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依法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执业活动中,先后发生三笔债务。债务一:甲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的l0万元债务;债务二:乙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5万元债务;债务三:丙因轻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3万元债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债务一甲应当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B.对债务二乙应承担无限责任,甲、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C.对债务三丙应承担无限责任,甲、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对这三笔债务均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

题目

甲、乙、丙三人依法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执业活动中,先后发生三笔债务。债务一:甲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的l0万元债务;债务二:乙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5万元债务;债务三:丙因轻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3万元债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债务一甲应当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B.对债务二乙应承担无限责任,甲、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对债务三丙应承担无限责任,甲、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对这三笔债务均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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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有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则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丙均可以以劳务进行出资

    B.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甲是该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的人

    E.乙、丙无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正确答案:BCD

  • 第2题:

    甲、乙、丙、丁、戊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丁、戊为普通合伙人,一年后,甲、丙退出合伙企业,乙转为普通合伙人,则下列关于该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丙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乙对转为普通合伙人之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该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企业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B,C,D
    解析:
    有限合伙人退伙,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

  • 第3题:

    3.甲、乙、丙准备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在其拟定的合伙企业中的下列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有() A.以劳务出资的甲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企业名称中只标明“合伙”字样 C.由乙执行企业事务 D.出资最多的丙有权修改合伙协议

    A.以劳务出资的甲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企业名称中只标明“合伙”字样

    C.由乙执行企业事务

    D.出资最多的丙有权修改合伙协议


    以劳务出资的甲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名称中只标明“合伙”字样;出资最多的乙有权修改合伙企业协议

  • 第4题:

    甲乙丙成立了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企业名称中应有“特殊合伙企业”字样
    B:如果甲由于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乙丙三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C:如果甲非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乙丙三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D:如果甲由于故意造成合伙企业的债务,甲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乙丙对该债务以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A,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6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正确。依《合伙企业法》第57条,甲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如果甲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乙丙三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 第5题:

    甲、乙、丙、丁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150万元,合伙企业的财产为100万元,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完债务后还剩50万元债务尚未清偿,对于这50万元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仍然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丙.丁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B.甲.乙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丙.丁仍然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C.甲.乙.丙.丁均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D.甲.乙.丙.丁仍然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本人执业过程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