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的布莱克先生1999年5月,与我国东北某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开采石油的合同。合同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依英国法律解决,后因布莱克违约而发生纠纷,并诉至黑龙江省某法院。布莱克称:“本人19岁,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按A国的法律属无行为能力人,因而原订合同无效”。问:(1)布莱克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应如何认定?(2)合同中约定的准据法是否有效?
第1题:
张某是某石油公司的业务员,一直代理公司与某农机站的石油供应业务。后张某被石油公司开除,但石油公司并未将此情况通知农机站,张某仍以石油公司的名义与农机站签订了合同,该合同属于()。
A.效力待定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有效合同
第2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规定:“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参与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外国企业的投资、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外国企业的合作开采活动。”这一规定() ①表明我国依据国际法保护外国企业权益 ②体现了政府对我国海洋石油资源的管辖权 ③表明我国立足于国际合作保障能源安全 ④体现了我国对外关系中的平等互利原则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第3题:
某跨国企业A到中国投资开采海洋石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相关规定,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订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合同。由于该合同涉及中国管辖领域的自然资源,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因此该合同应当具有国际条约的性质,受国际法管辖。
第4题:
第5题:
根据我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规定,关于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方式,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合同是国际特许协议
B.外国企业可以与任何中国公司签订海洋石油开采合同
C.外国企业根据石油合同的规定投资进行勘探,并承担全部勘探风险,发现商业性油田后,中外双方投资合作开发
D.外国企业根据投资比例分得石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