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题目

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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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乙公司为建筑公司,为甲公司的某建筑物建设与甲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甲同意,乙将该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乙、丙公司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
    B.如果该建筑物工程质量不合格,乙、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该建筑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主张工程款
    D.丙公司可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是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为当事人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问题。 《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第3句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乙公司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包构成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故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第1句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亦适用于违法分包合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选项C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因此,如果实际施工人起诉的是发包人,法院可以追加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故选项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 第2题:

    甲公司取得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住宅地产,甲公司将建造房屋的工程承包给乙建筑公司。乙建筑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将工程肢解后将部分分包给丙。丙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丁。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乙建筑公司与丙的分包合同无效,甲公司有权撤销甲、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B.乙、丙间及丙、丁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若工程质量有问题,甲公司有权请求丙、丁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D.如果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然不合格,丁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承包给第三人,无效。因此乙、丙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丙属于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属于“二度分包”,也是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8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而不是撤销合同。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根据《合同法》第272条,B选项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C选项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3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第3题:

    (2018年)甲公司将某项建设工程发包给乙公司,经过甲公司同意后,乙公司又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丙公司。丙公司完成的分包工程因存在重大技术缺陷,给甲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下列关于各方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丙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应由乙公司、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甲公司自担损失

    答案:C
    解析:

  • 第4题:

    (2018年)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下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5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损失的责任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

    A.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5题:

    (2013年)甲公司采取施工总承包方式将一建设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又将该工程中的液氨罐区安装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将供水工程分包给丁公司。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的单位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B
    解析:

  • 第6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住宅小区工程以施工总承包方式发包给乙建筑公司,乙建筑公司又将其中场地平整及土方工程分包给丙土方公司。在工程开工前,应当由(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A.乙建筑公司
    B.丙土方公司
    C.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乙建筑公司共同
    D.甲房地产开发公司

    答案:D
    解析: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第7题:

    甲建筑公司承包乙科技有限公司的办公楼扩建项目,根据《建筑法》有关建筑工程发承包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可以( )。

    A.把工程转包给丙建筑公司
    B.把工程分为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分别转包给两家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
    C.经乙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把内墙抹灰工程发包给别的建筑公司
    D.经乙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把主体结构的施工发包给别的建筑公司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分包的范围、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转包是必须禁止的。主体结构必须自行施工。

  • 第8题:

    建筑工程的业主通过招标将工程发包给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又将部分工程转承包给乙建筑安装公司。如果该项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其被保险人可包括()。

    • A、业主
    • B、甲建筑公司
    • C、该工程贷款银行
    • D、乙建筑安装公司

    正确答案:A,B,D

  • 第9题:

    单选题
    甲公司将某项建设工程发包给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后,乙公司又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丙公司。丙公司完成的分包工程因存在重大技术缺陷,给甲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各方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应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B

    应由丙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

    应由乙公司、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应由甲公司自担损失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乙公司签订了厂房建设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丙公司

    B

    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丁公司

    C

    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丙公司

    D

    甲公司可以与乙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与丙公司签订设计承包合同,与丁公司签订设计勘查承包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BC两项,《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D项,《合同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500万元。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经乙公司同意,丙公司又将其中的一部分分包给丁施工队。后整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为双方虚假行为,无效;而甲公司与乙公司私下关于工程造价为8500万元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有效

    B

    因乙公司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的行为经过了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分包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C

    因丙公司将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给丁施工队的行为经过了乙公司的同意,丙公司与丁施工队之间的分包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D

    工程竣工后,甲公司拖欠工程款的,丙公司和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大学兴建新校区,将图书馆施工工程发包给乙公司。经某大学同意,乙公司将其肢解为主楼、配楼两部分,分别分包给丙公司和丁公司。经乙公司同意,丙公司将其承包部分的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建筑资质的戊公司。丁公司则将部分工程包给由40个工人组成的施工队,刘某担任包工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与丙、丁公司的分包合同无效

    B

    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

    C

    若工程质量不合格,基于合同相对性,某大学应当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D

    若工程质量检验合格,丁公司与施工队签订的合同有效,施工队有权主张报酬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本题中,乙公司与丙、丁公司签订的名为分包合同,实为将工程肢解达到转包的目的,该行为无效。
    B项,合法分包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要件:①经发包人同意;②分包工程只能是承包人承包的“部分”工程,且不得为“主体工程”;③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④分包人不得再行分包。欠缺任一要件的建设工程合同为违法分包,应当认定无效。本题中,丙公司已经为分包人,不得再行分包。
    C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发包人起诉时,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D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予支持。本题中,丁公司本身为分包人,而且施工队并不具有相应建筑资质,丁公司与施工队签订合同无效。但若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则施工队有权主张报酬。

  • 第13题:

    下列有关建设工程的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建筑公司将承包的某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其他非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甲与乙的分包合同无效;甲与丙的分包合同效力未定,取得发包人的追认后有效
    B.甲建筑公司超越资质等级承包了某建设工程,但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C.甲建筑公司将承包的某建设工程转包给乙公司,该转包合同无效
    D.甲建筑公司依法将承包的建设工程的非主体结构施工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乙与丙之间的再分包合同无效


    答案:A,B,D
    解析:

  • 第14题:

    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又经过乙公司同意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丁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丙也未向丁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可以追加乙为第三人
    D.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甲可以追究丙公司和丁公司的责任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建设工程合同
    讲解:《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本题中,乙公司将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其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丁公司,都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但是,甲大学与乙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则合法有效,并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相关事由,故A、B两项错误。
    《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故C项正确。《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据此,D项正确。注意,在此司法解释出于保障建设工程款与工程质量的需要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民法原理让位于解决问题的实用主义思维。

  • 第15题:

    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下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5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损失的责任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

    A.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16题:

    甲公司将某项建筑工程发包给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后,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有资质的丙公司。丙公司在工作过程中,存在重大技术缺陷,给甲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下列关于损失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由乙公司承担责任
    B.应由丙公司承担责任
    C.乙公司、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应当由乙公司承担责任,丙公司对此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17题: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个高层写字楼,()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以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发包给有总承包资质的乙建筑公司
    B.若乙建筑公司向甲公司承诺工程质量,并提供担保,就可以将工程任意分包
    C.乙建筑公司与分包安装工程的丙公司就整个写字楼工程质量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丙分包公司征得乙建筑公司和甲公司同意后,可以将安装工程再进行分包

    答案:A
    解析:

  • 第18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住宅小区工程以施工总承包方式发包给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又将其中场地平整及土方工程分包给丙土方公司,在工程开工前,应当由(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A.乙建筑公司
    B.丙土方公司
    C.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乙建筑公司共同
    D.甲房地产开发公司

    答案:D
    解析:

  • 第19题:

    甲公司将某建设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认可,乙建筑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丙建筑公司。后丙建筑公司建设的部分因质重不合格坍塌,给甲公司造成报失,根据《建筑法》,下列关于该损失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乙建筑公司对甲公司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B.由乙建筑公司和丙建筑公司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由乙建筑公司和丙建筑公司按照各自承包费的比例对甲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由丙建筑公司对甲公司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第20题:

    甲公司采取施工总承包方式将一建设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又将该工程中的液氨罐区安装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将供水工程分包给丁公司,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的单位是()

    • A、甲公司
    • B、乙公司
    • C、丙公司
    • D、丁公司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2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建筑公司随即转包给包工头张某。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包工头张某讨薪未果,向法院对甲公司提起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双方垫资建设的约定无效,因其属于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

    B

    基于合同相对性,张某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

    C

    乙公司与丙公司、丙公司与张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

    D

    张某起诉甲公司的,法院应当将乙公司、丙公司追加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本案中,双方垫资建设的约定符合国际工程领域惯例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BD两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的,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张某有权以发包人甲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但甲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C项,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而丙公司作为分包人不得再行分包,两个合同均应当认定无效

  • 第22题:

    多选题
    建筑工程的业主通过招标将工程发包给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又将部分工程转承包给乙建筑安装公司。如果该项工程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其被保险人可包括()。
    A

    业主

    B

    甲建筑公司

    C

    该工程贷款银行

    D

    乙建筑安装公司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将项目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项目转包给包工头某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公司拖欠乙公司500万元,乙公司拖欠某丙600万工程款。现某丙打算直接起诉甲公司,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某丙不得起诉甲公司,法院不宜受理。 

    B

    法院应当受理,并应当将乙公司追加为本案当事人。 

    C

    某丙可以向甲公司主张500万元 

    D

    某丙可以向甲公司主张600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