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构成原始取得:( )A.私营业主王某指示他的秘书张某将办公室一台旧电脑丢掉,第二天张某将电脑抱回家自用,进而获得所有权B.甲将朋友赠送的树根做成极具观赏价值的根雕,进而获得根雕所有权C.甲将乙的一块玉石雕刻成一个精美而价值连城的玉佛,进而获得所有权D.甲向丙借相机一部,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买,甲便隐瞒实情卖与丁.

题目

下列哪些构成原始取得:( )

A.私营业主王某指示他的秘书张某将办公室一台旧电脑丢掉,第二天张某将电脑抱回家自用,进而获得所有权

B.甲将朋友赠送的树根做成极具观赏价值的根雕,进而获得根雕所有权

C.甲将乙的一块玉石雕刻成一个精美而价值连城的玉佛,进而获得所有权

D.甲向丙借相机一部,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买,甲便隐瞒实情卖与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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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A,C,D
    解析:
    所有权的抛弃即以消灭自己的所有权为目的所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王某通过其行为表明,其已经抛弃了对电脑的所有权。而先占是指因单方事实行为而取得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是取得无主物所有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方式

  • 第2题:

    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E.王某的抛弃行为已经完成,不能收回电脑

    答案:A,C,D
    解析:
    所有权的抛弃即以消灭自己的所有权为目的所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王某通过其行为表明,其已经抛弃了对电脑的所有权。而先占是指因单方事实行为而取得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是取得无主物所有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方式。

  • 第3题:

    【多选题】3.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D

  • 第4题:

    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 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A,C,D
    解析:
    首先,王某因抛弃行为而丧失了对电脑的所有权;其次,秘书张某因对无主电脑的先占而取得所有权。具体而言,所有权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消灭,例如,所有人死亡或生效判决的执行或强制执行等;另一种是因法律行为而引起的所有权的消灭,其中又包括所有权的出让和所有权的抛弃。抛弃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除有抛弃的意思表示之外,还必须要抛弃对该物的占有。本案中王某的行为符合上述两方面要件,因而丧失对该电脑的所有权。 电脑被原所有人王某抛弃后,即成为无主物,并且是无主的动产,也不是国家文物保护法和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所明文保护的特殊动产,因此,先占人张某可以因先占取得所有权。作为所有权的一种取得方法,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须为无主物。所谓无主物,是指当前不属于任何人所有之物,与以往是否曾为他人所有无关。因此,经物主抛弃之物,也可以成为先占的标的。(2)须为动产。先占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不动产(土地及其定着物)不得依先占而取得。但先占并非适用于一切动产。一般认为,人的尸体、由国家文物保护法和珍稀野生动物保护法所明文保护的文物和珍稀野生动物,以及他人享有独占的先占之物(如特定水面内的水产品),不得为先占的标的物。(3)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所谓“以所有的意思”,是指将占有的动产如同自己所有之物归于自己管领支配的意思。本案符合以上的条件,张某可以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 第5题:

    一日,张某将路人打晕,欲取走其财物,这时,熟人王某正好经过,于是,张某让王某帮忙将晕倒的路人所携带的财物取走,王某同意,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张某构成抢劫罪,王某构成盗窃罪
    B.张某、王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张某、王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D.张某、王某是事前有联络的共同犯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这是在犯罪过程中,王某加入张某而构成的共同抢劫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