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乙方交货5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双方对付款地没有作出约定,在乙方交货后,双方对付款地发生分歧。经协商仍无法确定,则依据我国《合同法》,此时甲方应在何地支付货款( )A.甲方营业地B.乙方交货地C.乙方住所地D.乙方营业地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乙方交货5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双方对付款地没有作出约定,在乙方交货后,双方对付款地发生分歧。经协商仍无法确定,则依据我国《合同法》,此时甲方应在何地支付货款( )

A.甲方营业地

B.乙方交货地

C.乙方住所地

D.乙方营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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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三八妇女节送给妇女们礼品的买卖合同,约定2007年3月5日前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货物若干件。现2007年3月1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重大火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方通知乙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按期交付货物,合同不能算违约, 合同应正常履行

    B.甲方感觉合同无法履行,则甲有权通知乙解除合同

    C.甲方通知乙方将推迟1个月交货,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则乙有权通知甲解除合同

    D.甲方通知乙方只能如期交付60%的货物,则乙不得解除合同

    E.甲无法交货,则乙有权解除合同,但不影响其要求甲赔偿损失的权利


    正确答案:BCE

  • 第2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甲卖给乙一批原料。甲收取乙的货款后,把交货的义务转让给了丙。该转让应当(  )。

    A.经乙方同意
    B.经丙方同意
    C.通知乙方
    D.公告

    答案:A
    解析: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第3题:

    【多选题】A市甲厂与B市乙绿化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公司苗木1000棵,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付款地点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B市

    D.交货地点为B市

    E.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均在B市


    AB

  • 第4题:

    甲、乙双方订立了一份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基于该合同甲方请求乙方交付合同约定的 货物,乙方请求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和乙方行使的民事权利分别是()。
    A.物权、债权 B.债权、债权
    C.物权、物权 D.债权、物权


    答案:B
    解析:
    物权是一种支配权,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直接依法占有和使用其物,不需要其他 人的帮助就可以直接占有和使用其财产。债权是一种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 为)的权利。
    买卖合同中,在没有交货之前,买受人对这批货还没有形成一种支配权,因为他没有直接占有这批货,而是 由出卖人占有这批货。买受人享有的仅仅是合同债权,这种合同债权就称为一种请求权。在交付之后,买受人所 享有的权利就不再是请求权了,而转化为一种支配权,他可以直接地支配物了。本题中甲方和乙方行使的民事 权利都是请求权,即债权,本题选B。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1990年7月10日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甲向乙供应一套设备并负责送货、安装,货款总额300万元。同年10月10日。甲公司将设备运抵乙方,设备安装后。调试运转正常。乙公司即付货款280万元.双方同意剩余20万元待设备运转3个月后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时再行支付。3个月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质量问题,甲方去函要求乙方支付余款20万元。乙方以目前尚不能肯定设备有无质量问题为由,要求再等3个月。甲方未允,去函要求乙方至迟到1991年2月10日前结清全部货款及迟延利息。乙方未答复。此后3年内,双方未再就此事交涉。1994年5月,甲公司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公司尚欠其20万元设备款,遂派人到乙公司追讨,经双方协商,于1994年5月30日达成书面协议,乙公司同意于1994年6月30日前付清所欠货款。至6月30日,乙公司仍未付清此款。甲公司遂起诉于法院。
    问:(1)甲、乙双方于1990年7月10日所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应截止于何时?
    (2)假设乙公司在1991年3月10日发现设备有质量问题,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诉讼时效已过,乙公司有权拒付余款20万元,这种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4)如何看待甲、乙双方于1994年5月30日达成的协议?


    答案:
    解析: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付清余款截止时间为1991年1月10日,在此日期前,乙方未向甲方付款,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为2年,截止时间应为1993年1月10日。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方违反了质量担保。
    (3)本案的诉讼时效在甲方提起诉讼时已经超过,因为诉讼时效到1993年1月10日到期,权利人甲方并未在1993年1月10日前起诉,而是一直未予交涉,所以诉讼时效经过。但作为权利人甲方,丧失的仅仅是程序上的诉权,实体上的权利并不因此消灭,甲方仍然有权要求乙方清偿债权,乙方也有义务清偿。
    (4)双方在诉讼时效之外的时间达成还款协议,应视为是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宽限,诉讼时效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