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登记机关发现甲公司出资的办公大楼的实际价值只有80万元.对于20万元的差额的补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应当由甲公司自己承担补足20万元差额的责任B.应当由甲公司自己补足20万元差额,乙公司对此差额补足承担连带责任C.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按照实际价额变更丙公司的注册资本D.应当由甲乙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担补足20万元差额的责任

题目

若公司登记机关发现甲公司出资的办公大楼的实际价值只有80万元.对于20万元的差额的补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甲公司自己承担补足20万元差额的责任

B.应当由甲公司自己补足20万元差额,乙公司对此差额补足承担连带责任

C.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按照实际价额变更丙公司的注册资本

D.应当由甲乙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担补足20万元差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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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7年)  资料:20×6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丁分别以实物、现金、知识产权与劳务出资,出资额分别是20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四人首次出资额合计85万元。公司登记机关纠正了A公司章程中的违法之处后予以登记。20×7年5月,戊向A公司出资80万元成为股东。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如果在20×7年6月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实物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除应当由甲补足其差额外,还应当对甲补足出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是(  )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A,B,C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而戊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 第2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A公司成立2年后发现,股东甲作价500万元出资的房产出资时实际价值仅为300万元。A公司对甲作出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要求甲补足差额2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B.经股东会决议,在甲补足出资前,对甲仅按300万元出资额分配红利
    C.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甲除名并没收其已缴纳的出资
    D.对甲提出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A公司无权要求补足”的主张予以否定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有权要求其补足未尽出资义务的本息;(2)选项B: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3)选项C:甲并非“(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不适用除名;(4)选项D: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 第3题:

    甲以实际价值为5万元的房屋作价100万元投资A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逃避补足出资的义务,甲与知情的乙私下达成协议,由乙购入甲在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连带责任

    B.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补充责任

    C.公司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只能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D.公司既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也不得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D 【答案】D【解析】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60000-(50000-1000-2000)=13000(万元)。

  • 第4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A公司成立2年后发现,股东甲作价500万元出资的房产出资时实际价值仅为300万元。A公司对甲作出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要求甲补足差额2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B.经股东会决议,在甲补足出资前,对甲仅按300万元出资额分配红利
    C.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甲除名并没收其已缴纳的出资
    D.对甲提出的“诉讼时效期限已经经过,A公司无权要求补足”的主张予以否定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有权要求其补足未尽出资义务的本息;(2)选项B: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3)选项C:甲并非“(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不适用除名;(4)选项D: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 第5题:

    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丙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28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40万元,专利权作价出资80万元。丙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280万元,乙只缴纳了20万元现金,其专利权的实际市场价额为3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以专利权作价出资符合规定
    B.乙应当履行其余20万元现金出资的义务,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1)选项A: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2)选项B: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甲)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CD: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