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共同实施对丙的侵权行为,致使丙因身体多处受伤而花去医疗费约6000元。如果丙起诉请求赔偿60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如果丙只起诉甲,人民法院不应当追加乙作为共同被告B.如果丙只起诉乙,人民法院应追加甲作为共同被告C.丙在诉讼中不得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因为甲与乙是共同被告D.如果在诉讼中乙对甲应承担的赔偿份额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题目

甲与乙共同实施对丙的侵权行为,致使丙因身体多处受伤而花去医疗费约6000元。如果丙起诉请求赔偿60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如果丙只起诉甲,人民法院不应当追加乙作为共同被告

B.如果丙只起诉乙,人民法院应追加甲作为共同被告

C.丙在诉讼中不得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因为甲与乙是共同被告

D.如果在诉讼中乙对甲应承担的赔偿份额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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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与乙共同承包的果园遭到丙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l3万元。甲与乙遂以丙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工厂赔偿13万元。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放弃对丙的赔偿请求,如果乙同意,则视为乙也放弃对丙的赔偿请求

    B.甲不得单方与丙和解。因为甲与乙是必要共同诉讼人

    C.甲的委托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乙亦应承担

    D.甲申请撤诉,如果乙同意,则视为乙也申请撤诉


    正确答案:A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共同诉讼中的必要共同诉讼,应同时掌握普通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正确答案是AD.

  • 第2题:

    甲与乙共同实施对丙的侵权行为,致使丙因身体多处受伤而花去医疗费约6000元。如果丙起诉请求赔偿60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如果丙只起诉甲,人民法院不应当追加乙作为共同被告
    B:如果丙只起诉乙,人民法院应追加甲作为共同被告
    C:丙在诉讼中不得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因为甲与乙是共同被告
    D:如果丙在诉讼中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乙对甲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共同侵权行为被告的确定。详解:《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所以A、C、D项为正确选项。

  • 第3题:

    甲和乙在大街散步时遇到丙对面走来,甲对乙说,你敢过去打丙一耳光,我马上请你吃饭。乙说,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乙叫住丙一耳光将其打倒,导致丙住院花去医疗费500元。丙请求赔偿。对于上述情形,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丙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B.乙构成单独侵权,甲不承担侵权责任
    C.甲、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对丙承担侵权责任
    D.甲构成单独侵权,乙不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
    解析:
    【精解】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甲、乙构成共同侵权,而不是甲或乙的单独侵权。C项错在:共同侵权的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依据过错分别处理。

  • 第4题:

    对于丁的商标侵权,在起诉时()。

    A.甲、乙可单独起诉

    B.甲、乙可与丙共同起诉

    C.在甲、乙不起诉的情况下,丙可以自行起诉

    D.在甲、乙不起诉的情况下,丙不能自行起诉


    正确答案:ABC

  • 第5题:

    下列选项中,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
    A.甲发现乙一个人忙脱粒,主动帮忙。因谷子分进眼睛受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B.甲见乙拉车上坡非常吃力,主动在车后帮乙推车。乙因受力肩上的皮带松动,致使车后滑撞伤甲,花去医药费5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C.某天傍晚,大雾弥漫,甲、乙在丙家柴火垛旁谈恋爱,丙出门抱柴,甲、乙急忙跑走,丙以为遇鬼惊吓成病,花去医药费1000元,丙请求甲、乙支付医药费
    D.甲拾到一头牛,为了照顾牛花去医药费、草料费若干,后甲请求失主乙偿还


    答案:C
    解析:
    无因管理的认定条件之一就是,管理人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至于管理的后果是否会使本人受益,在所不问,只要管理人主观上试图使他人受益,就应当认定为无因管理,故A项、B项构成无因管理。如果管理效果是他人受益,自然属于无因管理,故D项构成无因管理。但C项表述的情形中根本不存在所谓“受益”还是“不受益”的问题,故不构成无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