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2日,甲某到乙某(女)家借钱,正遇乙家夫妇争吵的不可开交。问其原因,得知是因为乙某的丈夫有了外遇,欲与乙某离婚。甲某向乙某借了2万元钱之后,产生了灭口不还钱的恶念,遂诱骗乙某以假自杀的方法吓唬其夫,以达到不离婚的目的。甲某还称会及时解救乙某。乙某信以为真,自行悬梁,但甲某并未解救,致乙某死亡。对于甲某的行为的认定错误的是:( )A.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他人自杀,构成诈骗罪B.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C.甲某诱骗他人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D.乙某是自杀,甲某不负刑事责任

题目

2006年5月22日,甲某到乙某(女)家借钱,正遇乙家夫妇争吵的不可开交。问其原因,得知是因为乙某的丈夫有了外遇,欲与乙某离婚。甲某向乙某借了2万元钱之后,产生了灭口不还钱的恶念,遂诱骗乙某以假自杀的方法吓唬其夫,以达到不离婚的目的。甲某还称会及时解救乙某。乙某信以为真,自行悬梁,但甲某并未解救,致乙某死亡。对于甲某的行为的认定错误的是:( )

A.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他人自杀,构成诈骗罪

B.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某诱骗他人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乙某是自杀,甲某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D
【考点】引诱、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的定性
【解析】引诱、教唆他人自杀,是指在他人本无自杀意图或者尚未决意自杀的情况下,行为人故意设下圈套或者陷阱。或者采取鼓动、怂恿的方法,使他人产生自杀念头或者坚定自杀意念,进而导致其自杀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为自杀不是犯罪,所以甲某教唆他人自杀的,不是教唆他人犯罪,因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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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聚众斗殴罪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甲约乙等6人到戊家将戊殴打成轻伤,构成聚众斗殴罪

    B.甲得知乙等4人人在某饭店喝酒后,便约王某等3人持械前往报复,将乙等4人打伤,构成聚众斗殴罪

    C.甲某与乙某发生争执,二人约定晚上带人在体育场决一胜负。当晚,甲某带来5人,乙某闻信后也不示弱,带来丙某一人助阵。双方大打出手,在打斗中丙某被甲某带来的丁某用刀扎中要害部位当场死亡。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他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

    D.甲某的女儿丙嫁给乙某后,乙、丙夫妻关系一直不好。某日,乙、丙夫妻之间发生争吵,乙动手打丙。事后,丙一气之下上吊自杀身亡。甲认为乙家欺负自己女儿,便带领同宗lO余人携带锄头、扁担等前往乙家兴师问罪。乙某也不示弱,召集同宗10余人在村口与之对峙。后来乡干部做了大量劝解工作,才把双方劝开。甲、乙构成聚众斗殴罪


    正确答案:ABD
    【考点】伤害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
    【解析】AB选项均是伤害罪;D选项属于民间纠纷。C选项属于聚众斗殴;另外造成死亡结果的,直接责任人定故意杀人罪。

  • 第2题:

    2010年,甲县村民王某(男)与夏某(女)结婚,王某夫妇结婚后不久到乙县建筑工地务工并居住至今,下列关于王某夫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甲县管理为主
    B:仅由甲县人民政府管理
    C: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乙县管理为主
    D:仅由乙县人民政府管理

    答案:C
    解析:
    考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第3题:

    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2005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2010年王某去世,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A.乙和丙
    B.王某的妻子和乙
    C.王某的妻子和丙
    D.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故王某的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该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王某之子甲先于王某死亡,故甲的女儿丙有权代位继承遗产。该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乙对王某夫妇未尽赡养义务,故乙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4题:

      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2008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2013年王某去世,有权继承王某遗产的是

    A.乙和丙

    B.王某的妻子和乙

    C.王某的妻子和丙

    D.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参考答案:C

      【解析】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本题中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因此甲的晚辈直系血亲即丙有权代替甲继承王某的遗产。同时,王某的妻子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由于乙未对公婆尽到赡养义务,因此无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遗产。故本题中有权继承王某遗产的是王某的妻子和丙

  • 第5题:

    2007年,甲县村民张某(男)与夏某(女)结婚,张某夫妇结婚后不久到乙县建筑工地务工并居住至今。下列关于张某夫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甲县管理为主
    B:甲县和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乙县管理为主
    C:仅由甲县人民政府管理
    D:仅由乙县人民政府管理

    答案:B
    解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4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