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无业人员刘某长期在该省各地区流窜作案,后在德州市实施盗窃时被抓获。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本案应由何地法院管辖?( )。A.由德州市人民法院管辖B.应当由菏泽市人民法院管辖C.可以由菏泽市人民法院管辖D.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题目

山东省菏泽市无业人员刘某长期在该省各地区流窜作案,后在德州市实施盗窃时被抓获。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本案应由何地法院管辖?( )。

A.由德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B.应当由菏泽市人民法院管辖

C.可以由菏泽市人民法院管辖

D.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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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刘某、徐某均为吸毒人员,刘某得知张某处有毒品,即与徐某商量将该毒品盗走。徐某找到薛某帮忙实施盗窃,为此薛某又找到盛某。2002年5月18日21时许,上述人员在张某处盗走安非他命类毒品药片四万余片,总计十余千克及密码箱1个(价值400元,内有价值950元的物品)。后刘某、徐某、盛某作案后被抓获归案,薛某在投案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抓获盛某时,从其身上查获德国产T38制式手枪1支,子弹10发。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刘某、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盛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C.薛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行为应认定为自首

    D.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


    正确答案:ABCD
    盗窃对象为毒品的,构成盗窃罪。参照所盗窃毒品的数量,本案盗窃行为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在投案的过程中,被司法机关抓获的,应认定为自首。

  • 第2题:

    以下选项中,属于刑法规定的“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是:

    A:甲交通肇事致3人死亡后逃逸,慑于刑罚投案自首,又检举沈某贪污5000元的犯罪查证属实
    B:乙为讨回巨额赌债将楼某绑架,要求楼某的妻子拿钱赎人,在楼某被绑架3个月后,乙被公安机关抓获,楼某获得解救,抓获乙时其年龄为18岁零5天
    C:丙教唆姜某人户盗窃,但姜某人户盗窃时被户主发现,将户主打成重伤后逃走
    D:刘欲投毒杀害张某,在张某喝下毒药后刘悔罪送其至医院抢救,虽救回张某一命,但却致其终生失明

    答案:D
    解析:
    A选项属自首后有一般立功,是“可以减轻”情节;B选项由于继续犯非法拘禁行为终止之日乙已满18周岁,属“犯罪时”已满18周岁,不适用于“应当从轻或减轻”情节;C选项姜某实施了被教唆之罪盗窃罪,只不过有实行过限行为;D选项犯罪结果本应为死亡,刘有效阻止了这种结果的发生,成立中止,但又属造成损害结果的情形,“应当减轻处罚”。

  • 第3题:

    下列选项表述的各种情形中,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是( )。

    A.贺某盗窃了价值5000元的财物,为销赃在大街上寻找买主,某派出所民警刘某见其神色紧张.形迹可疑,便将其叫住询问审查,贺某以为罪行被发现,遂如实供述了盗窃的犯罪事实
    B.杜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在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C.仝某伙同他人盗窃一家金融机构被抓获归案,在羁押审查期间,仝某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一次单独盗窃某小区超市的犯罪事实
    D.祁某因犯强奸罪被逮捕,在审查期间祁某又交代了共犯刘某的犯罪情况,并带领公安人员到刘某家中,将刘某抓获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所以选项A正确。杜某逃跑后又被抓获才交代自己的罪行,不成立自首。所以选项B错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可知,仝某交代的是同种犯罪,不属于自首。所以选项C错误。祁某协助公安人员抓获同案犯的行为属于立功。所以选项D错误。

  • 第4题: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自首?( )

    A.甲某伙同他人盗窃使用中的电缆被抓获归案。在羁押审查期间,甲某主动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盗窃某工厂仓库内的电缆的犯罪事实

    B.甲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在被公安机关通缉期间,甲某又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刑

    C.甲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

    D.甲某因犯盗窃罪被逮捕审查,期间,甲某还交待了和自己一同盗窃的共犯乙某,并带领公安人员到乙某家中,将乙某抓获


    正确答案:AB
    解析:A项,虽然两罪都是盗窃电缆,但盗窃使用中的电缆,构成破坏公用通信设施罪,盗窃仓库的电缆构成盗窃罪。属于异罪,因此构成特殊自首。B项中,甲投案后又逃跑,但逃跑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如果是被公安机关抓回的不成立自首,因此B项成立自首,C选项不成立自首。D项属于协助抓获同案犯的立功,也不属于自首。

  • 第5题:

    刘某、徐某均为吸毒人员,刘某得知张某处有毒品,即与徐某商量将该毒品盗走。徐某找到薛某帮忙实施盗窃,为此薛某又找到盛某。2002年5月18日21时许,上述人员在张某处盗走安非他命类毒品药片4万余片,总计10余千克及密码箱1个(价值400元,内有价值950元的物品)。后刘某、徐某、盛某作案后被抓获归案,薛某在投案过程中被公安机关 抓获。公安机关在抓获盛某时,从其身上查获德国产T38制式手枪1支,子弹10发。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刘某、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盛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C.薛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行为应认定为自首
    D.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


    答案:A,B,C,D
    解析:
    盗窃对象为毒品的,构成盗窃罪。参照所盗窃毒品的数量,本案盗窃行为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在投案的过程中,被司法机关抓获的,应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