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所以,D选项正确。

  • 第5题:

    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
    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D: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答案:C,D
    解析:
    【考点】再审程序的证据【详解】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在抗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不属于当事人,因此不能参加质证,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该案中的录音带不属于电子数据,而应当属于视听资料,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第70条又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证据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作出了以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为准的规定,比以前的规定更合理。本案中,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证据提交,属于质证对象。故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8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本题正确答案应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