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题 甲公司为一私营企业,由于经营有方,效益颇佳。甲公司所在市政府为改善本市另一家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产品的乙公司(国有企业)经营不佳的状况,指令将甲与乙两公司合并。对此决定,谁有权提出行政诉讼?(  )A.甲公司B.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C.乙公司D.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题目

第 42 题 甲公司为一私营企业,由于经营有方,效益颇佳。甲公司所在市政府为改善本市另一家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产品的乙公司(国有企业)经营不佳的状况,指令将甲与乙两公司合并。对此决定,谁有权提出行政诉讼?(  )

A.甲公司

B.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乙公司

D.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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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的董事为乙公司经营与甲公司同类的业务,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 )


    正确答案:×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或者章程许可,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否则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 

  • 第2题:

    甲公司为一私营企业,由于经营有方,效益颇佳。甲公司所在市政府为改善本市另一家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产品的乙公司(国有企业)经营不佳的状况,指令将甲与乙两公司合并。对此决定,谁无权提出行政诉讼?( )

    A.甲公司
    B.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乙公司
    D.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案: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根据《行诉解释》第16条第3款的规定,甲公司作为非国有企业,企业本身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而乙公司为国有企业,只有企业本身可以提起诉讼。A项的张某可以依据该条以自己名义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该解释第16条第2款的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B项也正确。《行诉解释》第16条第3款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所以C项中的当事人也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第16条第1款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项中的董事会无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 第3题:

    2×16年10月,甲公司为A公司的一项金额500万元、期限2年的银行贷款提供50%的担保;2×17年10月,甲公司为B公司的一项金额300万元、期限1年的银行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截至2×18年12月31日,各公司贷款情况如下:A公司贷款逾期未还,银行已起诉A公司和甲公司,甲公司因连带责任需偿还贷款500万元,甲公司法律顾问认为甲公司败诉的可能性为90%,诉讼尚未判决;B公司由于受政策影响和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经营效益不如以往,甲公司很可能为其偿还到期债务,但因连带责任需赔偿多少金额尚无法确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A公司而言,甲公司须确认预计负债500万元
    B.对A公司而言,甲公司须确认预计负债400万元
    C.对B公司而言,甲公司须确认预计负债150万元
    D.对B公司而言,甲公司无须确认预计负债

    答案:A,D
    解析:
    对A公司而言,甲公司很可能履行连带责任,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故须确认预计负债500万元;对B公司而言,甲公司很可能履行连带责任,但损失金额目前还难以预计,不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甲公司应在2×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债务担保的信息。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为卖方,乙公司为买方。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后双方在交货地点上发生争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交货地点应为()。

    A.甲公司所在地的火车站

    B.乙公司所在地的火车站

    C.乙公司的营业所在地

    D.乙公司的仓库所在地


    正确答案:A

    我国《合同法》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另外,如果其他法律对履行地点有明确规定时,应当从其规定。如《票据法》第23条第5款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因此,正确答案是A。

  • 第5题:

    万达公司为私营企业,效益较佳。万达公司所在的某镇政府为改善本镇另一家与万达公司经营同类产品的利达公司(镇办集体企业)经营不佳的情况,决定将两公司合并。对此决定,谁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A:万达公司
    B:万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利达公司
    D:利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案:A,B,C,D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据此,非国有企业(即私营企业、集体企业)被行政机关合并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人可以是相关企业,也可以是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以自己个人名义)起诉。故A、B、C、D项均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