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系邻居,一天,乙得知甲要出远门,半年后才回来。乙于是在晚上破门而入,强占了该屋,但对外声称是受了甲的委托。一个月后,乙将房屋出租给丙,并按月收取房租。半年后,甲如期回来,发现丙住在自己家中,并声称房屋是从房东那里租来的。甲找到乙,要求乙把房还给他,并马上让丙搬出去。乙说收取的房租只剩下一半,愿意将这部分返还。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丙的占有事实不能对抗甲的所有权B.乙应当将所有的租金交给甲,而不只是返还一半的房租C.乙有权只将剩余的租金给甲D.丙的占有事实可以对抗甲的所有权

题目

甲、乙系邻居,一天,乙得知甲要出远门,半年后才回来。乙于是在晚上破门而入,强占了该屋,但对外声称是受了甲的委托。一个月后,乙将房屋出租给丙,并按月收取房租。半年后,甲如期回来,发现丙住在自己家中,并声称房屋是从房东那里租来的。甲找到乙,要求乙把房还给他,并马上让丙搬出去。乙说收取的房租只剩下一半,愿意将这部分返还。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丙的占有事实不能对抗甲的所有权

B.乙应当将所有的租金交给甲,而不只是返还一半的房租

C.乙有权只将剩余的租金给甲

D.丙的占有事实可以对抗甲的所有权


相似考题
更多“甲、乙系邻居,一天,乙得知甲要出远门,半年后才回来。乙于是在晚上破门而入,强占了该屋,但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

    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
    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
    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
    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答案:D
    解析:
    【考点】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详解】《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构成无因管理需要三个条件:(1)有为他人管理的行为;(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本题中,A项的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违背了甲的意思,很难说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B项情形属于好意施惠性质,这种邻里间的互助行为不宜成立法律关系,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C项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D项,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因其寻找失主可看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同时也满足了无因管理的其他构成要件,因此构成无因管理。

  • 第2题:

    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一天,甲的朋友多次 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15分钟。甲心想, 乙一直以来都是提前15分钟左右来接班,今天也快来 了。于是,在乙到来之前,甲就离开了岗位。恰巧乙这天 也有要事。乙心想,平时都是我去后甲才离开,今天迟去 15 _左右,甲不会有什么意见的。于是,乙过了正常交 接班时间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结果,由于无人看 管,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重。甲、乙的行为:
    A.属共同犯罪
    B.属共同过失犯罪
    C.各自构成故意犯罪
    D.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答案:B,D
    解析:
    。根据《刑法》第於条,共同过失犯罪确实不 构成共同犯罪。选项B只是说甲乙“属共同过失犯罪”, 并没有说甲乙“属共同犯罪”,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D 当然是正确的。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犯论处,应当负刑事 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所以应当按照甲乙 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第3题:

    甲乙婚后不久,甲生下儿子小甲。若干年后,乙才得知小甲系甲在婚后与丙所生,且二人一直维系同居关系。乙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B.乙有权向甲请求损害赔偿
    C.乙有权请求确认与小甲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存在
    D.法院应支持乙要求甲返还对小甲支付的抚养费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婚姻制度、家庭关系。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所以选项A正确。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选项B正确。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甲乙尚未离婚,乙也未在婚后对小甲支付抚养费,因此不存在要求返还抚养费的问题。所以选项D错误。

  • 第4题:

    已知“甲不在武汉且乙在广州”与“当且仅当甲在武汉,乙才在广州”均为假,下列判断中为真的是()。

    A.甲在武汉且乙在广州
    B.甲在武汉但乙不在广州
    C.并非“或甲在武汉或乙在广州”
    D.只有甲不在武汉,乙才在广州
    E.如果甲在武汉,那么乙在广州

    答案:B,D
    解析:

  • 第5题:

    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一天,甲的朋友多次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15分钟。甲心想,乙一直以来都是提前15分钟左右来接班,今天也快来了。于是.在乙到来之前,甲就离开了岗位。恰巧乙这天也有要事。乙心想,平时都是我去后甲才离开,今天迟去15分钟左右,甲不会有什么意见的。于是,乙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结果,由于无人看管,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重。甲、乙的行为(  )。
    A.属共同犯罪
    B.属意外事件
    C.各自构成故意犯罪
    D.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答案:D
    解析:
    【精解】甲、乙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是持过失的心理态度,而不是故意的心理态度,所以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故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