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红公司和发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规定由红红公司向发发公司供应货物,发发公司应在货到后3天内付款,兴兴公司作为发发公司按期付款的保证人,但对保证的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红红公司按合同规定交付了货物以后,发发公司拒绝付款,此时,红红公司:( )A.对购销合同提请审判或仲裁后,可对发发公司和兴兴公司的财产依法申请强制执行B.应先要求发发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发公司拒绝时可要求兴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C.应将购销合同提请法院审判或仲裁,并对发发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如仍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要求兴兴公司承

题目

红红公司和发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规定由红红公司向发发公司供应货物,发发公司应在货到后3天内付款,兴兴公司作为发发公司按期付款的保证人,但对保证的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红红公司按合同规定交付了货物以后,发发公司拒绝付款,此时,红红公司:( )

A.对购销合同提请审判或仲裁后,可对发发公司和兴兴公司的财产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B.应先要求发发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发公司拒绝时可要求兴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应将购销合同提请法院审判或仲裁,并对发发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如仍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要求兴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有权要求发发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兴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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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案情: 2016年2月,利达公司与源发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由源发公司于2016年2月27日向利达公司提供借款10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借款期限为2年。随后利达公司的大股东魏某与源发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签订后,源发公司如约向利达公司提供借款1000万元。 2016年8月,源发公司与利达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终止前述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关系,将借款转化为购房款,双方经对账清算。 2016年10月,利达公司与源发公司再次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达公司向源发公司借款500万元。10月9日,源发公司如约向利达公司提供借款。 2016年11月18日,利达公司又与源发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将利达公司的厂房为自2017年2月3日至2018年2月3日期间利达公司向源发公司的连续借款中,在4000万元的最高额内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仅为借款本金。该抵押担保已依法进行登记。 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12月1日期间,利达公司先后向源发公司借款达2500万元。 2017年12月30日,利达公司向源发公司借款1000万元。 2018年1月3日,源发公司将其对利达公司的1500万债权转让给云深公司,并通知了利达公司。此前源发公司欠利达公司2000万元工程款到期未还。 2018年1月23日,利达公司因违法经营,法院依法查封其名下所有财产。 2018年2月3日,利达公司对源发公司的借款债务到期,均未能偿还。源发公司于2018年7月1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就利达公司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诉讼期间,利达公司被查封的厂房意外失火被烧毁,经查,利达公司为其厂房向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 问题: 1.2016年8月,利达公司与源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何特殊性?是否有效?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2.本案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何时确定?为什么? 3.债权确定时,利达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最多可能为多少?为什么? 4.2018年1月3日,利达公司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是否有权向云深公司抵销1500万元?为什么? 5.利达公司的厂房被焚毁之后,源发公司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6.除起诉之外,源发公司还可通过何种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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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德国B公司向我国A进口公司发送发盘并标明了7天内接受有效,按照《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德国B公司的发盘()。

    A.不得撤销

    B.在A公司接受前可撤销

    C.可随意撤销

    D.撤销的通知先于发盘达到A公司即可撤销


    询 盘

  • 第2题:

    【案情】上海某进出口公司向巴黎一家公司发盘,其中规定有效期到3月10日为止。该发盘是3月1日以特快专递寄出的,3月2日上海发现发盘不妥,当天用电传通知巴黎公司宣告撤回该项发盘,问这样做该发盘是否可以撤回?


    该发盘可以撤回。理由是: (1)根据《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消的发盘,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被发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盘人即可。 (2)中、法都是公约缔约国,适用于公约。 (3)上述发盘就是属于“不可撤销的发盘”,因为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但只要在它尚未被送达被发盘人之前,也是可以撤回的。 本案例中,5月1日的特快专递发盘,5月2日不可能送达巴黎公司,故5月2日发出的电传撤回通知能早于该发盘送达被发盘人。所以该发盘是可以撤回的。

  • 第3题:

    牛山收购公司与万发公司签订一项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牛山收购公司于1999年7月底向万发公司提供两吨鲜山蘑。合同签订后,牛山收购公司即组织人员到山区收购,直到8月5日才将两吨山蘑收购上来,该收购公司立即电告万发公司:我公司委托迅达运输公司前往送货,于5日内不予回复视为同意。万发公司对牛山公司的电告未予回复。牛山公司即委托万发公司送货。因当地山区连降大雨,山洪暴发,公路被阻断,期限迟延,山蘑腐烂。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山蘑腐烂的损失由牛山公司承担

    B..山蘑腐烂的损失由迅达公司承担

    C.牛山公司应对万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牛山公司对万发公司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AC

  • 第4题:

    A公司5月18日向B公司发盘,限5月25日复到有效。A公司向B公司发盘的第二天,A公司收到B公司5月17日发出的、内容与A公司发盘内容完全相同的发盘,此时()。

    A.合同即告成立

    B.合同无效

    C.A公司向B公司或B公司向A公司表示接受,当接受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D.必须是A公司向B公司表示接受,当接受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C

  • 第5题:

    2、A公司5月18日向B公司发盘、限5月22日复到有效。A公司向B公司发盘的第2天收到B公司5月17日发出的内容与A公司发盘内容完全相同的交叉发盘,此时()。

    A.合同即告成立

    B.合同无效

    C.A公司向B公司或B公司向A公司表示接受,当接受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D.必须A公司向B公司表示接受合同成立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