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为撰写学术论文须引用资料,为避免引发纠纷,陈某就有关问题向赵律师咨询。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赵律师的下列意见中哪些是可以采纳的?A.既可引用发表的作品,也可引用未发表的作品B.只能限于介绍、评论或为了说明某问题而引用作品C.只要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可将资料全文引用D.应当向原作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题目

陈某为撰写学术论文须引用资料,为避免引发纠纷,陈某就有关问题向赵律师咨询。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赵律师的下列意见中哪些是可以采纳的?

A.既可引用发表的作品,也可引用未发表的作品

B.只能限于介绍、评论或为了说明某问题而引用作品

C.只要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可将资料全文引用

D.应当向原作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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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为撰写学术论文需引用资料,为避免引发纠纷,甲就有关问题向律师乙咨询。律师乙的下列意见中,(20)是可以采纳的。

    A.既可引用发表的作品,也可引用未发表的作品

    B.只能限于介绍、评论或为了说明某问题而引用作品

    C.将资料全文引用,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

    D.应当向原作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正确答案:C
    解析:《著作权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合理使用人对资料的引用,只要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可将资料部分或全文引用,无需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须支付报酬。对于选项A,未发表的作品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

  • 第2题:

    陈某为撰写学术论文须引用资料,为避免引发纠纷,陈某就有关问题向赵律师咨询。赵律师的下列意见中哪些是可以采纳的?
    A.既可引用发表的作品,也可引用未发表的作品
    B.只能限于介绍、评论或为了说明某问题而引用作品
    C.只要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可将资料全文引用
    D.应当向原作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答案:B,C
    解析: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著作权法》 第22条。

  • 第3题:

    陈某为了撰写学术论文需要引用他人资料,为避免侵权纠纷,陈某就相关问题向某律师咨询。律师的下列哪些意见是可以采纳的?()

    A.既可以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也可以引用未发表的作品

    B.只限于介绍、评论或者为了说明某一问题而引用

    C.只要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可以将资料全文引用

    D.应当向原作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且加上了注释说明;只能限于介绍、评论或者为说明某一问题而引用作品

  • 第4题: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自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原告需要进行如下区分:后者是基于共同的诉讼标的而作为原告,而前者则是以原告和被告为被告,既反对原告又反对被告。在本案中,赵某基于共有权而在诉讼中享有请求权,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赵某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刘某本身也是侵犯了赵某的共有权,赵某以刘某和陈某为被告,赵某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假如赵某同意卖房,只是与刘某站在一起同陈某进行买卖合同纠纷的争讼,那么赵某就是必要共同原告,故D选项当选。

  • 第5题: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赵某为商铺的共有人之一,其对刘某与陈某争议的标的物有独立的诉讼请求,其参加诉讼后的诉讼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