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委托去香港出差的某乙为自己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乙到香港后,又委托丙为甲购买电脑。则以下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A.如果乙在转委托丙之前或者事后征得了甲的同意,则甲和乙均可就委托事宜对丙进行指示B.如果乙在转委托丙之前或者事后征得了甲的同意,则乙无须就丙的行为对甲承担责任C.如果乙在转委托丙之前或者事后征得了甲的同意,则乙仅须就第三人的选任对甲承担责任D.如果乙在转委托丙之前或者事后未征得甲的同意,乙应当就丙的行为对甲承担责任

题目

某甲委托去香港出差的某乙为自己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乙到香港后,又委托丙为甲购买电脑。则以下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

A.如果乙在转委托丙之前或者事后征得了甲的同意,则甲和乙均可就委托事宜对丙进行指示

B.如果乙在转委托丙之前或者事后征得了甲的同意,则乙无须就丙的行为对甲承担责任

C.如果乙在转委托丙之前或者事后征得了甲的同意,则乙仅须就第三人的选任对甲承担责任

D.如果乙在转委托丙之前或者事后未征得甲的同意,乙应当就丙的行为对甲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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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8年5月,甲委托乙保管一台笔记本电脑。保管期间,乙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期间,乙因缺钱,又谎称电脑为自己所有,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经乙指示,丙将该电脑交给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电脑所有权归属于甲
    B.电脑所有权归属于丁
    C.乙对电脑为有权占有
    D.甲可以向丁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的善意取得。甲把电脑委托乙保管,乙对电脑的占有具有占有权源,为有权占有,C选项正确。乙把电脑出卖给丁的时候,乙为电脑的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亦属“权利外观”,足够提供支撑动产所有权善意的公信力。因此,乙将电脑卖给丁,丁构成善意取得,丁取得了电脑所有权,甲不得向丁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因此,B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

  • 第2题:

    2017年11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5000元。丙委托乙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价格不得高于6000元。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丙不同意.甲同意,则该行为有效
    B.乙是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C.若甲丙均同意,该行为有效
    D.若甲不同意,该行为无效

    答案:B,C,D
    解析:
    《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 第3题:

    5、某甲委托某乙和某丙给自己购买一台彩电的行为属于共同代理和复代理。


    本代理

  • 第4题:

    某甲欲购买一台电脑,一日,其友某乙去出售电脑的丙贸易公司办事,某甲遂请某乙转告贸易公司自己欲按贸易公司寄送的价目表购买电脑一台,要求次日送货。这里的某乙,在民法上属于某甲的()。
    A代理人 B.代表人 C.传送人 D.居间人


    答案:C
    解析:
    【详解】
    此题考査代理人、代表人、传送人及居间人的区别。代理是指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传送是指传达他人已完成的意思表示于第三人的行为。二者区别在于,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是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为之。而传送人并没有自己的意思表示,只是作为他人意思表示的传送工具。此题中,甲购买的意思表示已经完成,只不过由乙作为传送工具传达于第三人而已,乙并没有为自己的意思表示。代表人包括法人的董事或其他代表机关,代表人的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而代理中代理人与本人是相互独立的,只不过代理人的行为的效力归属于本人。代表人对外为民事法律行为,亦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为之,而不是传送他人的意思表示。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加委托人与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其与代理人的不同之处。而居间人作为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媒介,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自己的行为积极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并非仅仅传达双方的意思表示。

  • 第5题:

    2017年11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5000元。丙委托乙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价格不得高于6000元。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丙不同意、甲同意,则该行为有效
    B.乙是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C.若甲丙均同意,该行为有效
    D.若甲不同意,该行为无效

    答案:B,C,D
    解析:
    《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