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师在教室拾到一部手机,将其带回家等待失主联系,但是当晚手机被林某盗走,后失主王老师打电话过来找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老师应当赔偿王老师的损失B.李老师对手机的占有是他主占有C.林某对手机的占有是他主占有D.李老师对手机的占有是自主占有

题目

李老师在教室拾到一部手机,将其带回家等待失主联系,但是当晚手机被林某盗走,后失主王老师打电话过来找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老师应当赔偿王老师的损失

B.李老师对手机的占有是他主占有

C.林某对手机的占有是他主占有

D.李老师对手机的占有是自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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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在踢球时将一手机遗失,为刘某拾得。刘某将该手机交到当地派出所失物招领处。派出所发布了招领公告,6个月后,王某逾期仍未认领,派出所将该手机拍卖,为赵某购得。后贾某从赵某处将该手机盗走,将其赠与好友杜某。现在该手机应归谁所有?
    A.王某 B.杜某 C.没收归公 D.赵某


    答案:D
    解析:
    考点:遗失物与盗赃物
    讲解:依据《物权法》第113条的规定,失主王某已经丧失了手机所有权,赵某通过合法买卖渠道取得了手机所有权;该手机为盗赃物且为无偿取得,所以杜某不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 第2题:

    刘某拾得一部手机。关于该手机的所有权,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失主赵某知道手机在张某手中三年后,仍然有权向张某追回手机
    B.若张某明知手机是刘某拾得,但支付了合理付款,便可取得手机所有权
    C.若张某通过拍卖购得该手机,失主赵某为追回手机应向张某支付费用
    D.若张某获得手机是刘某无偿赠与,但因其误以为手机是刘某购买所得,故而张某可以取得手机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法》。
    第二步,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关于遗失物的善意取得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若张某通过拍卖购得该手机,失主赵某为追回手机应向张某支付费用。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 第3题:

    刘某拾得一部手机,关于该手机的所有权,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失主赵某知道手机在张某手中三年后,仍然有权向张某追回手机
    B.若张某明知手机系刘某拾得,但支付了合理价款,便可取得手机使用权
    C.若张某通过拍卖购得该手机,失主赵某为追回手机应向张某支付相关费用
    D.若张某获得手机系刘某无偿赠与,但因其误以为手机系刘某购买,故而张某可以取得手机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拾得遗失物返还原物请求权诉讼时效有2年,因此A项错误。B项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另外其也不符合善意取得善意要件。D项无偿不适用善意取得。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 第4题:

    王某在踢球时将一手机遗失,为刘某拾得。刘某将该手机交到当地派出所失物招领处派出所发布了招领公告,6个月后,王某逾期仍未认领,派出所将该手机拍卖,为赵某购。后贾某从赵某处将该手机盗走,将其赠与好友杜某。现在该手机应归谁所有?()
    A.王某 B.杜某 C.没收归公 D.赵某


    答案:D
    解析:
    考点:遗失物与盗脏物
    讲解:依据《物权法》第113条的规定,失主王某已经丧失了手机所有权,赵某通过合法买卖渠道取得了手机所有权;该手机为盗赃物且为无偿取得,所以杜某不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 第5题:

    刘某拾得一部手机,关于该手机的所有权,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若张某明知手机系刘某拾得,但支付了合理价款,便可取得手机使用权
    B.若张某获得手机系刘某无偿赠与,但因其误以为手机系刘某购买,故而张某可以取得手机所有权
    C.失主赵某知道手机在张某手中三年后,仍然有权向张某追回手机
    D.若张某通过拍卖购得该手机,失主赵某为追回手机应向张某支付相关费用

    答案:D
    解析: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AB错误;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故C错误,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