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选项表明了英美法系的特点?( )。A.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B.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C.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D.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

题目

下列哪些选项表明了英美法系的特点?( )。

A.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

B.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

C.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D.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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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考点」英美法系「解析」略。
更多“下列哪些选项表明了英美法系的特点?( )。 A.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B.在法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的理解,错误的是

    A.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海洋法系等
    B.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C.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D.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

    答案:D
    解析: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不是英美法系,因此D选项错误。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之外,首先考虑制定法是如何规定的,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决,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 第2题: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A. 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B. 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造法律
    C. 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
    D. 法官只是被告双方争论的“仲裁人”,不参与争论

    答案:B
    解析:
    公法和私法是大陆法系的划分方法;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法官不仅可以适用法律,也在一定范围内创造法律。法官只是被告双方争论的“仲裁人”,不参与争论。

  • 第3题:

    关于英美、大陆两大法系特点的表述有: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②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③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④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⑤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⑥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⑦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积极主动的作用。下列哪一归纳是正确的

      

    A.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⑥⑦

    B.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④⑤⑦

    C.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④⑤

    D.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③⑤⑦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错误,选项 C 正确。英美法系的特点包括: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由此可知,①③④⑤为英美法系的特点。选项 B、 D 错误。大陆法系的特点包括: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从法典编纂传统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法律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从运用法律的推理方法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通常采用的是演绎法;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由此可知,②⑥⑦为大陆法系的特点。

  • 第4题:

    关于英美、大陆两大法系特点的表述有: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②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③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④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⑤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⑥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⑦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积极主动的作用。下列哪一归纳是正确的?( )(2017年)

    A.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⑥⑦
    B.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④⑤⑦
    C.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④⑤
    D.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③⑤⑦

    答案:C
    解析:
    ①是英美法系的特点;②是大陆法系的特点;③是英美法系的特点;④是英美法系的特点;⑤是英美法系的特点;⑥是大陆法系的特点;⑦是大陆法系的特点。故C项应选。

  • 第5题:

    关于英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英美法系又称大陆法系、英国法系或判例法系
    B.英美法系特点: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C.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造法律
    D.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答案:B
    解析: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或判例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伴随着英国的对外殖民扩张逐渐形成。英美法系特点: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一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