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天公司与王庄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王庄村将其集体所有土地50亩以每亩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顺天公司,用于建造一别墅区。合同签订后,顺天公司支付了2000万元地价款,并先后投入4000万元工程建设款。随后,当地政府清理整顿房地产业的过程中,将该别墅区列为非法用地开发项目,下令停建。对于这一事件的以下评论,正确的是:( )A.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顺天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B.农村集体土地不能

题目

顺天公司与王庄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王庄村将其集体所有土地50亩以每亩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顺天公司,用于建造一别墅区。合同签订后,顺天公司支付了2000万元地价款,并先后投入4000万元工程建设款。随后,当地政府清理整顿房地产业的过程中,将该别墅区列为非法用地开发项目,下令停建。对于这一事件的以下评论,正确的是:( )

A.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顺天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

B.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但可以出租。顺天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开发

C.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但可以联营。本案如采用顺天出资、王庄村出地的合作开发形式,即为合法,可以不经政府批准

D.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本事件合乎法律规定,但应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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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顺天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据此,A项的评论是正确的,BD项的评论是错误的。另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共同举办的企业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3条限定的企业,即为乡镇企业,同时也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3条限定的农业建设用途。因此,C项的评论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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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顺天公司与王庄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王庄村将其集体所有土地50亩以每亩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顺天公司,用于建造一别墅区。合同签订后,顺天公司支付了2000万元地价款,并先后投人4000万元工程建设款。随后,当地政府清理整顿房地产业的过程中,将该别墅区列为非法用地开发项目,下令停建。对于这一事件的以下评论,正确的是:()

    A.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顺天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
    B.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但可以出租。顺天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开发
    C.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但可以联营。本案如采用顺天出资、王庄村出地的合作开发形式,即为合法,可以不经政府批准
    D.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本事件合乎法律规定,但应补办有关手续

    答案:A
    解析:
    。考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利用限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顺天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据此,A项的评论是正确的,BD项的评论是错误的。另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共同举办的企业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3条限定的企业,即为乡镇企业,同时也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3条限定的农业建设用途。因此,C项的评论是错误的。

  • 第2题:

    顺天公司与王庄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 让合同,约定王庄村将其集体所有土地50亩以每亩 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顺天公司,用于建造一别墅区。 合同签订后,顺天公司支付了 2000万元地价款,并先 后投入4000万元工程建设款。随后,在当地政府清理 整顿房地产业的过程中,将该别墅区列为非法用地开 发项目,下令停建。对于这一事件的以下评论,正确的是:( )
    A.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顺天公司只有按照有 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 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
    B.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但可以出租。顺天公 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开发
    C.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但可以联营。 本案如采用顺天出资、王庄村出地的合作开发形式,即 为合法,可以不经政府批准
    D.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本事件合乎法律 规定,但应补办有关手续


    答案:A
    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农村集 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顺天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 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 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据此,A项的评论是正确的,B、D项的 评论是错误的。另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共同举 办的企业应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3条限定的企业, 即为乡镇企业,同时也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3条 限定的农业建设用途。因此,C项的评论是错误的。

  • 第3题:

    某市国土局与房建公司签订《出让项目用地合同》,由房建公司建造一个文化广场,每亩10万元。后来房建公司将该土地以每亩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城公司。东城公司支付了款项后,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将该土地开发成商品房。后来房建公司发现东城公司变更了合同规定的用途。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东城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B.东城公司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
    C.房建公司可以收回土地或要求东城公司补交出让金
    D.房建公司不可以收回土地或要求东城公司补交出让金
    E.该出让项目用地合同自始无效

    答案:A,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东城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依《物权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东城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的使用用途。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乙将其集体所有土地50亩以每亩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用于建造“锦秋花园”别墅区。合同签订后,甲支付了2000万元地价款,并先后投入4000万元工程建设款。随后,当地政府清理整顿房地产业的过程中,将“锦秋花园”列为非法用地开发项目,下令停建。对于这一事件的以下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A、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甲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
    B、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但可以出租。甲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开发
    C、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但可以联营。本案如采用甲出资、乙出地的合作开发形式,即为合法,可以不经政府批准
    D、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本事件合乎法律规定,但应补办有关手续

    答案:A
    解析:
    【考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详解:《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甲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

  • 第5题:

    某市国土局与房建公司签订《出让项目用地合同》,由房建公司建造一个文化广场,每亩10万元。后来房建公司将该土地以每亩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城公司。东城公司支付了款项后,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将该土地开发成商品房。后来房建公司发现东城公司变更了合同规定的用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东城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B.东城公司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
    C.房建公司可以收回土地或要求东城公司补交出让金
    D.房建公司不可以收回土地或要求东城公司补交出让金
    E.房建公司只能收回土地

    答案:A,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东城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物权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东城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的使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