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拖欠乙股份公司货款不还,乙公司迟迟不起诉甲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假设丁某连续持有乙公司1%的股份已达3个月,丁某有权请求乙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B.假设甲某、乙某、丙某连续合计持有乙公司1%的股份已达7个月,3人有权请求乙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C.乙公司监事会自收到请求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甲某、乙某、丙某3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D.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乙公司利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甲某、乙某、丙某3人有权不向监事会请求,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

题目

甲有限责任公司拖欠乙股份公司货款不还,乙公司迟迟不起诉甲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假设丁某连续持有乙公司1%的股份已达3个月,丁某有权请求乙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

B.假设甲某、乙某、丙某连续合计持有乙公司1%的股份已达7个月,3人有权请求乙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

C.乙公司监事会自收到请求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甲某、乙某、丙某3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款

D.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乙公司利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甲某、乙某、丙某3人有权不向监事会请求,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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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D
《公司法》第152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选项BCD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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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答案:A,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民诉意见》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据此可知,债务人乙公司向发出支付令的A县法院起诉的,构成对支付令的异议,该支付令自行失效,甲公司不可以再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故选AC。

  • 第2题: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对支付令的异议。《民诉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可见,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向其他法院起诉,则不影响支付令效力;如果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会导致支付令失效。本案中,乙公司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是当事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有效方式,因此对于乙公司的起诉,A选项县法院有管辖权,此时应当受理。所以,A选项和C选项是正确的,B选项和D选项错误。

  • 第3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公司公章。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拟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当事人列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仅起诉甲公司,人民法院应当追加丙公司为第三人
    B.乙公司仅起诉丙公司,人民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公司可以将甲公司和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D.乙公司应当将甲公司和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选项CD: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3)选项AB: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 第4题: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答案:A,C
    解析:
    【考点】支付令【详解】《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但是,若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就该债权债务关系起诉的,支付令失效。本题中,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内向A县法院就该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因此支付令失效,发出支付令的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就该债权债务关系提起的诉讼。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

  • 第5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公司公章。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拟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当事人列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仅起诉甲公司,人民法院应当追加丙公司为第三人
    B.乙公司仅起诉丙公司,人民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
    C.乙公司可以将甲公司和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D.乙公司应当将甲公司和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选项CD: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3)选项AB: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