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请一家搬家公司搬家,搬家公司派出乙、丙、丁三人前往。在搬家的过程中,乙把甲家的掌上电脑弄坏了;丙与丁在搬运过程中不小心把甲的邻居碰伤,丙出言不逊引起争吵,丙丁联手与甲的邻居大打出手将后者打伤。经查,该三名搬运工乃是一家家政公司派遣到搬家公司工作的。关于此事,下列叙述错误的有:A.甲可以追究乙的侵权责任,同时甲应向其邻居赔礼道歉B. 甲的邻居可以追究搬家公司与丙丁的连带责任C.就乙、丙、丁的以上行为,搬家公司应该负全责D.甲可以追究搬家公司的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甲的邻居可以追究搬家公司的侵权责任

题目

甲请一家搬家公司搬家,搬家公司派出乙、丙、丁三人前往。在搬家的过程中,乙把甲家的掌上电脑弄坏了;丙与丁在搬运过程中不小心把甲的邻居碰伤,丙出言不逊引起争吵,丙丁联手与甲的邻居大打出手将后者打伤。经查,该三名搬运工乃是一家家政公司派遣到搬家公司工作的。关于此事,下列叙述错误的有:

A.甲可以追究乙的侵权责任,同时甲应向其邻居赔礼道歉

B. 甲的邻居可以追究搬家公司与丙丁的连带责任

C.就乙、丙、丁的以上行为,搬家公司应该负全责

D.甲可以追究搬家公司的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甲的邻居可以追究搬家公司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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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单位需要搬家,可以使用甲、乙、丙三个搬家公司。单独完成该搬家任务,甲需要3天,乙需要4天,丙需要12天;搬家费用分别为甲1000元/天,乙850元/天,丙350元/天。要求在2天内搬完,最少需要花费多少元?(搬家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A.3200
    B.3400
    C.3550
    D.3700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给定时间型的工程问题,用赋值法解题。
    第二步,根据甲、乙、丙三人工作时间分别为3天、4天和12天可赋值工作总量12,可求出三人效率分别为甲=4,乙=3、丙=1,要求在两天内完成且费用最少,因此应该安排效率高且费用低的人完成,已知三人每天的费用分别为1000元,850元,350元,因此可先算每个人做每一个工作量的费用,甲为250元,乙为

    元,丙为350元,因此应该让甲做两天,剩下乙和丙各一天完成。可得工作总量:12=4×2+3×1+1×1 。
    第三步,可得总费用为1000×2+850×1+350×1=3200。

  • 第2题:

    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 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要求久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 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10、34条,《民法通则》第 111条。C项正确,是因为甲、C、D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B偷窃甲的电脑不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

  • 第3题:

    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ABC

  • 第4题:

    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人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准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
    解析:
    本题A选项所涉及的损失是法人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过错造成的损失,故应由A公司承担。本题B选项涉及的责任是由于A公司未尽到合同规定义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题C选项涉及共同致人损害的问题。甲、C、D的行为导致花盆脱落致人损害,构成共同危险,因此,甲、C.D应负连带责任。本题D选项所涉及的是履行职务过程中,个人的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是否由法人和其他组织承担的问题。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法人均应承担;另一种观点认为,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必须是职务行为本身,与职务行为无关的行为,法人不承担责任。本书作者认为,对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法人应否承担责任应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知具体侵权行为人或具体犯罪人,应由法人承担为宜;如果具体侵权行为人或犯罪人十分确定,且侵害财产仍在或具有清偿能力,应由行为人或犯罪人承担责任为宜。故本题中,掌上电脑的损失不应由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妥。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5题:

    甲请一家搬家公司搬家,搬家公司派出乙、丙、丁三人前往。在搬家的过程中,乙把甲家的掌上电脑弄坏了;丙与丁在搬运过程中不小心把甲的邻居碰伤,丙出言不逊引起争吵,丙丁联手与甲的邻居大打出手将后者打伤。经查,该三名搬运工乃是一家家政公司派遣到搬家公司工作的。关于此事,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甲可以追究乙的侵权责任,同时甲应向其邻居赔礼道歉

    B.甲的邻居可以追究搬家公司与丙丁的连带责任

    C.就乙、丙、丁的以上行为,家政公司应该负全责

    D.甲可以追究搬家公司的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甲的邻居可以追究搬家公司的侵权责任


    AB 【答案】A、B 【详解】《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按第34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工作人员不直接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甲可以追究搬家公司的侵权责任,但不能要求甲一定要向其邻居赔礼道歉,这是道德调整的范畴,所以A项错误。 题中丙与丁在搬运过程中不小心把甲的邻居碰伤,是职务行为,应当由搬家公司承担责任。并且用人单位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并不以侵权员工的主观状态为判断依据,因为无论丙丁的主观状态如何,其引起的侵权责任都应当由搬家公司承担。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和搬家公司之间有合同之债,而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损害了甲的财产,明显违约,因此甲可以追究搬家公司的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但甲的邻居只能要求搬家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无