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汉死亡后,其子张大明与张二明分割了张老汉的财产,其中一幅画作价100 万元由张二明取得所有权。张二明将这幅画卖给了某画廊。该画廊买得这幅画后发现,这是一幅赝品,遂起诉张二明要求解除合同。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 本案可以追加张大明作为共同被告B.本案可以追加张大明作为共同原告C.本案可以追加张大明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本案可以追加张大明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题目

张老汉死亡后,其子张大明与张二明分割了张老汉的财产,其中一幅画作价100 万元由张二明取得所有权。张二明将这幅画卖给了某画廊。该画廊买得这幅画后发现,这是一幅赝品,遂起诉张二明要求解除合同。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本案可以追加张大明作为共同被告

B.本案可以追加张大明作为共同原告

C.本案可以追加张大明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本案可以追加张大明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相似考题

2.案情:张老汉现年70岁,家住某市A县农村,因早年丧妻,一人扶养三个儿子张大、张二和张三长大成人,三个儿子结婚后分别居住在该市8区、C区、D区。2006年8月以来,张老汉患上某种老年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然而三个儿子惟恐花费过高,竞拒绝为其进行治疗,把张老汉一人独自扔在农村家中且不给其生活费。张老汉感到健康状况每况愈下,且自己又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于是于2007年5月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前,张老汉病情突然加重,法院为了应对此紧急情况,裁定对被告三人先予执行。后张老汉病情有所好转,法院决定于2007年6月3日开庭,并于6月1日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时,迟迟不见张二到来。于是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三被告分别给付老汉赡养费200元,并负担张老汉今后的医疗费。判决后,张老汉、张大没有上诉。张二在一审结束后口头提起上诉,没有提交上诉状。张三通过书面上诉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父亲在张大、张二买房时帮助了他们,应当张大、张二多负担张老汉的生活费,自己少负担。市中院受理后,组成了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张老汉因长期精神紧张导致突然发病而死亡。问题:1.本市A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2.一审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一审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当如何处理?4.张二、张三的上诉是否有效?5.张三上诉后,如何列当事人?6.中级人民法院接收到张三上诉后,应当如何处理?7.本案在程序上还有哪些错误之处?8.张老汉的死亡后对本案应如何处理?一审判决是否生效?

更多“张老汉死亡后,其子张大明与张二明分割了张老汉的财产,其中一幅画作价100 万元由张二明取得所有权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老汉的儿子在张老汉45岁时为他购买了30万元的终身寿险,张老汉活到了生命表的年龄上限,并且张老汉的儿子已按要求缴清所有保费,则保险公司将给付受益人( )。


    参考答案:B
    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即保险合同中并不规定期限,自合同有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为止。

  • 第2题:

    张老汉和妻子李某居住在单位公租房内,后妻子李某因病去世。张老汉与家中保姆何某相爱。婚后,张老汉用10万元养老保险金购买了该公租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关于养老保险金和房屋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10万元养老保险金属于张老汉的个人财产

    B.房屋属于张老汉和前妻李某共有

    C.房屋属于张老汉所有

    D.房屋属于张老汉和保姆何某共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财产制。本题中,张老汉和李某是夫妻,李某死亡,婚姻关系消灭。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 11 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本题中,张老汉的 10 万元养老保险金属于张老汉和何某夫妻共同财产。故A 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 19 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题中,房屋系张老汉婚前承租、婚后张老汉用共同财产购买,虽然登记在张老汉一方名下,但是,依法应认定为张老汉和保姆何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故B、C 项错误, 不当选;D 项正确,当选。

  • 第3题:


    张老汉现年70岁,家住甲市A县农村,因早年丧妻,一人抚养三个儿子张大、张二和张三长大成人,三个儿子结婚后并分别居住在甲市B区、C区、D区。 201 1年8月以来,张老汉患上某种老年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然而三个儿子唯恐花费过高,拒绝为其进行治疗,把张老汉一人独自扔在农村家中且不给其生活费。张老汉感到健康状况每况愈下,且自己又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于是2012年5月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


    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前,张老汉病情突然加重,法院为了应对此紧急情况,裁定对被告三人先予执行。后张老汉病情有所好转,法院决定于20 1 2年6月3日开庭,并于6月1日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时,迟迟不见张二到来。于是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三被告分别每月给付老汉赡养费1 50元,并负担张老汉今后的医疗费。


    一审判决后,张老汉、张大没有上诉,张二在一审结束后口头提起上诉,没有提交上诉状;张三通过书面上诉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父亲在张大、张二买房时帮助了他们,应当由张大、张二多负担张老汉的生活费,自己少负担。市中院受理后,组成了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张老汉因长期精神紧张导致突然发病而死亡。


    问题:


    1.本市A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


    2.一审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一审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当如何处理?


    4.张二、张三的上诉是否有效?


    5.张三上诉后,如何列当事人?


    6.中级人民法院接收到张三上诉后,应当如何处理?


    7.本案在程序上还有哪些错误之处?


    8.张老汉死亡后对本案应如何处理?一审判决是否生效?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本市A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张老汉起诉三个儿子追索赡养费,三个儿子不在同一辖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管辖,即A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合法。因为先予执行的裁定必须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才能作出,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裁定先予执行,而本案原告张老汉并未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


    3.不合法。因为对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形,而不应在一次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法院应当再次传唤被告,在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4.张二的口头上诉无效,张三的上诉有效。上诉必须要提交上诉状。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所以,张二口头上诉无效,张三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有效。


    5.张三为上诉人,张大、张二为被上诉人,张老汉列为原审原告。法律规定的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本题中,张三只是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所以,张三列为上诉人,张大、张二为被上诉人,张老汉为原审原告。


    6.第二审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7.(1) 一审法院决定201 2年6月3日开庭,而于6月1日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不合法的,应当于开庭3日前通知;(2)二审法院应当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应当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8.张老汉在二审中死亡,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一审判决不生效。终结诉讼的法定事由是:(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题是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张老汉死亡,法院应当裁定诉讼终结。由于当事人一方死亡了,赡养关系及其纠纷不存在了,针对这一纠纷的一审判决也没有生效的必要了。一审判决不生效。


  • 第4题:

    张明出生在农村,家庭条件不是很好,但父母坚持供其读完研究生,后张明进入一家大型的国有企业,收入颇丰,此时,父母均已步入花甲之年,不能再从事农村重体力劳动,张明接父母到城里一起居住,那么张明的父母享受到的权益是()。

    A.生活保障权
    B.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
    C.财产所有权
    D.社会保障的权利

    答案:B
    解析:
    张明父母享受儿子的照顾属于享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第5题:

    张老汉立下遗嘱,等他死后由他的小儿子张二继承张老汉名下的一处房屋。张老汉死亡后,张二要求继承该房屋,张二的哥哥张一提出异议,认为虽然有父亲的遗嘱,但是由于房屋需要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因此张一否认张二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关于该案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二从继承开始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张二只有办理房屋登记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张二从父亲立下遗嘱时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D.张二的继承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答案:A
    解析: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三类:(1)基于事实行为。(2)基于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基于公法行为。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