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000元,丙作保证人。借款到期后,甲拒绝还款,乙将甲和丙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证人丙先行返还乙5000元。丙认为自己只负一般保证责任,应当由甲先履行债务,因而提起上诉。问:本案应当如何确定被上诉人A.以乙为被上诉人,甲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B.以甲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C.甲、乙均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D.甲、乙均为被上诉人

题目

甲向乙借款5000元,丙作保证人。借款到期后,甲拒绝还款,乙将甲和丙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证人丙先行返还乙5000元。丙认为自己只负一般保证责任,应当由甲先履行债务,因而提起上诉。问:本案应当如何确定被上诉人

A.以乙为被上诉人,甲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以甲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C.甲、乙均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甲、乙均为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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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D

   【解析】《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77条: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故D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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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答案:D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2年。本题中,“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依法应视为约定不明,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 第2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责任期间为( )。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答案:D
    解析: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 第3题:

    5、甲向乙借款5000元,丙作保证人,在债权到期后,甲拒绝还债.乙将甲、丙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证人丙先行返还乙5000元。丙认为自己只负一般保证责任,应由甲履行债务。试问丙若以此为由提起上诉,应如何确定被上诉人?()

    A.以乙为被上诉人,甲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以甲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C.甲、乙均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甲、乙均为被上诉人


    B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是二审中的对立双方,一审中与二审中的—亡诉人与被上诉人不产生对立关系的当事人在二审中按照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列明身份即可。

  • 第4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丙作保证人,在债权 到期后,甲拒绝还债,乙将甲、丙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人 民法院一审判决保证人丙先行返还乙5000元。丙认 为自己只负一般保证责任,应由甲履行债务。试问丙 若以此为由提起上诉,应如何确定被上诉人?( )
    A.以乙为被上诉人,甲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以甲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C.甲、乙均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甲、乙均为被上诉人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 》第177条的规定,不同上 诉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方法是:“诉谁列谁,其他人按 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 第5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万元,拟由丙公司提供保证。如果您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公司分别拟以下列方式提供保证,其中您可以接受的有()。

    A.由丙公司直接向乙公司发出保函
    B.由丙公司在甲、乙的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章
    C.由丙公司在借据上签章,但不明示其保证人身份
    D.由丙公司在欠条上以保证人身份签章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选项BCD:当事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出借人不能要求当事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