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资公司与某化肥厂签订了一份化肥购买合同,该化肥厂却将其生产的劣质化肥冒充优质化肥卖给该农资公司,则二者之间买卖该化肥的合同属于( )A.无效合同B.可撤销合同C.可能为无效合同,也可能为可撤销合同D.可变更合同

题目

某农资公司与某化肥厂签订了一份化肥购买合同,该化肥厂却将其生产的劣质化肥冒充优质化肥卖给该农资公司,则二者之间买卖该化肥的合同属于( )

A.无效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可能为无效合同,也可能为可撤销合同

D.可变更合同


相似考题

4.2000年4月13日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授权业务员刘某与某市化肥厂签订一份买卖编织袋的合同。该合同既无确切的数量又无货款总金额,只是约定了货物的单价、发货时间和地点,合同约定,待化肥厂电传通知后方可生产发货。此后,化肥厂一直未去电通知。同年6月18日,业务员刘某又以化肥厂代理人身份,持化肥厂盖章合同与某县麻塑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20万条编织袋的合同。麻塑公司依据合同向刘某提供了20万条编织袋,并提供了随车货运税单及贷款发票。8月23日刘某将货物运抵化肥厂,化肥厂将20万条编织袋验收入库。第二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得知刘某已向化肥厂交货后,赶到化肥厂,称该货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所交并索要货款,化肥厂便于当日 (24日)开出8万元汇票交王某带回。9月”日化肥厂又汇入8万元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账户。化肥厂以刘某提供的盖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公章的假发票作了帐。麻塑公司交货后,持正式发票向化肥厂追要货款,遭化肥厂拒绝,化肥厂称本厂已向货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付款。后麻塑公司又多次向化肥厂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追索货款未成,便以化肥厂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化肥厂签订的合同是(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B.附生效期限的合同C.附解除条件的合同D.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同时,该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无效还是可变更或可撤销,取决于合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的,如损害国家利益,则为无效合同;如不损害国家利益,则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本题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情节,故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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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1992年初A省化肥厂考察了由Z省设计院主任工程师黄某主持设计的一套回收装置,决定请黄为本厂也设计一套回收装置。黄提出要技术服务费15000元,并且个人多得,单位少得。化肥厂表示同意,但提出须以单位正规手续领取现金。黄即找到在H市设计室任主任的邢某,称自己承揽了此项设计工作,为收取现金方便,请邢帮忙以设计室的名义签订协议和出具领款收条,设计室可从中取得部分报酬。邢同意,并以H市设计室的名义与化肥厂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一份,又提供了盖好设计室公章的现金收条5张共10000元。此后,黄即向省设计院领导汇报了化肥厂要求设计单体回收装置一事,但谎称只须将原有图纸复印即可,无须更多工作,对方只肯付报酬1000元。经领导同意后,黄即以省设计院的名义填写一份合同书,并由本单位盖了公章。黄又自带上述技术服务协议与本单位合同去化肥厂洽谈,化肥厂同意并盖章。此后,黄利用业余时间重新设计图纸15张。化肥厂根据这些图纸建成单体回收装置。化肥厂依约用支票汇入H市设计室14000元,Z省设计院1000元,黄以H市设计室的收条领取现金10000元。领到现金后,经化肥厂领导同意,黄以奖金名义将1200元分给化肥厂参加建造单体回收装置的人员。检察机关根据上述事实,以被告人黄某构成贪污罪为由向法院起诉。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

    黄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职务型犯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虽然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本题中黄某只是利用了工作的便利条件,以单位名义为他人设计图纸,并收取报酬,是一种合法的劳务关系,如果在黄某设计图纸过程中,非法泄露了商业秘密或者构成其他侵权著作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以犯罪论,如果只是一般侵权,则应认为属于民事纠纷。


  • 第2题:

    根据上文,回答第 75~77 题。

    2005年4月20日强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授权业务员黎某与某市A化肥厂签订一份买卖编织袋的合同。该合同既无确切的数量又无货款总金额,只是约定了货物的单价、发货时间和地点,合同约定,待化肥厂电传通知后强生公司方可生产发货。此后,A化肥厂一直未来电通知。同年7月10日,业务员黎某又以A化肥厂代理人身份,持化肥厂盖章合同与某县麻塑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20万条编织袋的合同。麻塑公司依据合同向黎某提供了20万条编织袋,并提供了随车货运税单及货款发票。9月28日黎某将货物运抵A化肥厂,A化肥厂将20万条编织袋验收入库。第二天,强生公司经理张某得知黎某已向A交货后,赶到化肥厂,称该货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所交并索要货款,化肥厂便于当日(29日)开出了8万元汇票交张某带回。10月9日化肥厂又汇入8万元进强生公司账户。化肥厂以黎某提供的盖有强生公司公章的假发票作了账。麻塑公司交货后,持正式发票向化肥厂追要货款,遭化肥厂拒绝,化肥厂称已向货主强生公司付款。后麻塑公司又多次向化肥厂和强生公司追索货款未成,便以化肥厂和强生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第 75 题 强生公司与化肥厂签订的合同是(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C.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D.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A
    结合本题,强生公司与化肥厂签订的合同,以化肥厂的通知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 第3题:

    某农场和政府签订了粮食订购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该农场又分别和农药厂、化肥厂、种子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因为上述合同都是为了保证完成国家的粮食订购任务,所以都是行政合同。(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在行政合同之中,行政主体并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而是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以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行政合同的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农场与农药厂、化肥厂、种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不存在行政主体,因此不属于行政合同。

  • 第4题:

    200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人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根据无过错原则,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B.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 C.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D.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正确答案:BCD
    【考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解决方式
    【详解】本题考查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解决方式。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甲可 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了危害行为,发生了损害结果,危 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三种情况: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 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4条的规定,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 定,污染损害发生在2003年8月,所以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 第5题:

    (案例分析题)李某与某化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职工因在工作中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并收受贿赂,对工厂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厂方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李某对厂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认为自己与化肥厂所签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不能解除。您认为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理由:(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合同,只要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便可以解除。(2)《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不仅包括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李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化肥厂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该化肥厂对其解除劳动合同从事实和法律上都是有充分根据的。

    3)综上所述,李某提出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解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观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