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在路旁违章燃放烟花,丙从此经过被烟花炸伤左眼,花去医药费五万元,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如果不能证明是谁的烟花造成丙的伤害,甲乙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B.如果不能证明是谁的烟花造成丙的伤害,甲乙应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C.如果甲能证明丙的受害不是自己的烟花造成的伤害,甲对丙的受害不承担责任。D.如果乙能证明丙的受害是由于甲的烟花造成的伤害,乙对丙的受害不承担责任。

题目

甲乙二人在路旁违章燃放烟花,丙从此经过被烟花炸伤左眼,花去医药费五万元,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如果不能证明是谁的烟花造成丙的伤害,甲乙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

B.如果不能证明是谁的烟花造成丙的伤害,甲乙应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甲能证明丙的受害不是自己的烟花造成的伤害,甲对丙的受害不承担责任。

D.如果乙能证明丙的受害是由于甲的烟花造成的伤害,乙对丙的受害不承担责任。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D
本题涉及共同危险的认定和免责问题,如果不能证明是谁的烟花造成的伤害,则构成共同危险,甲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第10条的规定,其免责事由是应当证明具体侵权人,而非证明自己的行为未造成伤害。故本题选项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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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各以40%、60%份额共有一间房屋,该房屋现出租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甲应以整间房屋为自己的债务设定抵押权

    C.如果丙不支付租金,则甲和乙必须共同行使追索租金的权利

    D.如果在租赁期间因为丙的不当行为造成房屋毁损,甲乙对丙享有连带的债权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制度和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乙作为按份共有人、丙作为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A错误。按份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选项B错误。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选项C错误。

  • 第2题:

    甲乙丙成立了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企业名称中应有“特殊合伙企业”字样
    B:如果甲由于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乙丙三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C:如果甲非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乙丙三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D:如果甲由于故意造成合伙企业的债务,甲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乙丙对该债务以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A,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6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正确。依《合伙企业法》第57条,甲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如果甲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甲乙丙三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 第3题:

    对于机动车致人损害,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机动车致人损害,致害人负无过错责任,无例外地要求全部赔偿
    B.甲将车租给了无驾照的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负连带责任
    C.甲将车卖给了乙,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D.甲将一辆拼装车卖给了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机动车致人损害问题。A选项中,机动车致人损害,致害人应负无过错责任,但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致害人的责任。A选项错误。B选项中,甲跟乙之间存在租赁关系且甲租给无驾照的乙,表明甲存在过错。此种情况下,甲、乙对丙的受害不是负连带责任,而是由乙承担责任,甲承担相应责任。甲、乙的责任关系为按份责任。B选项错误。C选项中,甲、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只是未办理过户手续,责任应由侵权人乙承担,甲不负任何责任。C选项错误。D选项,甲、丙之间买卖的是法律禁止买卖的拼装车,此种情况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4题:

    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甲、乙、丙3人就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成立共同犯罪时,只要3人都认识到伤害有致死的可能,就对现实出现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结果加重犯)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甲、乙都使用铁棒,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打死被害人的可能性,丙也能够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也要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共犯责任。故ABC项错误。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指的是有两种不同的处罚可能性时(如轻或重,有罪或者无罪),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选择对被告人有利的那个。甲、乙、丙3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共同犯罪人,部分行为承担全体责任,没有其他不同的处罚可能性,所以不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故D项正确。

  • 第5题:

    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答案:D
    解析:
    选项A.B.C错误,在共同犯罪中,各个共犯人经过意思联络,相互协作,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指向犯罪结果,这意味着各个共犯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这一整体的组成部分。据此,各参加人均须对共同犯罪造成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因此,“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三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选项D正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含义是:在对事实存在合理疑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裁定。该原则在适用中可能表现为许多情形:当事实在有罪与无罪之间存在疑问时,应该按照无罪来处理;当事实在重罪与轻罪之间存在疑问时,应该认定为轻罪;就从重处罚情节存在疑问时,应当否认从重处罚情节;当无法确信某一犯罪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时,应当不再追诉。按照共同犯罪的处断原则,此处三人均须对共同犯罪造成的结果承担责任,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是适当的。

  • 第6题:

    甲、乙二人同时拿石头砸向丙,丙被砸出轻伤,无法确定是谁的石头砸到了丙,但是无论谁的石头砸到丙都能造成该后果。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D.甲.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B正确。

  • 第7题:

    甲(男)、乙(女)二人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丙,现年11岁。丙的爷爷旅居海外,在丙5岁生日时送给丙2万元钱。在丙7岁上学时,甲乙经协商,用这笔钱为三人购买了人身伤害保险。丙生性淘气,一次在上学的路上因女同学不给他玩电子词典,便气恼地将电子词典抢过来摔坏,损失价值人民币800元。对于丙造成女同学财产的损失,正确的处理意见是()。

    • A、甲乙赔偿
    • B、受害人自己承担
    • C、学校赔偿
    • D、甲乙和受害人的监护人分担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对于机动车致人损害,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机动车致人损害,致害人负无过错责任,无例外地要求全部赔偿
    • B、甲将车租给了无驾照的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负连带责任
    • C、甲将车卖给了乙,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 D、甲将一辆拼装车卖给了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在小清河的上游分别建有甲麻纺厂、乙造纸厂、丙酒厂,丁村利用小清河的水灌溉自己的农田,因河水严重污染导致丁村粮食绝收,为此引起纠纷。经查,甲、乙、丙厂均存在排放污水的事实,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应由甲、乙、丙厂承担连带责任
    • B、应由甲、乙、丙厂承担按份责任
    • C、如果甲、乙、丙厂履行了通知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 D、如果甲、乙、丙厂的排污经过批准,则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10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企业分别向“呻吟河”排污,半年后,“呻吟河”下游2公里的 “杨柳青”水库的水生物全部因不明原因死亡。遭受损失的养殖户以甲、乙、丙、丁为共同被告提起代表人诉讼,请求其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若甲证明自己的排污与损害无因果关系,甲不承担责任

    B

    若乙证明自己的排污符合排放标准,乙不承担责任

    C

    若丙证明自己的排污单独不足以造成该损害,丙不承担责任

    D

    若能证明丁的排污单独足以造成该损害,养殖户有权请求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个小孩在玩打水漂的游戏时,不知谁扔的一个石头将河对岸洗衣服的女孩丁的眼睛打伤。关于甲、乙、丙应如何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如能证明该石头是丙扔的,则甲不承担责任

    B

    乙如能证明自己不可能将石头扔到河对岸,则乙不承担责任

    C

    丁如不能证明该石头是谁扔的,甲、乙、丙均不承担责任

    D

    丁如不能证明该石头是谁扔的,由甲、乙、丙对丁的损害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对于机动车致人损害,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机动车致人损害,致害人负无过错责任,无例外地要求全部赔偿

    B

    甲将车租给了无驾照的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负连带责任

    C

    甲将车卖给了乙,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D

    甲将一辆拼装车卖给了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题涉及机动车致人损害问题。A选项中,机动车致人损害,致害人应负无过错责任,但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致害人的责任。A选项错误。B选项中,甲跟乙之间存在租赁关系且甲租给无驾照的乙,表明甲存在过错。此种情况下,甲、乙对丙的受害不是负连带责任,而是由乙承担责任,甲承担相应责任。甲、乙的责任关系为按份责任。B选项错误。C选项中,甲、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只是未办理过户手续,责任应由侵权人乙承担,甲不负任何责任。C选项错误。D选项,甲、丙之间买卖的是法律禁止买卖的拼装车,此种情况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13题:

    在小清河的上游分别建有甲麻纺厂、乙造纸 厂、丙酒厂,丁村利用小清河的水灌溉自己的农田,因 河水严重污染导致丁村粮食绝收,为此引起纠纷。经 查,甲、乙、丙厂均存在排放污水的事实,下列表述错误 的是:( )
    A.应由甲、乙、丙厂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甲、乙、丙厂承担按份责任
    C.如果甲、乙、丙厂履行了通知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D.如果甲、乙、丙厂的排污经过批准,则不承担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环境污染责任的承担和免责事 由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规定,本题正确 选项为ACD。

  • 第14题:

    甲、乙二人在路旁违章燃放烟花,丙从此经过被烟花炸伤左眼,花去医药费5万元,为此发生纠 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如果不能证明是谁的烟花造成丙的伤害,甲、 乙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
    B.如果不能证明是谁的烟花造成丙的伤害,甲、 乙应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甲能证明丙的受害不是自己的烟花造成 的伤害,甲对丙的受害不承担责任
    D.如果乙能证明丙的受害是由于甲的烟花造成 的伤害,乙对丙的受害不承担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危险的认定和免责问题, 如果不能证明是谁的烟花造成的伤害,则构成共同危 险,甲、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笫 10条的规定,其免责事由是应当证明具体侵权人,而 非证明自己的行为未造成伤害。故本题正确选项 为 ABD。

  • 第15题:

    甲承租了乙的房子,租赁期间在乙的房屋四周违章堆放了易燃物,丙违章乱放烟花导致乙的房屋被毁,对乙房屋的损害,甲丙应承担的责任是:

    A.甲丙负连带责任
    B.甲丙负按份责任
    C.甲承担侵权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
    D. 丙承担侵权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多因一果中的连带责任问题,依照《侵权责任法》第11条的规定,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的标准是,每一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同一损害后果才构成连带责任。

  • 第16题:

    甲因图便宜,向乙购买了一辆报废车,甲在驾驶该车行驶过程中,致丙受害,丙花去医药费2000元。就该买卖合同及责任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应向甲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B.丙可向甲主张侵权责任
    C.丙可向乙主张侵权责任
    D.丙可向甲、乙主张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甲乙所签订的购买该车的合同因甲明知,故不存在瑕疵担保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的规定,甲和乙对丙受害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第17题:

    甲因与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后,乙冲过去给丙一拳,致丙口鼻流血;甲随即刺丙一刀,造成丙重伤。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是(  )。
    A.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
    B.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罚
    C.乙不构成犯罪,因为其拳击未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
    D.对乙应当按照主犯处罚


    答案:A
    解析:
    【精解】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只要是在犯罪的共同故意范围之内的损害,共同犯罪人都要承担,即所谓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所以,乙也要承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当然在共同犯罪中乙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在量刑上加以从宽考虑。故选A项。

  • 第18题:

    甲乙离婚后,孩子丙随甲生活,丙在14岁时殴打同学丁,给丁造成的损害由谁承担()?

    • A、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
    •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 C、甲
    • D、甲承担责任后,乙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甲、乙、丙三个小孩在玩打水漂的游戏时,不知谁扔的一个石头将河对岸洗衣服的女孩丁的眼睛打伤。关于甲、乙、丙应如何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如能证明该石头是丙扔的,则甲不承担责任
    • B、乙如能证明自己不可能将石头扔到河对岸,则乙不承担责任
    • C、丁如不能证明该石头是谁扔的,甲、乙、丙均不承担责任
    • D、丁如不能证明该石头是谁扔的,由甲、乙、丙对丁的损害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下列情况下,侵权行为人不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是:()

    • A、甲(9岁)唆使乙(8岁)将丙(7岁)咬伤,丙为此花去医药费2万元。甲、乙的监护人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B、甲、乙与丙有仇,相约火烧丙的房子。甲烧掉了丙的东厢房,乙烧掉了丙的西厢房,甲、乙对丙所受损害负连带责任
    • C、甲的腿被乙打伤,甲被送往医院,因医院用错药导致甲截肢,乙和医院应对甲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 D、甲承租了乙的房子,并在房子上堆放易燃物品,丙违章在乙房前燃放烟花,导致乙的房子被烧,甲、丙对乙的受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甲承租了乙的房子,租赁期间在乙的房屋四周违章堆放了易燃物,丙违章乱放烟花导致乙的房屋被毁,对乙房屋的损害,甲丙应承担的责任是:()

    • A、甲丙负连带责任
    • B、甲丙负按份责任
    • C、甲承担侵权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
    • D、丙承担侵权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甲承租了乙的房子,租赁期间在乙的房屋四周违章堆放了易燃物,丙违章乱放烟花导致乙的房屋被毁,对乙房屋的损害,甲丙应承担的责任是:()
    A

    甲丙负连带责任

    B

    甲丙负按份责任

    C

    甲承担侵权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

    D

    丙承担侵权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多因一果中的连带责任问题,依照《侵权责任法》第11条的规定,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的标准是,每一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同一损害后果才构成连带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情况中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
    A

    甲乙二人同时在一仓库盗窃,但二人互不联络

    B

    甲乙二人同时打丙,甲出于杀人故意往丙头上打,乙出于伤害故意往丙腿上打,致丙死亡

    C

    甲教唆乙打断丙的腿,乙听后没有产生伤害故意

    D

    甲教唆未满14周岁的乙杀死了丙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B两项,甲、乙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
    C项,乙没有产生伤害故意,更无共同犯罪的故意,甲单独构成犯罪
    D项,甲是间接正犯,甲和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