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出国成功就将房屋卖给乙并于出国前办理过户登记,并约定好了价格。由于甲的出国手续还未办妥,所以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由甲协助乙先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8月10日两人在登记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11月15日甲办妥出国手续后,遇到高中同学丙,丙知道甲要出国当即出了比乙更高的价格要买甲的房子,二人一拍即合,当天就去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乙对此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11月15日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B.即使11月15

题目

8月8日,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出国成功就将房屋卖给乙并于出国前办理过户登记,并约定好了价格。由于甲的出国手续还未办妥,所以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由甲协助乙先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8月10日两人在登记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11月15日甲办妥出国手续后,遇到高中同学丙,丙知道甲要出国当即出了比乙更高的价格要买甲的房子,二人一拍即合,当天就去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乙对此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11月15日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即使11月15日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丙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预告登记失效,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请求甲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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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是附条件房屋买卖,甲能否出国还不一定,在甲办妥出国手续后才能办理终局登记。对“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的理解是本题难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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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给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一物多卖。(1)对于一房二卖,依照合同法规定,两个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但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原合同债权人不得请求返还;选项ABD错误。(2)原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本题中所约定的违约金,依照合同法规定,如果过高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选项C正确。

  • 第2题:

    甲将一处自有房屋卖给乙,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尚未办理登记时,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登记。则( )。

    A.甲和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甲和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甲和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
    D.房屋所有权归乙所有

    答案:C
    解析:

  • 第3题:

    甲与乙于2020年1月1日签订一份租赁期为12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内甲未经乙同意又将该出租的房屋出卖给了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C.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D.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经丙认可后继续有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甲为房屋所有权人,其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不需要乙的同意,该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所以C项说法正确。

  • 第4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0%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两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房屋由于登记在丙的名下,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

  • 第5题:

    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又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卖给乙,则房屋的交付方式属于(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答案:B
    解析:
    【精解】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方式有四种: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返还请求权让与(指示交付)。现实交付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现实交付给买受人直接占有,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简易交付指在买卖合同订立时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自合同生效时标的物就为交付。该题中所述的情形就是简易交付,故选B项。占有改定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取得问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如甲向乙出售一台拖拉机,本应将拖拉机现实交付给乙才能使拖拉机所有权发生转移,但甲尚用之完成农事,于是可以将甲留用的这几天视为当事人之间又成立了租赁关系,这时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此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指示交付指在出卖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由买受人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最常见的就是将提单、仓单、海运单等单证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