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三归还所欠李四的50万元。张三不履行该判决,李四于是申请法院执行,张三仍不能清偿。经查,张三对王五享有30万元的到期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三和李四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张三对王五的债权B.法院向王五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方式C.王五如果对履行通知有异议,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D.如果王五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王五对钱六享有20万元的到期债权,则法院可以就王五对钱六的债权强制执行

题目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三归还所欠李四的50万元。张三不履行该判决,李四于是申请法院执行,张三仍不能清偿。经查,张三对王五享有30万元的到期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和李四均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张三对王五的债权

B.法院向王五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方式

C.王五如果对履行通知有异议,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

D.如果王五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王五对钱六享有20万元的到期债权,则法院可以就王五对钱六的债权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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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家住某市A区的张三驾车在B区将家住C区的李四撞伤,致李四腿骨骨折,花去医疗费5万元。李四起诉张三,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一审法院支持李四的诉讼请求,判决张三赔偿李四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三年后,李四感觉腿骨疼得厉害,遂到医院检查发现,系因当年张三那场事故碰撞导致骨头坏死所致,如换骨需要医疗费50万元,李四欲起诉张三,但张三已下落不明。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四应向C区人民法院起诉
    B.针对李四的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C.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应受理
    D.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不应当受理李四的起诉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解释》 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 第2题:

    张三一家共4口人:张三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三自2010年外出打工,2011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李四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2015年4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李四向法院申请宣告张三死亡,法院依法于2016年4月判决宣告张某死亡。张三和李四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万元。2017年4月,李四将儿子送与王五收养。之后,李四与马六结婚,但1年后马六即病故。

    若张父于2016年10月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万元现金,且李四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四有权继承,李四之子无权继承
    B.李四无权继承,李四之子有权继承
    C.李四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D.李四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答案:C
    解析: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张三先于其父去世,张三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 第3题:

    共用题干

    张三为骗取李四的钱财,临摹李四的笔迹伪造了一份署名李四、内容为“今借张三人民币捌万元”的假借条,并盗用李四的私章加盖,并向某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还在诉讼过程中指使同事王五作伪证证明李四曾向张三借款。一审法院判决李四限期归还张三借款,二审法院经再次笔迹鉴定判决张三败诉,遂案发。则张三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伪证罪
    C:伪造有价票证罪
    D:妨害作证罪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伪证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入、翻译人员,张三是原告,不是伪证罪的主体。假借条不属于有价票证的范畴,故C选项亦错误,通过排除法可以选出D为正确选项。
    依据《刑法》第313条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为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通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方式为5种非暴力情形。本案中,乙及丙、丁等多人使用暴力抗拒强制执行,应当构成妨碍公务罪,其中致人轻伤被包括在妨碍公务罪之中,抢夺枪支罪不能包含。因此,乙及丙、丁等多人构成妨碍公务罪和抢夺枪支罪,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故意伤害罪。当然,在乙暴力抗法行为之前,还有拒不执行裁定的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单纯的仅是不主动执行,但并未采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被执行标的等行为的,不属“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312条。侵犯财产罪的犯罪金额通常以赃物实际价值为准;提供钱财供犯罪分子逃匿使用,属于窝藏行为;与销赃分属于不同犯罪性质。难点:假如乙给甲的5000元是收购赃物的,则乙仅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罪。
    妨害作证罪正犯,D帮助毁灭证据罪。
    A,《刑法》第362条。对于公安机关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的,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不成立犯罪。B,明知发生犯罪事实,知情不举的,不成立窝藏、包庇罪。C,事前通谋的,以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论处。D,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 第4题:

    张三与李四因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诉至法院。该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原告张三申请再审,后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那么张三与李四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一审法院未合法传唤张三便作出裁判,张三申请追加诉讼请求
    B.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了地震,争议房屋坍塌,张三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C.李四申请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王五,并且提出反诉
    D.法庭辩论终结后,张三感到胜诉无望故申请撤诉,李四不同意,于是法院准予撤诉

    答案:A,B,C
    解析:
    考查再审发回重申的案件诉讼请求的变更。《民诉解释》第252条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2)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3)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4)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故结合案情,ABC当选。《民诉解释》第238条第2款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故D项不当选。

  • 第5题:

    张三和李四因为对一部香蕉牌手机的所有权发生了争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该手机的所有权归属于张三的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生效后,李四不服,欲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有(  )。

    A.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B.李四对再审判决不服又提起的再审申请的
    C.人民检察院对李四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李四又提出申请的
    D.人民检察院对李四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抗诉决定后李四又提出申请的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①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选项A);②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选项B);③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选项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