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C.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题目

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

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

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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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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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

    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
    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答案:A,B,C,D
    解析: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所以A、B、C不合法。而保险单的保险金额不是实际所有的财产,也不能作为出资。所以A、B、C、D项出资都不合法。

  • 第2题:

    2016年1月,甲公司、乙公司和赵某、刘某共同投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丙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甲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商标权作价出资100万元,赵某、刘某各自以货币出资200万元;公司设立一周内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之间按照1:1:2:2行使表决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公司章程对其他事项没有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刘某各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赵某仅支付50万元出资,剩余部分一直未缴纳,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经调查发现,刘某的200万元出资是因受贿取得的。
      2017年11月,乙公司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准备将持有的丙公司股权转让给丁公司,书面通知甲公司、赵某和刘某,甲公司和刘某同意。赵某不同意转让,但又不购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简要说明理由。
      (2)对于刘某以受贿所得货币出资取得的股权应如何处置?请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丁公司?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赵某未按照约定缴纳出资,应当补足出资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1.5分)
    2.对于刘某以受贿所得货币出资取得的股权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0.5分)根据规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分时,应当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1.5分)
    3.乙公司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丁公司。(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甲公司和刘某同意该转让行为,因此可以转让。(1.5分)

  • 第3题:

    2、甲乙两公司与张某、李某欲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定公司章程时约定下列出资方式中,哪些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A.甲公司以其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张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单出资

    D.李某以其设定了抵押的设备评估作价10万元出资


    甲公司以其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李某以其设定了抵押的设备评估作价10万元出资

  • 第4题:

    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C.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D.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答案:A
    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据此可知,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必须的,不能用公司设立书面协议代替公司章程。选项B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除另外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再有最低限额的要求。因此,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选项C说法正确。《公司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据此可知,公司法除要求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外,无其他特别的限制性要求。因此,公司可以用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但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选项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据此可知,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潘某的住所的,则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 第5题:

    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
    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