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朝的继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宋朝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B.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不同的继承权C.绝户立继承人时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D.绝户立继承人时,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题目

关于宋朝的继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宋朝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

B.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不同的继承权

C.绝户立继承人时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

D.绝户立继承人时,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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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D
更多“关于宋朝的继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宋朝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 B.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有关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采取“刑统”编纂方式的封建成文法典
    B.宋朝建立了红契制度以确认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C.《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记载了有关宋朝遗嘱继承方面的真实案例
    D.宋朝制定的《盗贼重法》是重典惩治盗贼立法的顶峰


    答案:B,C,D
    解析:
    【精解】《大中刑律统类》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采取“刑统”编纂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而不是《宋刑统》,故A项表述错误。宋朝建立了红契制度,即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官府加盖红契,交纳契税,故B项表述正确。《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了宋朝的继承、婚姻、判决书和上下往来的官府公文等内容,故C项表述正确。宋朝盗贼问题严重,为此,宋仁宗制定了《窝藏重法》,宋英宗制定了《重法》,宋神宗制定了《盗贼重法》,其中,《盗贼重法》使宋朝的重典惩治盗贼立法达到顶峰,故D项表述正确。

  • 第2题:

    关于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宋朝首次出现了凌迟刑和刺配刑
    B.宋朝在民事审判时限上推行“务限法”
    C.宋朝临时性的司法机构制勘院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
    D.宋朝加强了有关“死伤钱物”继承权的保护


    答案:A
    解析:
    解析:凌迟刑始于五代,而不是宋朝。

  • 第3题:

    关于宋朝的继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宋朝不允许在室女享有财产继承权

    B.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不同的继承权

    C.绝户立继承人时“夫亡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

    D.绝户立继承人时,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绝户立继承人时“夫亡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绝户立继承人时,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 第4题:

    关于宋代的法律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为《宋建隆详定刑统》

    B.张三借李四纹银十两,约定三个月后归还十两五钱,此种借贷宋朝称为“出举”

    C.南宋宋慈所著之《洗冤集录》是中国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D.宋朝法律承认绝户之在室女与继子的继承权,具体比例为在室女继承三分之一,继子继承三分之一,另三分之一收为官有

    答案:D
    解析:
    宋代允许在室女享有部分继承权,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继承权。绝户遗产继承:无男子继承,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考前押题,瑞牛题库软件考前更新,下载链接 www.niutk.com 夫妻俱亡,立继从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继承3/4,继子继承1/4。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继承1/3,继子继承1/3,另外1/3收为官府所有。

  • 第5题:

    关于宋朝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宋朝首次出现了凌迟刑和刺配刑
    B.宋朝在民事审判时限上推行“务限法”
    C.宋朝临时性的司法机构制勘院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
    D.宋朝加强了有关“死伤钱物”继承权的保护


    答案:B,C,D
    解析:
    凌迟刑始于五代,而不是宋朝。因此只有A项错误,其他三项均为正确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