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重婚罪的表述,正确的有:( )A.甲与妻子协议离婚后,很快与王某登记结婚,经过一段时间,甲发现自己与王某感情不合,就隐瞒再婚事实,再和前妻生活在一起,并和自己同事说自己已经复婚。甲的行为构成重婚罪B.乙在上大学之前在农村一直与李某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后来,乙通过自学考试离开了农村,和李某分手。乙的同事陈某知道这些情况,依然和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乙与陈某都不构成重婚罪C.丙的丈夫援藏多年未归,丙便与不知情的赵某生活在一起,周围的群众都以为他们是夫妻。丙构成重婚罪D.丁明知谢某的丈夫是现

题目

下列关于重婚罪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与妻子协议离婚后,很快与王某登记结婚,经过一段时间,甲发现自己与王某感情不合,就隐瞒再婚事实,再和前妻生活在一起,并和自己同事说自己已经复婚。甲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B.乙在上大学之前在农村一直与李某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后来,乙通过自学考试离开了农村,和李某分手。乙的同事陈某知道这些情况,依然和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乙与陈某都不构成重婚罪

C.丙的丈夫援藏多年未归,丙便与不知情的赵某生活在一起,周围的群众都以为他们是夫妻。丙构成重婚罪

D.丁明知谢某的丈夫是现役军人仍与谢某结婚。丁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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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丁某与周某订婚后发生了两性关系,现丁某与周某解除了婚约关系,丁某与严某登记结婚,丁某的行为构成了重婚罪。()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标准答案:错误

  • 第2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王某虽长期在外务工,但户籍在甲村,只要王某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就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故A项错误。“入户协议”因侵害杨某的合法权益,无效。杨某的户籍在甲村,故也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B项错误。杨某的户籍在甲村,其参加选举不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D项正确。

  • 第3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错误,选项 D 正确。《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由此可知,王某和杨某都应当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选项 B、 C 错误。《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由此可知,杨某不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而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杨某无需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直接参加选举。

  • 第4题:

    王某与李某1999年在上海结婚,婚后妻子李某出国定居,两人2003年离婚,之后又因离婚前的财产和债务关系涉诉。关于本案,你认为正确的说法有哪些?

    A、两人婚后,王某主要居住在上海,王某与李某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我国法律来审理案件
    B、王某与李某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李某所在国法律审理案件
    C、如李某尚未加入定居国国籍,两人可以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审理案件
    D、因为两人离婚前主要财产在上海,因此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我国法律审理案件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 第5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王某虽长期在外务工,但户籍在甲村,只要王某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就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故A项错误。“入户协议”因侵害杨某的合法权益,无效。杨某的户籍在甲村,故也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B项错误。杨某的户籍在甲村,其参加选举不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