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 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 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题目

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 

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 

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D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选项A错误。本题中,刁某在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刘某的利益受损,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并对其西瓜园进行管理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而非不当得利。

  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刁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即刘某的家人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该必要费用包括:刁某办理刘某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5000元,共1.5万元,不包括刁某要求的劳务费。因此,刁某应从获益的5万元中扣除1.5万的必要费用,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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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C
    解析:
    【考点】诉讼地位的确定【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从事雇佣活动”。本案中,刘某虽然是幼儿园的雇员,但其致伤王甲的行为并非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的,故刘某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故本案中刘某和幼儿园皆应当作为被告,C应选。

  • 第2题:

    校外人员孔某趁幼儿园门卫疏忽之际 ,骑摩托车闯入幼儿园 ,将幼儿刘某撞伤 ,对刘某所受的伤害 ,应当承担主要费用的是 (   )

    A.孔某  B.门卫

    C.幼儿园 D.刘某的监护人


    答案:A
    解析:
    A【解析】详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 第3题:

    校外人员孔某趁幼儿园门卫疏忽之际,骑摩托车闯入幼儿园,将幼儿刘某撞伤,对刘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主要费任的是(  )。

    A.孔某
    B.门卫
    C.幼儿园
    D.刘某的监护人

    答案:A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4题:

    刘某夫妇因为需要外出开会,遂将自己8岁的孩子小华委托给好友张某照看。在此期间,淘气的小华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这一损失应由(  )。

    A.刘某夫妇承担,如果张某有过错,张某负连带责任
    B.刘某夫妇承担,如果刘某夫妇无力承担,由张某承担
    C.刘某夫妇承担,张某概不承担,因为刘某夫妇是小华的监护人
    D.张某承担,刘某夫妇负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 第5题:

    校外人员孔某趁幼儿园门卫疏忽之际,骑摩托车闯入幼儿园,将幼儿刘某撞伤。对刘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是()。

    A、孔某
    B、门卫
    C、幼儿园
    D、刘某的监护人

    答案:A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题干所述事件中,刘某是在幼儿园受到伤害的,幼儿园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但是孔某是造成刘某受伤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